..續本文上一頁,爲他現故。
講解:以叁身二利說,自性身完全屬于自利,因爲它寂靜安樂,在利他行上沒有動作。但亦兼利他,因其能爲利他作增上緣,能給有情帶來利益和安樂。又自性身,能與受用身及變化身爲所依止,所以爲具有自、他二利。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不兼利他,因其爲恒自受用廣大法樂的常遍色身之故。至于他受用及變化身,則唯屬利他,不兼自利,因其專爲他有情類菩薩、二乘、異生,轉*輪,決疑網的利他事業而示現。
論文二十: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講解: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而安住,雖然這種身、土之體沒有差別,然而身屬于佛,土屬于法,相、性是有差別的。因爲佛是能證的覺相,爲衆德所聚的受用、變化二身的自體,所以名自性身。法是所證的理性,爲諸法自性,能持自性,所以名法性土。
這種佛身和法性土,都不是色法所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著諸法事相的顯現,其量是廣大無邊的,就像虛空一樣遍在于一切處所。
論文二十一: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自受用身,還是依自受用土而住,就是與大圓鏡智相應的淨識,由往昔所修的自利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從最初成佛起一直到盡未來際,這淨識即相續不斷的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爲諸珍寶之所莊嚴,自受用身即常依此而住。此能依的身量,也如所依的土量一樣大小。不但身量,即身所具的根相,相所具的隨形好,也都一一無邊,因爲是無限善根所引生的緣故。此身所具的功德智慧,既非色法,不可說他的形量大小。而智慧隨其所證的如法,功德隨其所依的佛身,也可以說是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也是依受用土而住,就是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過去所修的利他無漏純淨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住于十地菩薩的機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變化,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的限製。
論文二十二: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講解:至于變化身,則是依變化土而住。那是通過成所作智的大慈悲力,由于過去所修利他的無漏淨穢佛土,一旦因緣成熟,隨順著地前菩薩有情所適應的機宜,化爲佛土,或凊淨或汙穢,或小或大,前後不同,佛的變化身即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沒有一定大小的局限。
論文二十叁: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余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爲身爲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爲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于一土有一佛身,爲現神通說法饒益。于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爲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講解:自性身與法性土,爲一切如來共同所證,其本體沒有差別,這自受用身及所依的自受用土,雖一切佛各自所變的不同,但他們的形量都是無邊際,不相障礙,如一室千燈,光光交融一樣。其余的他受用與變化身土,是隨諸如來所化的有情,有共與不共之別。所化共者,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諸佛各自變化爲身爲土,形狀相似,互不障礙,彼此展轉相雜,爲增上緣,令其所化的有情,在自識的變現上,不見有諸佛身土的差別,認謂于一佛土有一佛身,爲現神通,說法饒益。至于不共者,身土唯爲一佛所變,而不是諸佛共變。
爲什麼諸佛所化衆生有共不共?諸有情類從無始時來,他們的種性,必然于諸佛化緣是更相系屬的,或一生屬于多佛,或多生屬于一佛,或多生屬于多佛,或一生屬于一佛,因此所化衆生有共不共。假使不是這樣更相系屬的話,那很多的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在沒有利益,因爲一佛已能利益一切衆生,何用多佛。
論文二十四: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谛攝,非苦、集故。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講解:以上這些佛身和土,無論是純淨或汙穢,只要是無漏識上所變現的,那就同能變的識一樣,都是善無漏法,因爲它們是純善無漏的因緣所生,在四谛中屬于道谛所攝,而不是苦、集二谛。蘊等的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爲蘊、處、界叁法因緣,混雜引生。從有漏識上所變現的,和能變識一樣,都是有漏,純粹是從有漏因緣所生,屬于苦谛和集谛,並不屬于滅谛和道谛。善等識相肯定都不相同,因爲叁性因緣混雜引生,蘊、處、界的相同和相異,以此爲准應當知。不然的話,應當就沒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分別了。
論文二十五: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講解:然而,相、見二分,因爲是依識自體所變現的,所以是虛妄計執,非如能變的識體,是依他緣起的實法,不然的話,那唯識的道理就應當不能成立;因許內識和外境,俱是實有之故。或者說:識的自體,相、見分等,都是因緣所生的依他起性,相、見二分的虛實如識體一樣,識既非虛,相、見亦然。那麼,爲什麼不說萬法唯境,而說唯識呢?當知唯識的“唯”字,唯遣心外的遍計所執,不遣內識所變的相分等境。不然的話,真如亦應非實。真如既實,那能緣真如的心豈容是假?
論文二十六:內識與境,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講解:外人問難曰:既然內境與識並非虛妄,爲什麼但說唯識無境?論主回答:所謂識,唯獨屬于內有,至于相分境,則不唯內有,且亦通外,內是依他起,外是遍計執,爲恐內外相檻,所以但言唯識。再者,就是愚癡凡夫,迷于心外之境,執取爲實,隨至起煩惱業,沈淪生死,不了解觀心之法,以勤求出離。大覺世尊爲哀愍諸愚癡凡夫,特別爲說此唯識之理,令其自知觀心,以期解脫生死。並不是說內識也如外境都無。或者,相、見二分本來都是以識爲性,不過由于往昔虛妄熏習之力,似有相、見二分的生起,若舍末歸本,實則唯一識性,即自證分。外人難曰:假定這樣說,那不是妄習所生的真如,就應當不是唯識了。論主答:不,因爲真如也是識的實性,所以說言唯識,除了識性外,是無別有法的。這裏所說的識,並非但指心王,亦兼心所,因爲心與心所是決定相應的。
論文二十七: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爲成唯識論。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此本論名唯識叁十,由叁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講解:此論之名《成唯識論》,是由唯識相、唯識性、唯識位等叁部分,成立了唯識的道理,故名說爲《成唯識論》。此論亦稱《淨唯識》,因爲論中唯識的理體,極爲明淨透澈,沒有混雜故。本識亦名唯識叁十,由叁十首頌文,顯示唯識之理,乃能圓滿表達,非有增減。
論文二十八: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講解:這是論師結束了他們解釋本論之後,所造的一首頌文。與第一篇敬願敘裏的四句偈遙相呼應。頌文的意思是說:現在已經依于聖人的教誨、和正確的理論,辨明了唯識的體性和相狀,把所獲的功德,布施給有情衆生。祝願共證無上大覺。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六篇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