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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五篇 廣釋所變 釋違理難 釋違教難 唯識實性)▪P13

  ..續本文上一頁法實性,是顯示真如實體,並非虛謬。如此說來,那淨分的依他起,體非常遍,它如何也通圓成實性呢?因爲淨分依他,是無漏有爲,他也具有如下叁義:一者,是離于顛倒虛妄的實義。二者,是究竟能斷一切染法的成義。叁者,是勝用周遍,無境不緣的圓義。這叁義同于真如,所以也得名爲圓成實性。然而,因爲淨分依他不是證得的法性,故在頌中,說初真如名圓成實,非後淨分。這圓成實,就是在彼依他起上,常常遠離了前面的遍計所執,而以人、法二空所顯的真如爲自性。

  第叁句頌中所說的“于彼”二字,是顯示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體是不即不離。何以說是不即?若即,就應當真如有滅,依他無生。然而真如並非有滅,依他也並非無生,所以說是不即。何以又說不離?若離,就應當真如不是依他之性,離依他外別有如性了,然而如性並不是離依他而別有,所以又說不離。第四句頌中所說的“常遠離”叁字,是顯示虛妄的遍計所執是能、所取性,並非暫無,理恒非有,所以說是常遠離。“前”字的意義,是顯示空的是前面的遍計所執,不空依他起。“性”字,是顯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的真如,而二空並非即是圓成實。因爲真如是離有離無,若說二空就是圓成實,則是真如雖離于有,而尚未離于無了。

  論文十二: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雲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講解:由前面所說道種,這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既非異,亦非不異。若相異,即真如應非彼之實性,若不異,即此真如性應無常,所以說非一非異。再者,圓成實是淨的根本智境,依他起是淨通非淨的後得智境,假使二體是一,彼依他起與此圓成實的境,都應當是淨通非淨,這樣,則根本智與後得智的照用,就應當沒有差別了。

  圓成實與依他起二性,是怎樣的非異非一?這譬如無常、無我等性與行等諸法一樣,若說無常等性與行等諸法是異,那行等諸法就應當不是無常等性了。然而行等諸法,卻是生滅無常,所以說是非異。若說是一,那這無常等就應當不是彼行等諸法的共相了,然而無常等卻是行等諸法的共相,與自相不同,所以說是非一。由此譬喻來顯示這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的非一非異。依他起的法與圓成實的法性,在道理上必然是這樣的。因爲圓成的勝義,與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立的。俗待真有,真待俗有,並不是像龜毛兔角一樣說非一非異。

  論文十叁: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 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講解:這是解釋第四句頌“非不見此彼”,圓成、依他證見的次第。不能說未證得圓成實性,就能見到那依他起性,在沒有達到所執性空之時,就不能如實了知依他起性之有。無分別智證得真如以後的後得智中,才能了達依他起性是如幻事等。雖然一切異生無始以來的心、心所已能緣其各自的相、見分等(注: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及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然而由于我、法二執恒時與心俱行之故,不能如實了知依他衆緣所引的自心、心所是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的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據此義,所以《厚嚴經》中有伽它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意思是說並非不證見真如,而能了達諸行無常,都如幻事等一樣,所以雖有而不是真有。

  論文十四:此中義說叁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叁不離心等。

  講解:本章所诠釋的叁首頌文,其大概的意義,是說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這叁種自性,都不是離開心、心所法而別有的。怎樣不離心、心所法?心、心所法的自證分,及其所變現的相、見二分,都是衆緣和合所生,所以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世人不了知這是如幻, , 如化的假法,執爲實有,這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

  彼诳惑的愚夫,在這依他起上橫執我、法是有、是無,是一、是異,是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水月,性相都無,這一切都名叫遍計所執性。若在依他起上,了達其所妄執的我、法都空無所有,由此空理所顯的識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的真性,就名叫圓成實性。以是之故,這遍、依、圓叁性,都不離心、心所法。

  論文十五: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叁皆容攝。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于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于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講解:這一段論文,是說明六無爲與叁性相攝的關系,以下分十二門辨釋攝屬。第一無爲相攝門。問,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這六種無爲,屬于叁性的那一性所攝呢?答曰:叁性都攝。何以見得呢?因爲心、心所、見、相分等,由數數聞熏,變現出非有似有的虛空無爲等相,這是隨心分別的緣所生故,所以是依他起攝。愚夫不達,于此依他起中,妄執虛空等相謂爲實有,這就是遍計所執性攝。若于真如理上,假藉名言施設有虛空無爲等義,便是圓成實攝。

  若依有漏、無漏心說,那依他起義就不一定了。假如是有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決定唯屬依他;假如是無漏心所變的虛空等相,那就容屬依、圓二性所攝了。爲什麼屬二性所攝?衆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收。

  論文十六:如是叁性,與七真如,雲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爲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叁、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叁,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余四皆是圓成攝。

  講解:這是第二的真如相攝門。這遍、依、圓叁性,與七真如的相攝關系是怎樣呢?七種真如是:一、流轉真如,是一切有爲法生滅流轉的實性。二、實相真如,是由人、法二無我的空義所顯的實性。叁、唯識真如,是染、淨法,隨染淨心而爲染淨的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是苦谛的實性。五、邪行真如,是能招感諸苦—集谛的實性。六、清淨真如,是證得涅槃—滅谛的實性。七、正行真如,是修叁無漏學—道谛的實性。

  這七種真如,是約能诠義說的,並不是真如的體有七種差別。若廢诠言體,那就只有一如實性了。若約實性來說,這七種真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爲他們都是根本、後得二智之所緣境——實相、唯識、清淨叁如實性,是根本智境。其余的四如實性,是後得智境。若以隨相來說,流轉、苦、集叁如,屬叁性的前二性所攝。因爲這叁如約妄所執說,都屬遍計執攝。若約诠雜染說,那就都屬依他起攝了。至于其余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如,都屬圓成實攝。因爲他們都是聖智所顯的聖境。

  論文十七:叁性六法相攝雲何?彼六法中皆具叁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爲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講解:這是第叁的六法相攝門。叁性與六法的相攝是怎樣呢?六法當中都具叁性。因爲色、受、想、行、識、無爲六法,都有妄執、緣生的道理。于前色等五蘊,妄執我、法,所以是遍計執攝;衆緣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攝;自性本空,所以是圓成實攝。後一的無爲,如前第一門說。

  論文十八:叁性五事相攝雲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诠說名爲相,似能诠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诠,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講解:這是第四的五事相攝門。叁性與五事的相攝關系如何呢(注:五事爲相、名、分別、正智、如如。)聖教經典說法不一。如《瑜伽論》等說,依他起性攝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持真如,遍計所執性不攝五事。爲什麼五事之四都屬依他起攝呢?因爲《瑜伽論》等,是約诠門而說的,他說,有漏的心、心所法,變似所诠的義理,就說名爲“相”,變似能诠的言說,就施設爲“名”,能變所诠能诠的心、心所法,就立名“分別”,有漏心等不離戲論,所以有能诠所诠,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有能诠所诠的差別。這相、名、分別、正智四事,都從有漏或無漏心等的因緣所生,所以都屬依他起攝。

  論文十九:或複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爲顯非有假說爲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诠所诠,隨情立爲名相二事。複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爲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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