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上,不帶所緣緣的境,那就不得名爲所緣緣了。所緣緣的自體有二,一親、二疏,如果所緣的境相,與能緣的心體不相隔離,是自識的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這就是親所緣緣。倘若所緣的境,與能緣的心雖相隔離,但可爲本質能起內所慮托之相分,應知這就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都有,因爲離了內所慮托的相分,肯定不能生起。至于疏所緣緣,在能緣之心裏或有或無,離所慮托的相分之外,那能緣心照樣可以生起。(注:有爲識變,名內所慮,如見分緣相分;自證分緣見分等。無爲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托。)
論文七: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力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爲自質故,自種與他無受用理,他變爲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講解:以下是對八識來分別其疏所緣緣的有無,此有如下叁家異說。第一家說: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因爲此識由業力及自因之力,可以任運變現,所以沒有作意方起的疏所緣緣。第二家說:第八識不但有親所緣緣,肯定也有疏所緣緣,因爲要先仗他識所變的影像爲本質,然後自己才能變起。例如種子,若不仗他識所變,自己又何從變起呢?
第叁家說:第一家說第八識沒有疏所緣緣,此說不然。因爲自己的身、土及他人的身、土,彼此之間都可以互相受用,所以要仗托他人所變的影像,作爲自己所變的相分質,怎能說沒有疏所緣緣呢?第二家說的也不對,自己的種子,不能給他人受用,那麼他變爲此種則不合理,因爲一切有情的種子,並不是凡聖不分,多少相等,怎能互變爲緣昵?因此,第叁家主張,第八識的疏所緣緣,在一切因果位中有無不定。
論文八: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粗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講解:這第七識有沒有疏所緣緣呢?要以有轉依未轉依來作決定。在未轉依的有漏因位,因爲是與生俱生之故,他無力任運而轉,必須要仗第八識以爲外質,然後自己才能變爲所緣的相分。所以第七識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的無漏果位,那可就不一定有。例如第七識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不仗外質,就沒有疏所緣緣;如以後得智緣現世有爲諸法,必仗外質,那就非有疏所緣緣不可了。
這第六識品,有無疏所緣緣不定。因爲它行相猛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在轉起,或是俱生起,必仗外質;或是分別起,不仗外質。所以其疏所緣緣有、無不定。前五識品有沒有疏所緣緣呢?那也要看有沒有轉依而定。若在未轉依位,它們的行相粗鈍劣微,必須仗著第八識或第六識的外質,才能變境,所以也決定有疏所緣緣。若在已轉依位,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因爲佛位遍緣一切過去,未來,都無外質之故。
論文九: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余法或順或違。雖前叁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爲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講解:四是增上緣。什麼叫增上緣,若有一法,它俱有殊勝的勢用,能對其余諸法,或順或違,都能有爲緣的力量,這便是增上緣。雖然前面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綠、所緣緣,也都有增上的作用,但是此處所說的增上緣,是把前叁緣除外,而取其緣所不及的余法爲體,這是爲了顯示各緣之間的差別之相。增上緣的隨順和違逆,在四方面發生作用,因爲在一切事物上均有生、住、成、得四種區別。順緣能使生、住、成、得,違緣能使不生、不住、不成、不得。
論文十: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爲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爲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爲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爲自性。
講解:然而,增上作用隨順之事雖然很多,而有明顯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種,當知就是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是以第八根本識所變的眼等淨色爲體性。男女二根,爲身根所攝,所以但以身根的少分爲其體性。命根,是依第八根本識的親因種子分位假立的,所以它沒有獨立的自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爲體性。五受根,是如其所應,各以其所受的苦、樂、憂、喜、舍爲體性。信、精進、念、定、慧五根,是以十一善中的信、勤二法,及五別境中的念、定、慧叁法爲自性。
論文十一:未知當知根體位有叁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叁、資糧位。謂從爲得谛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講解:前十九根的體性已如上述,于此講解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未知當知根的體性分位有叁,第一是根本位:此根在見道十六心裏,要除去最後刹那的第十六心。因爲前十五心的現觀,尚有未知的谛理當知。到十六心時,進入修道位,對于法性已經了知,就沒有未知可當知了。第二是加行位:在將入見道之前,積暖、頂、忍、世第一法的決擇分善,加功用行,就近能引發根本位而入于見道。第叁是資糧位:就是向聖位進趣的大乘行者,爲了求得聖谛現觀,發起了決定殊勝的善法欲,乃至未得決擇分以前的所有善根,都叫做資糧位。因爲它遠能資助生起根本位故。
論文十二:于此叁位,信等五根,意、善、樂、舍爲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後勝法,求證愁戚,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講解:前面所說未知當知根的根本、加行、資糧叁位,是以信等五清淨根,及意、喜、樂、舍四根,合爲九根而爲其體性。至于在加行及資糧二位,因對後來未知當知的涅槃勝法力求證得的時候,不免有患得的愁戚心情,似亦應有憂根,合十根爲體性。但彼二位並不是真正的無漏善根,憂根又是戚行,都爲無漏的根本位所不攝,故略而不說。
論文十叁:前叁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爲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于上解脫,求證愁戚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叁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余門義如論應知。
講解:這是解釋無色界的前叁無色,也就是無色界四地的前叁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這前叁無色,何以有此未知當知根呢?因爲有勝見道,爲菩薩先傍修此上地定後才得入的,所以前叁無色界也有此根。或二乘叁果以上,回趣大乘者,他們爲的要證初地法空,在尚未登地以前,亦起叁無色等九地所攝的生空無漏,彼皆菩薩的未知當知根攝。初地入心的菩薩見道,也有此根。何以但說地前?那是因爲入心的時問短,所以不說。
第二十的未知當知根已如上述,現在講第二十一、二十二的己知根及具知根。初從見道的最後一刹那起,乃至金剛喻定止,在這修道位中,所有的信等無漏九根,都是已知根的體性。至于那未離欲貪煩惱的人,對于上品解脫,因爲還要求證的關系,不免仍有愁戚之感,所以也有憂根。雖然如此,但因不是真正的善根,故多略而不說。從金剛喻定進入無學位,諸無學位的無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的體性。在叁界最高的有頂天中,入滅盡定的前心,也有無漏,何以非叁無漏根所攝?答曰:因爲有頂天的想心微細,雖也有遊觀無漏,但不十分明利,所以不屬于後叁無漏根所攝。
二十二根的自性已如前講,至于其他諸門義理,如二十二根的業用假實,乃至界系余門分別,並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七卷所說。(注一:末知當知根,爲叁無漏根之一,意根、樂根、善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這九根在見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滅、道四谛之理,並想按照四谛行動。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注二:已知根,意、樂、喜、舍、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雖然已經知道四谛之理,但爲斷除其他煩惱,對四谛之理還要一再了知。注叁:具知根:在無學道,意等九根已經完全知道四谛之理,具有其知,故稱具知。)
論文十四: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雲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爲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講解:以上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是依于十五處的意義差別,而建立了十種因。建立十因所依的十五處是什麼?向下依次說明。
第一是語依處:法,爲現像界的一切事物;名,是表诠一切法的名稱;想,是緣諸法的內心想像。綜合來說,緣于諸法,起諸構想,由構想而立諸法的名稱。所以這法、名、想叁者,爲所起語言的體性,同時亦即依語依處,建立了“隨說因”。這意思是說:诠一切法,必先起名取相,然後才有言說,即依此言說,隨著見、聞、覺、知等事,宣說其所了解的一切義理。這就是以能說的語言,爲所說諸法之因。
然而《雜集論》上卻說這隨說因並不是法、名、想爲因,而是以名、想、見爲因。名是名字,取相是想,執著是見。隨著這名、想、見叁法而起言說之故。如果照他這樣說,便顯示這名、想、見的因體,就是語的依處了。
論文十五:二、領受…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五篇 廣釋所變 釋違理難 釋違教難 唯識實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