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複別能生余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回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爲彼性故。
講解:這是解釋後二句頌文,即“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所謂前異熟,不但是前世一生,也是前世之前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所謂“後異熟”,不但是後世一生,也是後世之後多生的業感異熟報果。雖二取種子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因爲異熟果,在性別上業是善惡,果是無記;在招果上他必待異世成熟,方能得果,所以業習氣受果有盡。等流和增上二果,一則性同,即業是善惡,果亦善惡;二則易感,即于熏成種子的同時,便能生果,所以二取種子受果無窮。
爲要感得當來余生業種,及二取種子的成熟,所以現在身中的前異熟果,到臨終受用盡時,又能別生來世的余異熟果。由此業果不斷,有情的生死輪轉無窮。何必要假藉外緣才能生死相續呢。
由上所講,可知頌文的意思是:由于業及二取爲因緣,從生死輪回都不離識,並不是心外之法使之生死相續。因爲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爲體性的緣故。
論文五: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叁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叁、有支習氣,謂招叁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者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于差別果,是增上緣。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于外緣,而是由一切習氣之所使然。然而習氣雖多,總說只有叁種,第一種是名言習氣,就是生起一切有爲法的各自直接種子。名言種亦有二種,一者是表義名言,就是能诠表義理的音聲差別。二者是顯境名言,就是在前七識裏,除去相分心外,其余能夠了境的心、心所法。隨著這表義、顯境二種名言所熏成的種子,作爲有爲法親辦自果的各別因緣。
第二種是我執習氣,就是虛妄執著我及我所,熏成自他差別的種子。但這我執亦有二種,一是俱生我執,即修道位所斷那第六、七識所執的我及我所。二是分別我執,即見道位所斷的那第六意識所執的我及我所。隨著這俱生、分別二種我執所熏成的種子,能使一切有情,有自、他的差別,所以叫做我執習氣。
第叁種是有支習氣,就是能招叁界異熟果報的善、惡業種。但這有支亦有二種,一者是有漏善有支,就是能招人天善趣可愛果的業種。二者是諸不善有支,就是能招叁惡趣非可愛果的業種。隨著這有漏善、不善二種有支所熏成的種子,令異熟報果有善趣和惡趣的差別。
以上這叁種習氣,我執習氣和有支習氣,在不同的果報上都是增上緣。
論文六: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講解:這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有支習氣說的。至于“二取習氣”,應知指的就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因爲二取習氣,是取著我和我所,及取著名言而熏成的,所以都說爲取,名二取習氣。至于頌中其余的文義,都同前面的解釋一樣,這裏就不再費詞了。
第六章 惑、業、苦與十二有支
論文一: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爲增上緣,助生苦故,第叁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叁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講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續,並非由于外緣,而是出于惑、業、苦之所致。能夠發業的是分別煩惱,滋潤業種使之受生的,是俱生煩惱,這發業潤生的煩惱就叫做惑。能招感後有總別報果的一切造作,就叫做業。業所引生的叁苦、八苦,就叫做苦。
由這現行惑、業、苦所熏成的種子,都叫做習氣。前二種的惑、業習氣,望生死苦果爲增上疏緣。因爲他們對于苦果,只能助生而不能親生之故。第叁種的苦習氣,望生死苦果能作因緣。因爲他能辦體親生苦故。
頌中所說的叁種習氣,那二取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惑、苦種子;業習氣就是這裏所說的業種子了。何以惑、苦二者名取,而業不名取呢?因爲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所以惑、苦都名爲取。取是執著的意思,業非執著,所以他不得名之爲取。至于“俱”等其余的文義,同于前釋,勿勞再說。
論文二: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文,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爲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講解:應知這惑、業、苦,總包括十二有支,即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在《瑜伽論》上有詳細解釋。然而十二支可以略爲四支,即一者能引支,就是無明、行,能夠引生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果報的種子。但這裏所說的無明,不同于常途所說,而是唯取能夠引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者,至于那不能發業,或助感別業的無明,則非其所取。即這種無明所發正感後世善、惡總業,就叫做“行”。由此當知,一切不感當果的順現受業,以及唯助當果的別報業,都不是這能引支中的行支所攝。
論文叁: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叁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叁因,如名次第,即後叁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論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文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複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講解:第二是所引支,就是第八識裏親生當來異熟果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果種子,因爲他們都是前無明、行二支所引發的,所以叫做所引支。這五支中的識種,就是本識之因,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緣種子。除了後叁因外,其余的前二因,都屬于名色種攝。後之叁因,如其名稱的次第,就是六入、觸、受。或以名色種總攝五因,于中隨其殊勝,建立了其余識、處、觸、受四支種子,六入和識種,總別之義也是如此。六入與識的總別,准此亦然。也就是說,六入種與識種,也一樣的可以總攝五因,隨其殊勝,建立其余的四種。
《集論》說識也是能引支,因爲識中的業種子稱爲識支,異熟識的種子屬于名色種子。《緣起經》說識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業種子和識種子都稱爲識,識是名色的所依,並不屬于名色。識等五支由業所熏發,感招之位雖然同時,但主伴、總別、勝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諸聖人之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因爲次第而說識等五支前後不同。所以,《十地經論》等說,識等五支也有現行,因爲在因位時肯定沒有現行的意思。因此,《緣起經》又說生與引同時,潤與未潤肯定不能同時。
論文四:叁、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複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複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複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講解:第叁是能生支,就是愛、取、有叁支,因其能近生當來生與老死的二苦果故,所以叫做能生支。有情在受內異熟時,由于迷內異熟果的無明,對後世的住、老死苦,不能如實了知,隨其所應就發正能招感後有的諸業(行支),以此諸業爲增上緣,引發當來生、老死位的識等五果因緣種。進一步複又依于迷外增上果的無明,以境界受爲緣,發起貪愛煩惱(愛支),以愛爲緣,複又生起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等的四取(取支)。由這愛取和合的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的五種,就轉名爲有了。
但爲什麼叫做有呢?因爲這六類種子都能直接産生最近未來的結果。有的地方唯說業種名之爲有,因爲它能直接招感異熟果的關系。又有的經論說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法種子稱之爲有,因爲它們能夠直接産生未來的識等。
論文五: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講解:第四是所生支,就是生及老死二支。因爲這二支是直接由愛、取、有叁支的近所生果。意謂從中有初生以後到本有,未衰變位都是生支,衰變現象來到名之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論文六: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講解:有情不一定活到老,也有中途夭亡的,所以附屬于死,共立爲一支。
外人問曰:病,爲什麼不立一病支呢?論主答曰:因爲病不遍叁界、五…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五篇 廣釋所變 釋違理難 釋違教難 唯識實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