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舍論實義疏》、《唯識叁十頌釋》、《大乘廣五蘊論》等多種。其中的《唯識叁十頌釋》,唐代爲窺基揉譯于《成唯識論》中。而《大乘廣五蘊論》,是世親的《大乘五蘊論》的注釋本,大唐中天竺沙門地婆诃羅譯。《大乘五蘊論》在大正藏中占兩頁的位置,全文叁千余字。而《大乘廣五蘊論》在大正藏中占近五頁的位置,約七千字,較五蘊論多出了一倍的文字。廣論和五蘊論兩者之間,內容大同小異,而廣論較五蘊論詳盡的多。五蘊論的文字都包括在廣論之中,而加了更多的注釋。
本講義的名稱是《大乘廣五蘊論講記》,所采用的論典,是安慧的《大乘廣五蘊論》。因爲廣論是五蘊論的注釋,以廣論作教材,五蘊論的文字全包括在內了。
第叁講、雲何色蘊
【1】色蘊的界說
《大乘廣五蘊論》(以下簡稱廣論)曰:
“佛說五蘊,謂色蘊、受蘊、行蘊、想蘊、識蘊。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雲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色蘊,是四大種的聚合。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實四大而言;四大種所造色,由地、水、火、風實四大,所造成的種種色法。所造色有內外之分,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就是物質世界。
《阿毗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
《五事毗婆沙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爲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綜合以上二說,色蘊之色,有叁種界說,一曰“質礙”,二曰“方所示現”,叁曰“變壞”。現分釋如下:
一、質礙:凡是物質,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質礙”。地面放下一張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張桌子,就是質礙。
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狀體積,占有空間,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長、闊、高叁度空間),此稱之爲方所示現。
叁、變壞:凡屬物質,均具生住異滅四相,異滅即是變壞。
《五事毗婆沙論》中所稱的:“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緣”,親指的是“順增上緣”。順增上緣助其生長,逆增上緣使其壞滅。綜合上說,色法所稱的“色”,大致相當于現代所說的物質。但“物質”二字尚不能涵蓋色蘊的含義,因色蘊中尚包括“形色”、“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再者,色法並不是實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四種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種是什麼
《廣論》稱,色蘊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謂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及由此四種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質。《廣論》又稱:
“雲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雲何地界?謂堅強性,雲何水界?謂流濕性,雲何火界?謂溫燥性,雲何風界?謂輕動性。”
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地大之性堅實,水大之性濕潤,火大之性炎熱,風大之性輕動。故所謂四大種,指的是堅、濕、暖、動四種物性,而非地、水、火、風四種實物,種者“因”義,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爲“能造四大”。爲什麼稱爲“大”呢?稱其爲“大”者,有下列四義:
一、爲所依故:四大種爲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故稱爲大。
二、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其體寬廣,故稱爲大。
叁、形相大故:謂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四者,其相廣大,故稱爲大。
四、起大用故:謂此四者,對世界成住壞空作用最大,故稱爲大。
四大種的“種”字,何以又是“因”義呢?因爲它有生、依、立、持、養五種特性,以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稱爲“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于別處之功能。
叁、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壞時,造色亦壞。”
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
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
作爲能造的四大種,具備以上五種特性,故有“因”義,而所造四大則無此特性。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爲其相。其他叁大種雖未顯現,但仍潛伏其中,待緣而現。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而仍具有水、火、風叁大之性;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地、火、風叁大雖未顯現,但仍潛在于其中,待緣而現。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不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大類。自體色就是有情的肉體,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類,各種論典所說不一,簡介叁家如下:
一、《成實論》分色法爲十四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四大——地、水、火、風。
二、《俱舍論》分色法爲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無表色。
叁、《百法明門論》分色法爲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處所攝色。
五蘊論與百法明門論同爲唯識宗的論典,色法分類二者略同。
四大之說,並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古代印度的哲學家,即以地、水、火、風爲構成物質世界的質料。如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即謂:“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爲常住。”
【3】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種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廣論》曰:
“雲何四大種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
以上十一種色法,簡單的說,就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幹枝花果。而根又有淨色根和浮塵根之分。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器官,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內根,故又名扶塵根。淨色根又名內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四大淨色所造。淨色根爲生識之處,以現代智識來看,此即爲神經纖維及神經細胞。茲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識能照矚一切外境。眼根梵語斫刍,譯曰行盡,行盡者,以遠近之境,一覽無余的意思。《廣論》曰:
“雲何眼根,謂以色爲境,淨色爲性,謂于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能生識的內根爲清淨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爲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識發生的地方,耳者能聞之義。《廣論》曰:
“雲何耳根,謂以聲爲境,淨色爲性,謂于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根,鼻、舌、身叁者亦然。
叁、鼻根︰鼻根是鼻識發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義。《廣論》曰:
“雲何鼻根,謂以香爲境,淨色爲性。謂于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識發生的地方,舌者能嘗之義。《廣論》曰:
“雲何舌根,謂以味爲境,淨色爲性,謂于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識發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廣論》曰:
“雲何身根,謂以觸爲境,淨色爲性,謂于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此五種感覺器官能生五識,以了解分別五境。五境又名五塵,就是色、聲、香、味、觸五法,此五法是爲五種感覺器官的對象,皆爲色蘊所攝,被視爲物質性,故曰色法。茲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爲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之境,指顯色、形色、表色叁種色。《廣論》曰:
“雲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事實上色境有實有假,如下所述:
顯色:顯色是顯彰之色,爲色之實體差別,眼識所緣,即青黃赤白四種。
形色:形色是形類差別之色法,如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等。此爲假法,爲意識所緣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業用上的差別,計有行、住、坐、臥、伸、屈、取、舍等八種。此亦爲假法,爲意識所緣之境。
二、聲境: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爲耳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雲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執受大種因聲,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衆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爲根身,執是指第八阿賴耶識執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壞;受是領根身以爲境,令生覺受。
執受大種因聲,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如口中所發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
非執受大種因聲,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如風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
俱大種因聲,是執受大種因聲、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如以手擊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內外聲。
叁、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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