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教證證成兩種清淨有差別,再教誡應當勵力最初不犯。此“兩種清淨”是指最初無染清淨和悔除清淨。
雖然通過悔除防護能使罪業清淨無余,但是最初不被罪染的清淨和由悔除而清淨這兩者,仍然具有極大的差別。
比如《菩薩地》中說,犯了根本罪,雖然可以重受菩薩律儀而使罪業還出,但是在此生決定不可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當中,文殊菩薩請問世尊:假如有人由于親近惡友,造了此種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才能解脫此罪?
這樣請問之後,世尊告訴文殊菩薩:假如七年之中,每天叁時對于罪業忏悔,然後才得清淨,在這之後至少須要經過十劫才能獲得加行道的忍位。”
以上教證顯示兩種清淨在修道證果上有快速和緩慢的差別。
以上教證是說:雖然惡已經清淨,但是獲得忍位,無論如何快速,也須要經過十劫。因此“無余清淨”的意義,是指能感非悅意果報的罪業無余清淨,但從修道來看,發起道證等的功德卻極爲遙遠。換句話說,以悔除這一分雖然能使過患清淨,但以最初違犯這一分卻會推遲道證的進程,因此應當努力使自己最初即不違犯。所以聖者對于微小罪即使舍棄生命也不故知而轉。(“故知而轉”,是明知故犯之意,比如明知煙有毒,還是去飲酒。)如果忏悔清淨與最初無犯無有差別,那聖者就沒有必要這樣嚴密防護,所以從反面也能成立,否則就有聖者修行不如理的過失。
世間也能現量見到,手腳等受傷雖然可以治療,但終究不如最初未受損傷時那般完好。所以與其傷後治療,不如最初保養而不受傷。
諸如邪見、謗法、對上師菩薩毀謗生嗔、緣僧衆造惡的惡業,能極大摧毀善根,甚于獅子虎狼,所以最初謹慎防護不造,極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