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施之因,那來福德之果乎。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也。殊不知正因福德當體即空而無實,乃是即空即假之因緣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行布施,則福德自至矣。故如來說得福德多也。
如上所說,經中大旨已明。然猶未說徹也。何以故?只說了得不得的關系。多不多的關系,尚未說著故。當知佛說緣生,重在令人徹了一切法即空即假,以通達乎無我,而融相會性耳。此層道理,須先說清源委,便易明了。
法法莫非因緣所生,故福德是緣生,布施亦是緣生。然則福德之因緣爲布施,布施之因緣爲何耶?當知布施之因緣,發心是也。發心小則布施小,福德亦小。發心大則布施大,福德亦大。然則發心雲何爲大耶?不住相是已。心有所住,則有所束。無住,則無拘束,無範圍,故大也。故欲布施不住相,必先于福德不住相。若注意于福德,是以福德爲實有也,(有實,即實有之意。)便住相矣。既于福德住相而行布施,是爲福德行布施也,則布施亦住于相矣。蓋世尊之說此科,是將前來所說不住相布施之言,更加徹底發揮。無異對住相布施者,揭穿其病根所在。蓋布施之所以住相,無非爲貪求福德耳。
文中如來說叁字甚要,謂依如義而說也。蓋謂若于緣生之理,未能徹了。但知以布施因緣,能得福德,遂貪求福德以行布施,則大誤矣。殊不知佛說緣生,是令體會緣生之法,即空即假,而于諸法不執,銷歸一如之性耳。若以福德爲實有,勢必貪求福德以行布施,而住于相矣。既住于相,是向外馳求而違性矣。則以布施因緣故,不無福德。而以住相因緣故,其所得者,無非叁界內俗福。縱生頂天,終是苦因。故依如義不說得福德多也。
若其徹底明了緣生道理。觀一切法,即空即假,即假即空。並無福德之念。(文中明明一反一正,相對而說。反面既以有實爲言,正面亦應有無實一義,故以無實釋無字。然經文究竟只單言無,故應補出無念一義。無念義更徹底,宜于此處說之。)但爲利益衆生,修離相之叁檀。則是福慧雙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所謂無上菩提之果矣。依如義說,其得福德多矣哉。
觀此經旨。足見因果道理,必應徹底明了。若但知粗淺因果之說,而不徹明其理,因小果亦小矣。當知佛說之因果,絕不可與外道典籍世間俗書中所說因果,等視齊觀。佛經所說因果道理,是徹底圓滿的。是極其精微的。皆是用即空即假即中叁谛之理來說明的,或用八不等二谛之理來說明的。必須二谛叁谛道理明了,佛說之因果,乃能徹底明了。然後始知佛所說的因果道理,廣大圓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後始知因果可畏。少起一念,便落因果矣。何必待之行事哉。然後始知佛法爲人人所必需。不但學佛者,應明了佛理;即欲成一人格,亦不能不明佛理;欲真明了世間法,亦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後始知離相離念,關系重大。決不致漠視,決不敢畏難。乃能發大心、修勝行、證妙果也。
現今有心人,多知昌明因果之說,搜羅事實,印送書籍,以期救陷溺之人心,挽危險之世運。此是最好之事,且爲極要之事。但往往有人不願寓目,以爲太淺。則何不向大乘佛法中求之。如二谛叁谛等道理,皆佛說因果之真诠也,乃因果之第一義也。明得少分,有少分益。明得多分,有多分益。總之,佛說之因果,能令人成世間善人、賢人、聖人,乃至成菩薩、成佛,其廣大圓妙爲何如哉!
(己)次,明報身。分二:(午)初,明色身非性;次,明相好非性。
(午)初,明色身非性。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流通本作不應以具足色身見,此句中唐人寫經無具足字,可省也。
具足色身,及下科具足諸相,古人有種種說。或合色身諸相渾而言之曰丈六金身,則說爲應身矣。或分指色身爲八十種好,諸相爲叁十二相,此亦是作應身會者。或謂色身是報身,諸相是應化身。惟清初達天法師則曰色身諸相,應約報身說。此說最精,應從之。蓋經中既于色身諸相,皆曰具足。具足者,圓滿之義。其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言,確鑿無疑。因丈六金身叁十二相等之應化身,與功行具足莊嚴具足之義不合也。
身相分說,含有要義。蓋色身名爲具足者,正因其諸相具足耳。故色身爲所莊嚴,諸相爲能莊嚴。分而說之,意在顯其有能有所,正是緣生法耳。若本具之性,惟一空寂。既非色相,那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別。
不也,活句,謂亦可亦不可也。蓋法身報身,不一不異。若會歸不異之性,則可見;若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也。故接言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上言不也,下言不應,正相呼應。意顯無所謂可不可,但不應耳。曰如來,曰以,皆含精義。說一以字,執相之意顯然。如來者諸法如義,乃不異之性。色身爲不一之相。豈應執不一之相,見不異之性。言下含有若其泯相,則可見性矣。
何以故下,明不應之義也。如來說者,約性而說也。約性而說具足色身。則色身乃多劫修因所現之果報耳,是緣生法也。緣生非性,即假即空。故曰即非具足色身。然而既是本性隨緣,所現修因克果之相。雖當體是空,而即空即假,名相俨然。故曰是名具足色身。下科具足諸相之即非,是名,亦如此釋之。總以明報身是緣生法。即假即空,即空即假。若不明即假即空之義,勢必執相而昧性。則性相隔別而不一矣,何能見性?若不明即空即假之義,又必執性而廢相。性相亦隔別而不一矣。則所見者,實非無相無不相之全性。亦何能謂之見性乎哉。故必深解緣生道理,體會具足色身等,乃是即假即空,即空即假,而兩邊不著,然後性相圓融而不異,則見相便見性矣。其所見者,乃是無相無不相,亦即如實空,如實不空之全性矣。
如來之勝報身,尚是緣生。可知一切法,莫非緣生。故一切法皆不可執。執則必墮一邊矣。執者,所謂取著也。心有所取,由其動念故也。故欲一無取著,惟有離念而已。當知佛說諸法緣生之宗旨,在令人體會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無可執,亦不必執,以離念耳。所以令離念者,修離念之因,必獲無念之果。仍不外乎緣生法也。無念者,所謂佛智也,真如也。由此足見世法出世法,莫非緣生,即莫非因果。無智慧者,以惡因招惡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開佛知見,則能以殊勝因招殊勝果。何謂殊勝,無念是已。總之,法法皆是緣生。故法法皆是即空即假。故于世出世法,皆應二邊不著。而欲不著之徹底,惟有離念。又複世出世法,皆是緣生。故世出世間,不外因果。故離念爲因,便證無念真如之果也。
凡以前以後說即非是名處,皆是爲明此義者,皆當以上來所說者通之。以前尚未明說諸法緣生之義,故不能如此暢發。而今則應如是通達之也。當知此經體例,是從散說到整。先演繹而後歸納。故以前所說,得以後所說者證之,其義愈明。此所以令菩薩通達。謂當以後義通達前義也。講說全部經文,必須依順淺深次第,隨文而說。故講前半部時,只可含攝後半部之大義。斷不能將後說之義,在前說中痛說。何以故?前文有前文命意。若只顧說大義,而不顧其線索,便將經義本來井井有條者,說得雜亂無章。反令聞者莫名其妙。然說至後義時,若不將前說者貫串歸納,便成散沙。不但前說者毫無歸著,即後說者亦不見精彩,聞者亦複莫名其妙也。
注家若犯此病,則讀之惝恍迷離,不得頭緒。頭緒未清,欲求深解難矣。總之,此經之難講,前後不異。而前後所以難講處,則又不一。前之難講,難在要義多在後文,講時往往犯手,只能帷燈取影,不能暢所欲言。後之難講。難在理深境細,言語不易形容,且處處應顧到離名絕相一層,雖可暢所欲言,卻不可說煞一字,塞人悟門也。會中頗有發大心欲弘揚此經之善知識,此理不可不知也。
(午)次,明相好非性。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好者,相之別名。謂隨其形相,更細別其相之種種好也。故曰隨形好。今曰具足諸相,便攝有好在。若其無好,不能稱諸相具足也。尋常所說叁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身相好。若報身相好,, 如華嚴經相海品中所說。如來頂上,有叁十二寶莊嚴相。眉間、眼、鼻、齒、唇、頸,各有一莊嚴相;舌有四相;口有五相;右肩二相;左肩叁相;胸前一相,即吉祥卍字相也;胸左右共有十相;左右手共十叁相;陰藏一相;兩臀、兩□、兩胫共六相;汗毛一相;兩足共十叁相,以上共九十七種妙相,名曰大人相。欲知其名稱相狀,可檢經文。然此尚是略說。若具足說,則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蓋報身相好,無量無邊也。今雲具足,指此而言。華嚴雲:“一一身分,衆寶妙相以爲莊嚴。”由此經意,可知具足色身之名,正因具足諸相而稱者也。故前雲諸相爲能莊嚴,色身爲所莊嚴。余義同前。凡上科所說即非是名等義,皆與此通,勿庸贅言。諸相具足,即是具足諸相。佛之色身相好,所以稱爲殊勝第一者,即在具足二字。故顛倒言之以見意。
自開經至此,舉身相問答,共已叁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今分叁層,彙而說之,以便通達,一層深一層也。
(一)初次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但言身相二字,是一切身相皆說在內,不專指佛之身相。如來亦通指自性,非專指佛。第二次問可以叁十二相見如來不,是專約佛說。然是說應身也。此次問辭曰: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是約佛之報身說矣。
(二)初次問答,正承不應住相之後。故但曰身相即非身相,而不說是名。以顯相皆虛妄,故不應住之義。第二次問答,因正明不壞假名。故即非、是名並說。以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邊不住之義。此次正明諸法緣生。故亦即非、是…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