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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P18

  ..續本文上一頁人最易含混者。故佛與長老,一問一答,以顯明此隱微深旨,俾學人不致誤認耳。

  (癸)次,別遣情執。分二:(子)初,遣取相明非一;次,遣滅相明非異。(子)初,又二:(醜)初,破解示遣;次,說偈結成。

  (醜)初,破解示遣。

  【佛言:“須菩提!若以叁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叁十二相觀如來。”】

  佛意蓋謂,汝言如是如是以叁十二相觀如來,乍聆之甚是也。然而本源之地,若未認清,誠恐似是而非。何以故?叁十二相,豈但如來現此相哉,轉輪聖王亦具有之。然而輪王之相,是由福業來,不同如來是由法身顯。今遽儱侗曰:如是如是以叁十二相觀如來。然則輪王亦是如來矣。豈非大謬。當知佛言固是說所觀之相,意實開示能觀之人。蓋以業識未空之輪王,因福業故,亦有叁十二相。足見相皆虛妄,不足爲憑。然若觀者業識已空,豈但輪王之叁十二相不能朦蔽,即觀衆生五蘊色身,亦能洞見法身,而不見有五蘊。苟或不然,雖與如來觌面,亦但觀相,而不能觀見法身矣。

  佛之言此,正因初發心修觀者,無明分毫未破,方在業識之中。若聞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說,不揣分量,遽謂觀相即是觀性。不知所觀者,正是識而非性也。一切學人應于此中細細勘驗。

  雲何勘驗?(一)博地凡夫,自無始不覺自動以來,久已性相不一矣。何故不一,由于取相。何故取相,由于業識。故必須盡空諸相,剿絕情識,方足語于性相一如。(二)佛說如義,是令體認一真法界,除其分別執著而無我。故當自審:分別否?執著否?倘有微細分別執著,便是業識,何雲觀相即是觀性乎!

  總之,一如平等,惟有諸佛方能究竟。必須既不執實,且虛相亦泯,直至一念不生,並不生亦無,方是一如而不異。故所謂諸法一如者,是只見一如之性,不見諸法之相。不但此也。直須雖一如平等,而亦無所謂一如平等,乃爲真一如,真平等。豈業識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負。今雲以叁十二相觀如來,明明存有能觀所觀。便是分別執著,業識宛然。乃雲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無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謂已證叁昧。習氣仍在,辄雲任運騰騰。是皆以混濫爲圓融,鮮有不墮落者。觀此經文,真是頂門上痛下一針。

  世尊所破,長老原已洞明,故得機便轉。而前之所答,亦是懸知衆生之病,所以儱侗其辭,待世尊破斥之。俾一切衆生,皆得自勘自破,不致混濫耳。

  凡標須菩提白佛言句,皆示鄭重之意。此中亦然。意在令學人于此番破解,不可忽略看過也。解所說義者,聞知輪王亦同此相,相不足據。便解得諸法一如,必須盡泯諸相而後可也。長老如是解,正令學人應如是解。不應者,意顯非絕對不可。若其情識已空,則有相等于無相,無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識者,所應混濫也。故曰不應。此語正是切誡學人者。

  總之,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一異皆不可執。今以相觀性,明明執一矣。尚得曰一如乎。

  轉輪聖王者,以十善化世,不待兵戈,威伏四方,爲人世第一大福德人,自然有七寶出現,隨意自在。第一曰輪寶,王乘此輪,巡行四方,因稱轉輪聖王。輪有金、銀、銅、鐵四種,得金輪者,曰金輪王,王四大洲。銀輪王,王東西南叁洲。銅輪王,王東南二洲。鐵輪王,王一洲,即南閻浮提也。以福德力具叁十二相,但欠清淨分明,因其是由有漏福業而成,不同佛之由無漏法身而現者也。

  (醜)次,說偈結成。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爾時者,破解甫竟之時。標此二字,是令學人應與上科同時體會。因偈中所說,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色字,統指一切色相,叁十二相亦攝在內。兩我字,指如來言,即謂性也。音聲,赅說法音聲在內。正謂不可執取上來一如平等諸說,向文字音聲中求也。見色者眼識,聞聲者耳識,舉二識以概其余也。總之,見聞覺知,雖其體是性。然衆生自無始來已變成識。今若以色見,以音聲求。顯然業識用事,執著六塵境相。乃欲以是見法身,以是求法身,明明是妄見,明明是向外馳求。其知見已大大不正,尚欲見法身如來乎。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以真如之性,非是分別執著之業識境界故也。結成欲觀一如,非盡空情識不可之意。

  或曰:佛經中每令人觀佛相好,何也?須知此是方便。所謂方便,含有兩義:衆生處處著相,故令舍染觀淨,此一方便也。既知觀淨,即複令趨究竟,如此中所說,此二方便也。蓋步步引人入勝,是之謂方便。所以十六觀經中,最要者爲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數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則知雖觀相好而不執實。其分別執著之情識遣矣。所以念佛人雖觀見彌陀現前,極樂現前,亦不可著者,此也。何以故?相由心作故。自性清淨心,本來無相無不相,相不相更不必置念故。此理不可不知也。當知置念,便是分別矣,執著矣。

  上來遣相已遣到極處。亦即後半部無法發心以來之總歸結處。蓋發心時,即不可取著菩提法者,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馳求,便非正知正見,便是法執我執。便與空寂之性相違。豈能見如來哉。所以令菩薩通達無我法者,此也。否則盲修瞎練,走入邪道,欲煮沙以成飯,永永不能達到目的。因修行是以見如來爲目的故也。故應通達也。

  然而遣相者,但爲不可取著而已。若誤會是滅相,則又大非。故又有下一科文來。以下是(子)次,遣滅相明非異一科文。今先說其要旨。

  此一科,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非非法,以及既說即非,又說是名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故在全經之中,與上明非一一科,同爲緊要關鍵。譬如千山萬壑,迤逦蜿蜓。行至此處,乃回轉環抱,團結起來。遂使前來無數峰巒起伏,莫不一一映帶,有情有勢焉。須知前半部是對初欲發心者說。所以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說即非是名處,其語氣大都兩邊兼顧。既不可著有,複不可著空。所謂是名者,含有名相雖假,未嘗不是之意。

  至後半部是對已經發大心、修大行,並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說。但恐其獨獨取著菩提法相,則終爲空寂之累。終不能證性。而此執甚細,最爲難除。故後半部所說,皆向著有邊痛遣。雖有時即非是名並說。然其語氣,多側重即非邊。含有法相雖是,終爲假名。因是假名,所以即非之意。必待遣得一塵不染,一絲不挂。然後又掉轉頭來,說不應著空。故曰有萬鈞之重也。此正宗下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之意。又曰:還要翻個筋鬥。翻筋鬥者,掉轉頭之謂也。且前半部所說不應著空,但說其當然。若無此中于法不說斷滅相句,爲之點醒。不但其理未明,亦無歸結,而全經精神亦不團聚矣。所以說上科與此科,爲全經重要關節者,因其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之歸結處故也。雖然,後半部開章後,既專遣執有。上科雖爲遣有之總歸結,義蘊幽深。然理本一貫,尚易說明。惟此科忽然轉舵,眼光四射。其語氣精神,直貫注到前半部。故一句之中,赅括多義。真如側看成峰,橫看成嶺。面面皆放光明,皆成異彩。不知從何說起。今欲說明一面一面的道理,宜先說其大旨。大旨明了,面面亦較易明了也。

  當知性爲一切法之體,相是表面。所以修行者原爲證性,故不應執著表面之相。此一定之理也。然而有裏亦須有面。若但有主體,而絕無其表。主體亦孤立而無所用。所以修行欲證性者,既不應執取相,亦不應斷滅相。此亦一定之理也。譬如造屋,梁柱是主幹,是體。門窗戶壁乃至磚瓦灰石等等,是表面,是相。自然最先要注重梁柱。若但知取著外表之相,而不知注重主幹之體,如何其可。然若但有主幹之梁柱,絕無門窗戶壁,尚得名之爲屋哉。造屋如此,修行亦然。觀此譬喻,其不應執相,亦不應廢相之理,可以了然矣。此佛說此科之最要宗旨也。

  (子)次,遣滅相明非異。分二:(醜)初,標示切誡;次,結顯正義。

  (醜)初,標示切誡。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如上所說,可知此遣滅相一科,義意之深廣矣。然而不但深廣已也。複多隱含之義,頭緒又繁,極不易說。說既不易,領會之難可知。然既爲重要關鍵,斷不能不細心領會也。即如初標示切誡中,開口便奇。何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耶?當知表面說具足相,實則隱含修福德之義也。因具足相,由修福德來也。佛經中此類句法甚多。所謂互相影顯是已。以文字言,如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修福德故,得無上菩提。豈不直捷了當。今不如是說,而以具足相爲言者,蓋有兩重深意:

  (一)爲引起下文不說斷滅相,以對上文之不執取相,顯明二邊不著之義也。且上言如來,下言具足相,可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之義也。

  (二)說一具足相,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影有修福德。若說修福德,聞者未必能想到是說具足相。是之謂善巧說。總之,如此一語雙關而說者,因上文說輪王亦有叁十二相而是由修福來,既已破斥。恐人誤會證性者不必修福。又因上說以色見我,是行邪道。恐人誤會見如來者必須滅相。今如此立說,則兩種誤會俱遣,故曰善巧也。汝若作是念是字,指下文不以具足相等。正恐聞上言者,發生誤會,而作是念也。長老是當機,是衆生代表,只得向長老發話。其實是普告一切人也。

  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句,影含多義,當逐層說之。(一)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義爲無上正等覺。然亦攝有佛及如來之義。何謂攝如來義耶?如來者,平等法身也。無有高下,體絕對待,故曰無上;既是平等,故曰正等;不覺則不能證,故曰正覺也。何謂攝有佛字義耶?佛者覺也,故曰正覺;自覺覺他,無二無別,故曰正等;覺已圓滿,至究竟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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