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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科學觀 叁、佛教的平等觀

  叁、佛教的平等觀

  世間所謂平等的意義是狹小的、枝末的,僅僅只講到政冶地位的平等,經濟地位的平等,教育機會的平等,男女權利的平等,而不能講究徹底的平等。人生來就有很多的差別,論家世、論相貌、論品行、論智慧、論體格,就有貴賤、美醜、剛柔、智愚、強弱之分,根本就不能平等。但就佛教的教義說,這不過是假相的差別,論其理體,實是徹底的平等。所以佛經說:“心佛衆生,叁無差別,平等平等。”佛教所說的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單說人與人平等,佛與佛平等,人與佛、人與動物、人與天神鬼獄都是平等。不單說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與色法、因法與果法,無不平等。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但衆生所以有差別相者,因爲迷失本性,起顛倒邪見,遂妄見種種差別,實則各各本性依然平等,未嘗改變。這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全部教義皆從此流出。

  (一)人我的假相

  佛教說人是五蘊集合之體,五蘊是色、受、想、行、識,五種因素。色就是物質,受想行識是心的四種作用。受就是苦樂憂喜的感受力,想是思想或想像力,行是造作善惡的心理行爲,識是辨別力或判斷力。現在就物質方面來看,各人的身體,不外是皮毛骨肉津血,若是送到化學試驗室作化學的分析,則結果無非是炭氫氧氮磷鉀鈣鐵等等的一大群原子罷了。你的身體是如此,我的身體也是如此,所以世界上的動物身體無不如此。我總不能說我身上的鐵原子,和你身上的有什麼不同?所以從物質方面的分析,我和人和一切動物,實在找不出不同的地方。再從精神方面講,孟子早就說過:“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這就是說人人皆具受想行識四種精神作用,並無分別。再推而至于動物,縱然想行識的作用不如人類之強,但感受苦樂之情則顯而易見。從高等動物以至下等動物,無不表示貪生畏死、避苦趨樂的心情。所以佛說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平等無二。然而我們偏要從這五蘊集合的身體上,妄起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執,把和我對待的人,看得和我絕然不同,對這假我則竭力供奉,惟恐不足,處處在謀求名譽利益,歸諸于己,甚至不惜殺害衆生,取其血肉,供我口腹。如果人家損害到這假我的名譽利益,就會發出嗔怒心、惱害心,不惜以全力與人博鬥。如果力量不足,則又用出種種機巧權詐心,總期取勝。他那裏知道,我本假我,敵非真敵,一旦悟得此理,豈不啞然失笑!

  佛經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現在世人所執之我,就是五蘊的因緣所生法,在受想行識的心法上既找不出我來(現在宗教迷信靈魂爲我,上文已予駁斥);在物質上,非但皮毛骨肉津血上找不出我,就是一顆顆的原子上,更沒有我。所以徹底的講,這我相是空的,但就世俗講,不妨立此假名。我們只要不生執著,不起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看得人我平等一體,但知爲一切衆生謀利益,這樣就是行乎中道,實行佛教的教義了。再進一步講,佛教不但說,人沒有我相,就是一切法也沒有我相。所謂法無我者,即是法無自性,因爲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生;若有自性或實體,則不必待衆緣生。非但物質是如此,所有一切名詞、一切學說、一切主義,無不如此。譬如國家,就是由土地、人民、主權,叁個因素和合而成,失去了任何一個因素就不成其爲國家,每一個因素並不就是國家,但離此叁者,國家並無自體。因其無自體,所以說國家是從叁者出生的假相。又如軍隊,也無自體,克實言之,不過是一群的老百姓,受了軍事訓練,穿上了武裝罷了。我們若作如是觀,方能懂得事物的真相,而不被假相所惑,妄起種種邪見。就是有大部分學說主義,亦無非是一群名詞的集團而已,那裏有真常不變的實體。現在有很多人迷信部份主義,迷信侵略武力,認爲真實可靠,去維護人我法我的假相,在佛法中謂之“愚癡”,謂之“可憐憫者”。

  “然則”,有人聽了便诘問我:“你所說的佛法,也無自性,也是空的,是假的了。”我說:“一點不錯,你這樣才懂得佛法了。”金剛經上早就說過:“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爲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佛爲衆生說法,是因爲衆生愚癡,衆生有種種邪見煩惱,佛即爲說種種法以對治之。所以佛法是建立在衆生的愚癡上面,愚癡若盡,佛法亦無。

  (二)客觀的真義

  現在人對于任何事物的看法,每喜用“客觀”二字,以爲這是科學精神。其實這二字究作何解?可沒有人徹底地加以研究。依佛教來講,既然有觀,即有能所。能觀是主,所觀是法,故凡有所觀,必是主觀。所謂客者,是有情,是無情?無情無觀,有情則觀者爲主,主客無定,在我爲客,在彼爲主。所以世俗所言客觀並非了義。今順世俗意義講,所謂客觀,不外叁點:一、不夾雜感情的成分;二、依據公認的事實;叁、根據理智的判斷。在世俗上,只能做到這叁點,就算是客觀的了。但就佛教的了義教來說,這種客觀還不夠徹底的。佛教說一切法本來清淨,本來平等;衆生愚癡,于此清淨平等相中妄見我相,執爲實有,于是對于我的周圍,執爲非我,而以我爲中心。凡非我而順我者,我則貪愛之;逆我者,我則嫉惡之。此衆生如此,彼彼衆生無不如此。于是本來清淨、本來平等者,今則變爲混濁而不平等。譬如一池春水,清平如鏡,忽以亂石投入池中,水面上遂生出無數同心環形。每一圓心,喻如一個衆生的我相,從此中心起無數環形波浪向外散展。由于無數環形波浪相互沖擊,遂使清淨平等的水面,幻起濁亂不平之相。在此不平的水面上,沒有一個水分子不受到各個中心的波動影響。由此喻可以推知世界一切事物,無不有衆生的主觀參雜在內,任何所謂客觀的事理,即是由許多主觀事理編織而成。即是用儀器測得的數量,及用算學算出的公式,亦仍不離主觀。必須我相消滅,能所雙亡,然後始有純客觀的真理。無我相,無能所,喻如水面無波,平靜如鏡,物來像現,如鏡照物,如此方爲真客觀。

  (叁)慈悲與博愛

  宗教家倡言博愛,學者不察翕然和之,以爲這是天經地義,真實不刊之論,那知佛教卻非但不言博愛,而且反以愛爲衆苦之因,生死之本,棄之惟恐不及。那麼佛教言慈悲與博愛有什麼分別?答曰:此二者的含義絕然不同。因爲既稱愛,必有能愛所愛,既有能所,必有人我,以我爲能愛,彼爲所愛。有了人我相,就有差別。愛我甚于愛人,世人大都如此,這果然是俗見,但若說愛人要甚于愛我,也何嘗不是偏見。況且既說愛,必有可愛的條件,譬如說,因爲他相貌好,學問好,品行好;但相貌學問品行不是固定的,不是絕對的,一旦變得不好,或比不上先前,比不上別人時,你就會不愛他了。再進一步講,我所愛的,人家亦愛,我愛而取爲我有,則人必失其所愛,因我得人失,人得我失,于是起嫉妒心,發之于行爲,則爲殺,爲盜,爲淫;論其果,則有怨憎會苦,求不得苦,愛別離苦,于是清淨世間遂成五濁惡世。所以佛說愛是生死輪回之本,憂悲苦惱之因。愛既是染因,則縱然博而廣之,以至無限,亦無法變染爲淨。這就是佛教不提倡博愛的理由。還有一句口頭禅,叫做“愛我敵人”,也是一般宗教家常常提到的,其實既稱敵人,心中已有了敵相,對此敵相所起的心,只有怨恨、嫉妒、嫌惡,就絕不會生起歡喜心、愛好心;縱然你勉強愛你的敵人,也不外是虛僞心、詐欺心。佛教就決不這樣說的,只教我們對待這輩惱害我們的人,要先作平等觀,不作敵友想,我們用不著愛他,只可起同體的大悲心,設法消弭他的惱害心,使他轉生歡喜心。這樣才是佛法所以我再把慈悲的真義介紹給讀者。

  佛教對于慈悲兩字的解釋,慈是與樂,悲是拔苦。慈悲不是以我爲中心而出發的,乃是建立于一切衆生的平等相上面的。這是慈悲與博愛的絕然不同處。上文已經說過,從物質方面講,一切衆生皆同一體,絕無差別;從精神上講,一切衆生同具心識,而且精神更無界限可分,尤足表明其爲平等一體,所以佛教中又稱慈爲平等慈、無緣慈,悲爲同體悲。我們如練習作慈悲觀時,應先觀一切衆生(連我亦在內)平等一體,如見衆生需要什麼?我就隨分隨力給他什麼,使他獲得滿足而快樂。當我施舍于衆生時,切不可存我爲能施、彼爲所施之想,于二者之間,亦不存施舍多少財物想,如此則不起我慢、不求名譽、不望報答、不緣一切相,這才是所謂無緣慈、平等慈。如見衆生有何痛苦,當作同體想,彼所受苦,即我所受,無有彼我分別,遂興大悲心,隨分隨力,除彼痛苦。當我救度衆生時,亦不可存我相人相,不求名譽報答,不住一切相,這才是所謂同體大悲。

  明白這慈悲的理論後,自然不肯殺害衆生,供我口腹;自然不肯取非分財物,供我揮霍;自然不肯貪愛美色,起邪淫心。因爲我們已覺悟雞鴨豬魚與我並非二體;貨財美色亦非心外別有,能貪所貪,兩不可得。而衆生所以犯殺盜淫者,總之日“愚癡”而已。又我們如明白這慈悲的理論後,對于觀世音菩薩的許多感應事迹,也不會認做迷信,斥爲妄誕,因爲我們已知道菩薩法身與我們的本性是平等一體,惟其一體,所以我有所感,彼有所應,但必須具至誠懇切心,否則被貪欲煩惱所障,即與本體不易相應。若菩薩與諸衆生本性不是一體,各占一定空間,則菩薩即不能隨緣應現,且將不勝往來救應之煩。一聲佛號,便同虛擲!

  (四)善惡的辨別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這兩句話真是叁歲孩童都道得。可是這兩句話不是佛教專用的標語,各宗教都如此說,因此一般不求甚解的人,便根據這八個字,說一切宗教都是好的,都是勸人爲善的。在有科學頭腦,喜歡仔細分析,不喜歡儱侗隨便的人看來,則以爲並不如此簡單。我們首先要問:各宗教對于善惡的定義如何?善惡的標准如何?勸人行善止惡的目的是什麼?一、關于善惡的定義,各宗教就沒有一定,有的以拜祖先爲惡,而佛教儒教則認爲善。有的以爲動物是造物主特地造給人類吃的,殺它吃它並不算惡。有的主張只吃某種動物,而不吃另一種動物,吃不應該吃的才算是惡。在佛教則認爲殺任何動物都是惡。二、關于善惡的標准,各教亦屬不一,大多根據各教教主所立的誡條,犯者爲惡;但在佛教則分得很細,在家有在家的標准,出家有出家的標准,菩薩戒與比丘戒的標准又不同。有的在家人犯了不算惡,出家人犯了便是惡;有持比丘戒的犯了不算惡,持菩薩戒的犯了便算惡。叁、關于行善止惡的目的,各教亦各不同,有的是求生天堂,有的是希聖希賢,而佛教則是爲求無上的真正平等的覺悟,不爲求得人間天上的福報。由此看來,論善惡兩字,就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簡單了。

  佛教論善惡的道理,說得最精最細。說善有行善止善之分,有漏無漏之別。行善是指積極的善,止善是指消極的善;有漏善是指夾雜煩惱不徹底而有漏泄之善,無漏善是指無煩惱徹底圓滿之善。世間人對于善惡大都辨別不清,所以一般人常說:“我但憑良心行事,自問于心無愧,從來不做惡事。”其實這話是不徹底的,依佛教徹底的教義(了義教)講,他自己雖說不做惡事,其實一天到晚時刻不離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事事爲自己謀利益,種煩惱痛苦的種子。他所謂良心者,就是虛妄分別的六識,正是佛教稱爲劫奪家寶的六賊,他早已沈溺在深重的愚昧中,認賊爲子,日日造惡,時時造惡而不自知。所以一個人要止惡行善,必先明白善惡的真義,然後知所去取。要明白善惡的真義,必先明白佛教的平等觀。照佛教的平等觀,衆生是平等的,無能所、無人我的。衆生因愚癡故,于無能所中妄見能所,于無人我中妄分人我;由此我見,生我慢心,以爲我比人人重耍,以爲我比人人可愛,遂盡力攫取種種可享受的物質,供奉于“我”,這就是造惡的起端,所謂貪、嗔、癡、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绮語等十惡業,以及種種煩惱邪見皆從此生。故徹底的講,只要一存我見,不論對人對我利害如何,與此見相應之一切心理行爲皆是惡業;反之,若無此見,則一切行爲皆是善業。這才是佛教中對于善惡的徹底的定義。但因衆生無始以來積習深重,佛爲方便說法,遂樹立各種標准,令諸衆生漸次修習。至于他教不以殺害動物爲惡,甚至說動物有生命而無靈知,或說是造物供人食用,那是非但不明真理,真是邪見,願讀者勿爲所惑。又他教以信仰一神或多神爲善,信者獲福生天,不信者獲罪入獄,這在佛教看來,信仰此神,即違平等性,是惡非善,與佛教之信仰平等佛性,絕然不同。又佛教評論善惡,皆從心地出發,不重事相,與世間但重事相者不同。例如單看人家打人罵人,不足以定善惡,必再看其存心如何,然後斷定。若爲他利益,則打罵皆屬善行,若爲己謀利益,則雖敬禮人尚且是惡,何況打罵。據菩薩戒本,凡持菩薩戒的,如破除我見,但爲利益衆生故,雖行殺盜淫事,亦不算惡,反而是善。例如國中有一暴君,貪財好戰,使無數人民失財喪命,持菩薩戒的人,便不能袖手旁觀,應竭其智力,去此暴君,雖將其殺害,亦不作犯殺戒論,且得大功德。由此證明佛教是怎樣積極而合理的宗教。

  

  

《佛教科學觀 叁、佛教的平等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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