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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科學觀 四、佛教的緣生觀

  四、佛教的緣生觀

  佛教的平等觀,是指真如佛性的本體,緣生觀是指依本體而妄現的種種心物的現象。這兩種觀念是合一的,唯其說一切法緣生,所以說自性本空;因自性空,故說一切法平等。若說諸法實有,則法法差別,彼此不能通變,怎麼能平等?所以佛教的緣生觀,是解釋宇宙萬有種種變化的一個基本理論,其他種種理論無不與此和諧的。現代科學逐漸發展,尤能證明緣生論的不謬。在科學未發達前,對于宇宙人生的生起變化,有種種的說法,若以科學和佛教所共認的因果律批判之,則都屬荒謬而不合理的邪說,茲擇其最通行者,述之如左:

  (一)違反因果律的邪說

  這種邪說可分爲無因論、不平等因論、定命論、機械論之四種:

  1、無因論 無因論是一種庸愚無知之說,在理論上是不能成立的。假使一切事物都是無因生,那麼空中何不無端産生金銀財寶?我們又何必努力去經營各種事業?有的人盡管坐以待成,結果養成偷懶和聽任命運支配的惡習,例如獎券賭博之類,都從此等心理産生。其所以作此說者,無非因爲世間種種事物的成因,不是粗心浮氣所能找得出來,在表面上看,好像有許多事是偶然發生,出乎意想的;其實每一事物的生滅相續,都依著因果法則。不過物質的因果比較單純,容易分辨;但一般的人事都是色心混合的,一經加入了心理的因素,則其因果的關系就變得非常複雜,時間也會拉得很長。有許多因種下去以後,往往不能一生得果,甚至隔了幾世以後,才遇緣而發。像這一類的事情,在未得宿命通的人看來,當然找不出這個因來,因此就說這件事是無因的。我們既從物質的變化上,推知因果關系,則知色心混合的事物也必有一定的因果法則,決不能有不合理的例外,也決不能因一時找不出它的因,而隨便斷定爲無因,否則必陷于上述的種種錯誤的論斷。

  2、不平等因論 所謂不平等因者,是說此因能生萬法,但此因則非他因所生,不與萬法平等,故名不平等。不平等因論中有主張一因生的,亦有主張從若幹不相通的因生的。如現在宗教家說有一個萬能的造物主,能造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鳥獸,這個造物主就是不平等因中的一因。若是一切事物都從此一因生,不需要別的助因(即緣),則世界上一切東西,應該一時俱生,沒有先後次第;但據我們看到的種種事物,都有先後出生的次序,科學上發明的東西,更是日新月異,都是以前所沒有的。若說此造物主能隨心所欲,某時造某物,故有先後,則問生此欲造的心,爲有條件,爲無條件?若有條件,則造物主即不能自主,不是萬能;若無條件,則仍應一時俱生。再者,此造物主既不需他造,則萬物亦何用彼造?又造物主造這些萬物,是爲的什麼?若說爲滿足自己的樂欲,則何以又造魔鬼、地獄,種種醜惡可厭的東西?若說造物主歡喜如此,那麼這造物主便成罪惡之主。再者,造物主若果真是萬能的話,應該造出美麗端莊福德智慧的人物,不該造了這樣萬惡的世界,然後再去救他們,替他們贖罪。如造不出,便不是萬能;若能造而故意造惡,其罪即不可恕。所以說一因論者,于理智上無一是處。

  在早年的科學,曾誤認原子爲最小而不可複分的單位,其原子共分九十二種,是爲一切物質之因,此即不平等因中之多因論。不久這個學說既被取消,然猶執著電子爲最小單位,複認此爲真常不變之體,于是又經多因論變爲一因論。自原子能發明後,始量此說之謬,原來從前所認爲常住不滅的物質,可以變成非物質,從前以爲能量與物質是兩個家族,現在才知道原來是一家人。從此科學家已自動取消其不平等因論,而歸依于佛教的平等因果律了。

  3、定命論 立此論者以爲一切事皆由前定,或由天定,非人力所能強爲,結果使人趨于消極而不負責任。我國的樂天派即屬此類。我國通行之命理,若果屬定理,即成定命論;若非定理,何從推斷?要知種因雖在前生,緣合則在今生,前生雖種惡因,今生若能勤行善事,則無緣亦不能生惡果,如生忏悔心,則對惡因爲逆增上緣,亦能消滅惡果。明朝袁了凡對此曾親作實驗,初時一切事確如命理家所預言,但自經雲谷禅師曉以此理後,即立志改變宿命,勤行諸善,結果都較預定爲優(可參看“了凡四訓”)。故所謂定命論者,定中實有不定,如能通達佛教的緣生論,自不致迷信命理,流于消極。況禍福本由自造,趨吉避凶之道,不須外求。但如能了解罪福本空,雖勤修福德,不作福德想,則便是更上一層樓了。

  4、機械論 機械唯物論的哲學家以爲一切人事變化,是受遺傳及各時代的環境的影響。他認爲心是物質所表現的現象,故一切變化的因素僅是物質與時間而已。依此而論,若有人在同一時代,生長在與羅斯福同樣的家庭裏,從孩提時起,與羅斯福享受同樣的物質生活,則將來此人亦必成爲美國的偉大總統,而幹出同樣偉大的事業。此說與汽車之由若幹同樣的零件材料裝配成功者,便成同樣的牌子,有同樣的功用,一樣的意義,故稱之爲機械論。這是直把宇宙間任何人事變化,看作機械一樣的服從著科學的法則。在佛教看來,物質果然是因素,但心的因素尤爲重要。物質固然能引起心的作用,但心亦能引起物質的變化。機械論者的理論還是根據于舊物理學的物質常住的定律,這班哲學家若能讀到現代物理學,他必矍然而驚,會立刻把他的著作送進壁爐裏,回過頭要拿本佛經看看了。因爲現代的科學家會告訴他,物質可以變成非物質的能量,而能量又以時間空間爲重要因素,時間卻又脫離不了心的因素,于是推知非但物質能量是一家,物質與心又何嘗非自己人?機械論的基礎已倒,自亦不必再作枝節的駁難了。

  以上四種皆是佛經所謂偏計所執,猶如龜毛兔角,了不可得。若信受其說,即得種種弊害:一、使人對于他所做的事業無自尊心,無責任感,把失敗的過失,歸諸于命運,天神,及社會環境;一旦成功,則又引爲己功,以爲這是彼一因所生,他人不得爭功。二、使人只知積極的擴張貪欲,而不肯積極爲社會服務。叁、使人對人群缺乏慈悲心,養成我慢自大,爭奪好戰的心理。欲免此弊,則惟有信受佛教的萬有因果律。

  (二)萬有因果律

  佛教的因果律——適合于一切物質的變化、心的變化、心物混合的變化。自衆生以至成佛,自世間以至出世間,無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爲萬有因果律。因果是簡稱,具足之應說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因,由因緣和合而産生的東西曰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佛經中有一偈說明這因緣果報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一偈說明了叁點:一、我們所作的業是因,此因雖經很長的時間也不會自己消滅,好比牛頓的動力定律,說物體靜則永靜,動則永動,如無外力推動,不會自己改變,一樣的意思。二、此因不論久暫,遇緣則生果,例如靜物遇外力則動,或動物遇外力則轉向或停止,或加速。叁、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禍福皆由自召,並非由天神賞罰,亦決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說。科學的因果律亦包括在這萬有因果律中,不過科學上只講物與物的因果法則,一涉到人事問題,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學上的因果關系極爲簡單。例如把一根銅線,在磁場內移動,使其割截磁力線,則此銅線內即生出電壓。就此一物質的變化講,銅線是主因,動力與磁力線是助緣,電壓是果,因銅線是無情物,便無所謂報。若無銅線,則電壓終不能得,故銅線是主因。但有了銅線,沒有動力推動它,沒有磁力線讓它割截,電壓還是不能發生,所以動力和磁場是緣。有此因,有此緣,則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稱之爲因果律。惟其有一定的規律,所以我們能預先設計,製造發電機等,否則能否造成,必將聽諸命運,或求之于天神。因爲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種農工實業可以成立。農夫種谷得米,種豆得豆,紗廠以棉花爲原料,加以機器人工製成棉紗,面粉廠以麥爲原料,加以機器人工製成面粉,都是因果曆曆分明。物與物的關系如此,心與物、心與心的關系何嘗不是如此,況心物本是一體,推而展之,其理不謬。

  惟佛教所講色心關系的因果,遠較前例爲繁複,故對于因緣果叁者的分析極爲細密,今僅大略言之,欲知其詳,須究相宗經論。佛經所因,有六因十因二說,六因出俱舍論,十因出瑜伽論,都是把因的範圍擴大而包括緣在內者。關于緣的分類,長阿含經分爲四類:一、因緣,二、等無間緣,叁、所緣緣,四、增上緣,此爲大小乘所公認的因緣分類。巴利文佛經則廣分二十四緣,乃是把緣中的等無間緣及增上緣再細分而成。以此二十四緣說明名色與心的關系、心與心的關系、心與心色的關系、心與身的關系、身與心的關系、心色混合體與心色混合體的關系,極爲詳細。茲就普通的四緣言之:一、所謂因緣,即是主因。就物質講,棉花爲紗的主因,麥爲面粉的主因,銅線爲電壓的主因。就心來講,或就心色混合體來講,則凡身口意所做的行爲,佛經名之爲業,皆可爲因。二、所謂等無間緣,是說八識心王及心所都是刹那生滅,前念滅時,開辟道路,引生後念,如此生滅相續無間,這個作用就叫做等無間緣。此緣唯心法始有,物質變化中不說此緣。叁、所謂所緣緣者,乃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相對時,前者以後者爲所緣,此所緣之相即爲生心的助緣,故名所緣緣。四、所謂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對于主因起順違等作用,影響于因之成長者,皆名增上緣。在純物質的因果律中,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則必須具備此四緣。由此等因緣和合生成的果,共分五種:一、異熟果,二、等流果,叁、離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詳見俱舍論及成唯識論。

  照佛經上講,現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鳥獸,以及一切環境,都是全世界人類共同業力所造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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