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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爲什麼要傳播人乘佛理

  我們爲什麼要傳播人乘佛理

  

   佛教不是現代的新名詞,在前一個地球即已經有過千佛出世。我們這個地球成功以後,有佛到釋迦牟尼這一代,已是第四尊佛,需再過五十六億七千萬年,才是第五尊當來下生彌勒佛。在上一個地球的最末叁尊佛,和這個地球釋迦牟尼等四佛,計爲七佛,共同說過四句偈:「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叫七佛通偈。由此,可知佛法是人類共同需要的指南針,和濟世救人的良藥。諸佛是「佛寶」,諸佛的教法是「法寶」,推行佛教續佛慧命的出家人爲「僧寶」。因此,凡是佛教僧團中的任何一個比丘和比丘尼,都有擔荷如來家業的責任和弘法利生的使命,故僧人當視傳播佛理爲天職,責無旁貸,是毌容置議的事。

  

   十方諸佛都有佛國淨土,而獨釋迦如來在二千五百年前,卻誕生在這個五濁惡世的娑婆穢土;以此因緣,乃知世尊的出世,就是要將這大苦積聚的忍苦世界,度化成爲人間的淨土。世尊在世八十歲,說法四十九年,講經叁百余會,弟子們結集的經典,叁藏十二部,所有經論,浩如煙海;攝化四生九有,包羅叁界火宅的天、人、修羅、鬼、畜與地獄六道輪回的衆生,其主體乃以人類爲樞紐。因爲萬法唯心所造,天堂地獄亦爲人心之行善造惡所感而成。吾人幸生人類,又忝爲佛教僧團的出家衆,對于傳播佛理,更是理所當然,無由推卸的重大責任。

  

   佛教傳入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時間,其文化已成爲中華文化主流之一,又爲中華民族寫下了輝煌燦爛的史頁,更在中華的領域內創建了千古不能磨滅的史迹。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叁條所賦予「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並同時亦有傳教言論之自由,殊爲珍貴。我們僧人,既有傳播佛理的責任,又有傳教的自由。在多難之際,世風日下,道德沈淪,人心不古的今日,身爲愛國僧人的我們,若是袖手旁觀,不積極做些護國衛教的工作,勢必爲世人所唾棄,與寄生動物無異,焉能有資格被人稱「僧寶」?基于此種觀念,在佛教中已有許多先進對于弘法利世、救亡圖存的工作,多有轟轟烈烈的成就。我們身爲僧團後進,亦不能不追隨其後,獻身佛教,獻身國家,來做一些自身能力所能做得到的事,故此推行人乘佛教。

  

   當茲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邪說橫流,對于真正的佛教道理,推行與實行者日少,崇尚邪謬者漸多。縱或身爲僧尼,亦多自認消極,苟延殘喘,依佛偷生,對弘揚正法認爲次要;爲求生活之需,竟有隨順世俗,附合迷信,怪相百出,正爲破壞佛教的魔外有所借口,更爲摧毀宗教之逆流製造機會,故人乘佛教應時而行,尚乞教內四衆先進大德惠予支持與指導,盼能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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