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P18

  ..續本文上一頁過去一度被他收買的流氓敲詐,有一次流氓來索取,他不給,被對方打得七竅流血,不久便一命嗚呼。米商的事業很快就停頓衰敗,他太太也離家與人同居,留下的子女都無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女兒爲了生活不得不下海當酒女,幾個兒子也是遊手好閑,坐吃山空之後,不得不到餐廳打雜、跑堂。

  米商的錢財來路不正,他是以欺诳和權威不與取斂財而暴富。這種財富來得快,去得更快。他看似精明,懂得以各種方法把他人的錢騙到自己腰包裏,可是反過來,奸詐刻薄的人,法爾也會以各種方式使他敗家破財。首先由長子不治早亡而耗盡萬千家産,然後以流氓索取,使他死于非命,再是樹倒猢狲散,一個富豪之家不幾年就完全敗亡。不與取的結果是這樣悲慘,這還只是現報,後世更有漫長的惡趣之苦,需要一點一點領受。

  一九八二年臺灣《新生報》登載一則消息:某少女發生車禍後,十九年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她的父母傾家蕩産也無法使她恢複正常,而且爲照顧女兒,他們受盡了人間折磨,她的母親已累倒,而且得了心髒病,生活無法自理。只有父親一人在旁侍候,這位植物人,每半小時要替她抽痰一次,每一小時要替她翻身一次,並且清除大小便數次,永遠有洗不完的尿褲,永遠沒有休息的機會。爲什麼他們會遭遇如此不幸呢?少女的父親一九五八年曾開車撞死一位姓陳的寡婦,留下七個孤兒,事後雖然和解,但她父親卻一直置之度外,既不賠償,也不照顧七個可憐的小孩,使他們遭受很多痛苦,當時引起人們的公憤。不曾想到五年之後,他讀高中的女兒被計程車撞傷,事後尋遍了名醫,用盡了秘方,請遍了道士、乩童、法師和高山族的巫師,花費了上萬元去美國就醫也毫無起色。十九年後,少女仍未醒來,她的父母和家人注定要繼續接受漫長而殘酷的煎熬。她的父親雖然逃避了法律製裁,但是無法逃避業的報應。應賠償而不賠償,這是不與取,以無欺的業感,不僅推卸不了責任,業債反而越背越沈重。

  清代紀曉岚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一則公案:

  恒王府長史東鄂洛,被貶瑪納斯,此地屬于烏魯木齊管轄。一次,東鄂洛在去烏魯木齊的途中,爲了避暑而選在夜晚趕路,途中下馬在樹下稍事休息。這時,有人走過來,半跪著向他問好,自稱是陳竹山屬下的兵卒劉青。兩人談了一陣之後,東鄂洛上馬要走,劉青說:“我有一件小事拜托,求你給烏魯木齊印房官的奴仆喜兒帶個信,他欠我叁百文錢,我現在處境貧寒,他應還錢給我。”

  第二天,東鄂洛在烏魯木齊印房官處見到喜兒,就把劉青的話轉告他。喜兒嚇得汗如雨下,面如死灰。東鄂洛覺得奇怪,便追問他原因。喜兒說:“劉青早已病死。”

  原來劉青病死之後,陳竹山想及他生前辦事勤勞謹慎,特以叁百文錢交付喜兒,讓他去市面上買些牲禮紙錢,祭奠劉青。喜兒知道劉青無親屬,不會有人陪他來祭奠,所以就把錢侵吞了。原以爲不會有人知道,沒想到鬼會親自來討債。

  陳竹山一向不信因果,得知此事後,他說:“確實不假。劉青捎來的話,不是旁人可以捏造的。我原以爲世人造惡,最怕被人知道,別人不知,就可以爲所欲爲。今天才明白,所謂無鬼之論,實在是靠不住。那些暗中做虧心事的人,我真替他們擔心啊!”

  庚叁、邪淫分叁:一、何爲邪淫 二、以公案說明邪淫因果 叁、破除性解放之邪見

  辛一、何爲邪淫分四:一、事 二、意樂 叁、加行 四、究竟

  壬一、事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邪淫的“事”大略有四種情況,從對境、部位、處所、時間四個方面認定:“所不應行”,即不應行淫的對境;“非支”,即不應行淫的部位;“非處”,即不應行淫的處所;“非時”,即不應行淫的時間。下面逐一解釋: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所不應行”:包括不應行淫的所有婦女、一切男子以及非男非女(黃門)。首先分析所不應行淫的婦女。

  此之初者,《攝分》中雲:若于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阇黎說此義雲:“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

  對于不應行淫的女性,《攝抉擇分》說:如果對母等或者母等所守護,如經廣說,名爲不應行淫之對境。如馬鳴阿阇黎對這個內容界定了七種情況:一、他所攝者;二、具法幢者;叁、種姓護者;四、國王護者;五、他人已娶的娼妓;六、諸親;七、親屬。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他所攝者,是指他人的妻妾,譬如婚外戀。如果對他人所攝、尚未離婚的妻子行淫,即是邪淫。

  具法幢者,謂出家女。

  具法幢者,即出家具有法幢或顯現幢相的女性。

  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種姓守護者,是指未到出嫁年齡,由自己的父母等親人,或者由嶽父母、公婆守護,或者爲守門者守護,或者雖然沒有這些,但自己守護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于其人製治罰律。

  國王守護,就是對此人已製定罰律。

  于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爲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對象是他人已經給錢的娼妓,說是邪淫。這也顯示自己給錢不是邪淫 。阿底峽尊者也作此說。

  男者俱通自他。

  所不應行淫的男性,包括自己和其他男性。

  非支分者,謂除産門所有余分。馬鳴阿阇黎雲:“雲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雲:“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

  非支分,就是除了産門之外的其余部位。馬鳴阿阇黎說:“哪些叫非支呢?就是口、肛門、兒童、腿逼和手動。”阿底峽尊者說:“所謂非支,就是口、肛門、童男的肛門、童女的大小便道,以及自己的手。”此處說法相同。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衆前,若于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阇黎雲:“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非處有四種,即:一、上師們集會之處;二、佛塔、寺院中或者近旁;叁、大衆前;四、處所中有妨害,指地面高低不平或堅硬等。馬鳴阿阇黎說:“此處的境,即在經書、佛塔、佛像等前,在菩薩的住處等,在親教師、軌範師前,在父母面前,不應行淫。”阿底峽尊者也作此說。

  在家居士應當注意,在夫妻的臥室中,不應陳設叁寶所依——佛像、佛經、佛塔、上師像等。因爲叁寶所依是供養的對境,在皈依境前作不淨行,很不合理。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于五返。

  非時,即:一、出月經時;二、懷胎滿月的孕婦(男胎懷九月,女胎懷九月零十天),在臨産期間;叁、正給孩子喂奶時;四、正受持齋戒時;五、身體患病時,房事不宜;六、過量行,“量”指最多到五次。

  馬鳴阿阇黎雲:“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複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馬鳴阿阇黎說:“此處“非時”,是指出月經時,婦女懷孕時,嬰兒在身(正給孩子喂奶)時,對方沒有行淫的興趣時,身心苦憂等,或者持八關齋戒時。”大依怙所說與此相同,略有差別之處,即:在白天行淫,也叫非時。

  非支等叁,雖于自妻,尚成邪行,況于他所。

  非支、非處、非時叁者,即使是對自妻也成爲邪行,何況對他妻,更是邪行。

  壬二、意樂

  意樂分叁:想者,《攝分》中說:于彼彼想,是須無誤。《毗奈耶》中,于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邪淫的意樂分爲想、煩惱、等起叁者。其中“想”,在《攝抉擇分》中說:于彼彼想是需要無錯誤想。從總的方面來說,在他妻中,如果將張妻作王妻想,也屬《攝抉擇分》中所說無錯誤想。《毗奈耶經》中講不淨行他勝罪時,是說不論想錯誤或者無錯誤,都是同等。爲什麼《攝抉擇分》中所說的想,條件更寬松呢?因爲《攝抉擇分》主要是根據在家人宣說的。《俱舍論自釋》當中說:作自妻想而趣向于他妻,不成爲業道。如果對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則有兩種說法,即成爲業道或不成爲業道。

  煩惱者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邪淫的煩惱,即貪嗔癡中任何一者。邪淫的等起,即喜歡作不淨行。

  壬叁、加行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邪淫的加行,在《攝抉擇分》中說:教他人邪淫,教者也産生邪淫罪。《俱舍論自釋》則說:教者無根本業道。前者《攝抉擇分》的意思是說,會産生非根本的支分罪,但須觀察。

  壬四、究竟

  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邪淫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具體情況尚需分析。

  辛二、以公案說明邪淫因果

  先講一則亂倫遭報的真實事例:事件發生在一九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當年曾轟動一時。貴州銅仁縣,有位叫翟光遠的人,年將耳順,可是老而無恥,見侄媳錢氏年輕貌美,竟忘記自己是叔公長輩,時時勾引,日久成奸。

  兩人的奸情一次被翟嫂常氏撞見了,兩人大爲恐懼,因爲事情如果傳揚出去,勢必會遭到族中長輩的嚴厲懲罰。恐懼之下,他們竟發了狠心,買來毒藥,放在常氏的食物中,把常氏毒死,借以滅口。

  常氏兒女見母親慘死,覺得翟光遠嫌疑很大,就追問翟光遠,但翟光遠堅決否認,而且對天發誓說:“我如果做出這種喪盡天良之事,上天有眼,一定會遭雷擊。”

  同年五月一日的下午,天空烏雲密布,電光閃閃,雷聲隆隆,忽然一聲霹雳巨響,把翟家的屋頂打成一個大洞。雨過之後,人們進入翟家,看到翟光遠和錢氏都被雷擊倒,躺臥在地…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