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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的翻譯諸問題述考

  《四分律》的翻譯諸問題述考

  宗性

  內容提要:由印度傳來的法藏部廣律——《四分律》,各種文獻對其翻譯的譯者、時間、及律典卷數的記載各不相同。本文通過對各種文獻的疏理提出:《四分律》在翻譯時,支法領曾經在西域求法時,已聽到過佛陀耶舍諷誦《四分律》,佛陀耶舍來長安時,受請再次誦出《四分律》梵文,由竺佛念譯爲漢語,道含筆錄成文,再由支法領、慧辯反複校定,從而形成定本《四分律》;時間大約應在弘始十二年至十四年(410—412)之間;卷數曾有四十、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開合的不同,而以六十卷的分法爲定型。文章最後指出,《四分律》翻譯的譯者、時間、卷數,雖然有不同的記載,但並沒有影響《四分律》的流傳,這充分說明了出家僧團特別重視戒律的內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懷。

  緒 言

  藏經是佛法傳播的載體,現行的藏經包括經藏、律藏和論藏叁部分。其中,律藏的內容既包括佛陀根據出家僧伽的生活情況所製定的個人行爲規範,還包括佛陀爲出家教團所製定的團體生活規則。佛陀製定衆多的行爲規範及生活准則的本懷,主要是爲了調伏衆生的心性,對治衆生之惡行,使衆生的內心能達到甯靜,並增長善行。從佛陀製定戒律到佛陀圓寂後一百年左右,佛弟子對于戒律的奉持態度基本上沒有多大異議。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部派佛教時期,由于各部派之間對于戒律的奉持,特別是細則問題上,産生了不同意見,發生分裂,于是形成了不同部派的律典,五部律便是其中有代表性的律典。五部律即:《十誦律》[1]、《摩诃僧祗律》[2]、《四分律》[3]、《五分律》[4]、《解脫律》。[5]

  五部律除《解脫律》外的四部廣律,先後都在中國譯出。自四部廣律譯出後,都不同程度地流行于南北名地。但後來弘通最盛,流傳最廣的當屬《四分律》。此律譯出後,先有法聰律師于五臺山北寺講述並提倡此律[6],其弟子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7],大體上只是分段和科文等內容。對《四分律》的提倡初具規模的,當是慧光律師(468—537)[8]。他除了平時講述《四分律》外,還爲《四分律》作疏解,形成百二十紙的《四分律疏》,他還親自刪定了《羯摩戒本》。從而奠定了《四分律》弘揚的基礎。慧光的弟子中,繼承慧光弘揚《四分律》的有道雲、道晖、洪理、昙隱等人。由于他們的努力,《四分律》的弘揚和影響逐漸擴大。到了慧光的叁傳弟子道宣(596—667),《四分律》的弘揚可以說是盛極一時,形成中國八大宗派之一的四分律宗,簡稱律宗。自四分律宗形成以來,漢地僧尼一直奉《四分律》爲圭臬。

  然而,漢地僧尼一直奉爲圭臬的《四分律》,在翻譯中,對于其譯者、翻譯的時間、律典卷數,在僧傳、經錄、經序等資料中的記載卻不盡相同。對于以上問題,當代大德印順法師[9]、隆蓮法師[10]都有有過不同程度的關注。本文受二位大德見解的啓發,擬對《四分律》翻譯中的諸問題作一次綜合性的考察,以期對漢地僧尼所重視的《四分律》翻譯有全面的認識。

  一、《四分律》的譯者

  關于《四分律》的譯者,在經序、經錄、僧傳中,有以下各種不同記載:

  1、佛陀耶舍誦出、竺佛念譯、道含筆受的記載

  僧肇(384—414)在《長阿含經序》中記載說:

  以弘始十二年(412),歲在上章掩茂,請罽賓叁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

  四十卷,十四年訖。十五年,歲在昭陽奮若,出《長阿含》訖。涼州沙門竺佛念爲

  譯,秦國道士道含筆受。時集京夏名勝沙門于第校定[11]。

  從僧肇的記載可知,《四分律》、《長阿含經》是佛陀耶舍所出,由竺佛念擔任翻譯,道含擔任筆受。

  僧佑(445—518)在《出叁藏記集》卷第叁中記載說:

  昙無德者,梁言法鏡……是爲《四分律》。蓋罽賓叁藏法師佛陀耶舍所出也。初耶舍于罽賓誦《四分律》,不赍胡本而來遊長安。秦司隸校尉姚爽,欲請耶舍于中寺安居,仍令出之……故僧肇法師作《長阿含經序》雲:秦弘始十二年(412),歲在上章掩茂,右將軍司隸校尉姚爽,于長安中寺集名德沙門五百人,請罽賓叁藏沙門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訖。十五年,歲在昭陽奮若,出《長阿含》訖。涼州沙門竺佛念爲譯,秦國道士道含筆受[12]。

  僧佑在此的記載,明確說到自己是沿用了僧肇法師在《長阿含經序》中的記錄。

  另外,僧佑在《出叁藏記集》卷第二中又記載說:

  《長阿含經》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傳譯。

  《昙無德律》四十五卷,已入律錄。

  《虛空藏經》一卷,或雲《虛空藏菩薩經》。叁藏後還外國,于罽賓得此經,附商人送到涼州。

  《昙無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晉安帝時,罽賓叁藏法師佛陀耶舍,以姚興弘始中,于長安譯出[13]。

  僧佑在此記載說,包括《昙無德律》(四分律)在內的四部經典,是由佛陀耶舍譯出,這應是僧佑在僧肇《長阿含經序》的基礎上簡略的記錄。

  慧皎在《高僧傳》卷二中也記載說:

  耶舍先誦《昙無德律》(即四分律),僞司隸校尉姚爽請令出之……即以弘始十二年(410),譯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並《長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爲秦言,道含筆受[14]。

  慧皎認爲《四分律》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誦出,竺佛念譯爲漢語(秦言),道含擔任筆受。

  後來《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也采用了這種說法。

  智升在《開元釋教錄》記載說:

  耶舍先誦《昙無德》,司隸校尉姚爽請令出之……即以弘始十年戊申(408),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至十五年癸醜(415)訖。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爲秦言,道含筆受。譯畢解座[15]。

  圓照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中也記載說:

  耶舍先誦《昙無德律》,司隸校尉姚秦請令出之……即心弘始十年(408)戊申,譯《四分律》並《長阿含》等,經十五年(415)癸醜方訖。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爲秦言,道含筆受,譯畢解座[16]。

  《開元釋教錄》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在《四分律》的譯者問題上,與僧肇在《長阿含經序》和慧皎在《高僧傳》中的記載是一致的。

  2、佛陀耶舍誦出、竺佛念、道含筆受的記載。

  費長房在《曆代叁寶記》卷八中記載說:

  《長阿含經》二十二卷,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筆受。見二秦錄。

  《虛空藏經》二卷,後反(返)還外國,至罽賓得此經,寄與涼州諸僧。見道慧宋齊錄。

  《昙無德律》四十五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

  《昙無德戒本》一卷,上二律戒,見晉世雜錄。

  右四部合六十九卷,晉安帝世,罽賓叁藏法師佛陀耶舍……而耶舍先嘗誦《四分律》,時請出之……以下弘始十二年譯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沙門道含竺佛念等二人筆受[17]。

  費長房記載說:《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梵文誦出,道含和竺佛念二人擔任筆受。但是,誰將佛陀耶舍誦出的梵文譯爲漢語,卻沒有記載。

  道宣在《大唐內典錄》卷第叁中也有同樣的記載:

  舍(耶舍)先嘗誦《四分律》……弘始十二年(410)譯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沙門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18]。

  道宣的記載與費長房的說法是一致的。

  3、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法經在《衆經目錄》卷第一中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一卷,後秦世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19]。

  而彥宗在《衆經目錄》卷第五中也記載說:

  《四分律》六十卷,後秦世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20]。

  法經和彥宗明確指出《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翻譯的。

  除了以上文獻記載的叁種差異外,隆蓮法師認爲:

  《法經錄》謂《四分律》題爲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這大概是因《高僧傳》曾說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等,就認爲譯《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譯了[21]。

  在此隆蓮法師似乎以爲《四分律》只是佛陀耶舍獨立翻譯的。在隆蓮法師看來,說《四分律》是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是根據《高僧傳》中說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其實《高僧傳》中也有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四分律》的記載,隆蓮法師對此似乎有所忽略,因此才作了以上的判斷。《佛教史年表》也持此說。[22]

  以上各種不同的記載中,除僧佑在《出叁藏記集》和《衆經目錄》中的記載外,其余都記載說道含擔任了《四分律》翻譯工作的筆錄(筆受),對此沒有不同的意見。

  但對于竺佛念,是擔任筆受(筆錄成文)還是擔任翻譯(譯梵爲漢),卻有不同的記載。《曆代叁寶記》、《大唐內典錄》記載說竺佛念擔任的是筆受工作。而《長阿含經序》、《出叁藏記集》、《高僧傳》、《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記載說竺佛念擔任的是翻譯工作。對于這一問題,印順法師在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書中指出:

  依《出叁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爲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筆受。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爲漢語。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23]。

  印順法師明確指出,竺佛念在《四分律》翻譯中,擔任的是翻譯工作。

  另外,我們不妨從佛陀耶舍本具備的素養來作一些考察。《高僧傳》卷第一〈竺佛念傳〉中記載說:

  竺佛念,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明,有通敏之鑒。諷習衆經,粗涉外典,其蒼雅沽訓,尤所明達。少好遊方,備觀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戎音義,莫不兼解,故義學之譽雖阙,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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