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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瑜伽行派之止觀要義─“七覺分”的完滿開展(下)▪P2

  ..續本文上一頁昏沈、掉舉而入心一境性,都還不能稱之爲叁摩地。修“奢摩他”可入叁摩地,而修“毗缽舍那”,在專注力中于所緣境作深徹的慧觀,依然可以達到心一境性,當然也可以成就叁摩地——個中叁昧。 從本段經文看來,“毗缽舍那”是在已經具足能求“奢摩他”的能力,並已得到身心輕安的基礎上,方始名之,所以將身心輕安視爲“所依”的要件。此時心力已夠專注強大,慧心所即可作進一步的深徹觀照,對于如前所述的“所善思惟法”(十二分教),要依“內叁摩地所行影像”來“觀察勝解,舍離心相”。 “內”是指內在,“內叁摩地”,這是一種心專注狀態。內心投射向所緣(ālambana,指所緣對的境相)的心相,是爲“行相”(akara)。叁昧成就時,內心行于所緣,而于心中生起影像相,是爲“內叁摩地所行影像”。“影像”與“本質”是相對的,它是指在心中所映現出來的影像。本質則是影像所依的對象,亦即使心映現出影像的所緣境。 說一切有部將“行相”直接視作心中所映現的影像,而唯識學派則認爲,心外並無真實之相可言,因此將心中所映現的影像名爲“相分”,而映現影像的分別作用則名爲“見分”,亦名“行相”。因此依唯識學,“內叁摩地所行影像”的“行”,是見分的映現作用;“影像”才是相分的所映現相。 唐人唯識學進一步將“相分”又分成兩種,一是本質相分,一是影像相分。[7]本質相分即是現量境,爲五識所緣的對象。影像相分則是取本質境而行解相,與“見分”之取親相分同屬“行相”。此中如果是影像所依托的本質,是爲“帶質境”;如果只是第六意識之所映現,並無本質相分作爲基礎,是爲“獨影境”。 對于“所善思惟法”,如前所述,先從思維法義的慧心所(原屬“有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轉成專注心相的定心所(已屬“無分別所緣境事”的運作),修奢摩他而達于叁昧成就,身心輕安,這時的“內叁摩地所行影像”無比清晰地映現在前,此影像即是緊接著要“觀察勝解”的對象。“勝解”(adhimoksa),即印可,指作出確定的判斷。對所緣境的內容觀察並且下判斷時,當然必須要舍離心的安止相,是爲“舍離心相”。也就是要由先前于心相的無分別(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而轉作有分別(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原來修學“毗缽舍那”時,必須舍離心的安止相,而要依于平素對十二分教聞思修習的基礎工夫,將此叁昧成就的影像相,作爲“所知義”,即所認知的境相,來作“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亦即:依于簡擇功能的慧心所與意志作用的思心所,而作正確且十分深刻的思維與簡擇,周遍徹底的尋求與推度,好能達成對影像內涵的正確判斷。 在此略作“尋思”與“伺察”的分辨。尋思(vitarka)與伺察(vicāra)的功能近似,但仍有粗細的不同。尋思是尋求推度之意,即對事理之粗略思考作用,伺察則是更爲細密的推求作用。可以鍾響爲喻:鍾敲下去的第一響宛如“尋”,接下來余音袅袅則猶如“伺”;眼識直下辨識某一對象是“尋”,緊接著環繞該對象而作細部盤察是“伺”。尋、伺二者與語言概念的功能有關,語言就是以名句、意義爲所緣,以尋求、伺察爲其行相而發起的。 心理的尋伺功能隨時生起,但尋伺過久也會導致身疲心勞,因此也有把尋伺當作隨煩惱的,如《瑜伽師地論》雲:“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8]但是由于唯識學派認爲,尋伺是不定性的,可以往好的方向,也可以往不好的方面尋求推度,所以視作“不定心所”。亦即,不依尋伺的本身,來歸類它的善惡屬性,而須視尋伺的內容、心態,來判斷它的善惡屬性。再者,爲何要于“內叁摩地所行影像”視作“所知義”,來作思擇與尋伺呢?原來這時已不能停留在對所緣境“無分別”的奢摩他修習階段,于所緣境若只是專注而無所思擇,無所尋伺,那只能成就禅定,而無法開發智慧。必須對它作意分別,亦即修習毗缽舍那。 以念佛叁昧爲例,如果只是內心相續作意,將佛像觀得十分清晰,然後安止于佛像的影像相,是爲“心相”,這時逐漸因心一境性而身心輕安,但那是止而不是觀;進一步就著佛像的影像相現前作觀,以思維、簡擇、尋思、伺察的心理功能,對此“內叁摩地所行影像”而作觀察、判斷,認知它的實質意義。這種心理運轉的機製,絕非漫天想像而無判准,必須要以過去聞思的十二分教(“所善思維法”)作爲判准。以佛像的“內叁摩地所行影像”爲例,此時行者可以思維、簡擇、尋思、伺察:這佛陀的影像相是怎麼回事?是佛陀來到我面前了嗎?是我去到佛陀跟前了嗎?顯然都不是!它是因緣生法,無自性空。何以故?如果我沒有修學念佛叁昧,它怎麼會清晰映現在我的前面?即使我勤于修學禅觀,如果修的是不淨觀,那麼佛像也不會現前。倘若我不再修持念佛叁昧,定力退失之後,影像依然不會現前。可見這影像是因緣生法,是無常、無我、空不可得的定中影像。 如果只是定在心相之中,而不于此心相,依正確的法義來作進一步的觀察與判斷(不作思惟、簡擇、尋思、伺察),那麼即使叁昧成就,佛陀的本尊現前,乃至向行者摩頂、開示、答問,行者依然不能開發智慧,因爲他很有可能將此定中影像,作了錯誤的判斷。例如:他很有可能認爲真的是自己到了佛國淨土,也可能認爲佛陀已來到面前。即使他已意會到這只是“心相”,依然有可能沒有體會到它“緣生性空”的本質,而視作“境空心有”,成爲唯心論者。這就是爲什麼行者不宜在對十二分教毫無聞思基礎的情況下,直接依任何一境專注其心以修奢摩他的緣故。唯其聞思十二分教的基礎紮實,才不會對禅觀境相作出種種誤判,這才有能力在奢摩他成就之後,達成毗缽舍那的正觀。 引文中用“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五個詞彙分別形容對所緣境作觀照後所達成的效應。“忍”(kşānti)是確認其如此(例如:確認佛像只是定中影像而緣生性空)。“樂”(priya)是依法喜明利而身心輕安。修“毗缽舍那”時,對于法義有所認證,有所體悟,自然會法喜充滿。由于身心交感,因此這時身亦能得樂受。“慧”(prajñā)以簡擇爲性,就此叁摩地所行影像而作簡擇。“見”(dŗşţi 或 darśana),觀視、見解之義。指由眼所見或由尋思伺察,而對某事産生了某種一定的見解。 緊接著彌勒菩薩再向佛陀請示,“身心輕安”出現之前的心理運作機製是什麼: 慈氏菩薩複白佛言:“世尊,若諸菩薩緣心爲境,內思惟心,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所有作意當名何等?”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非奢摩他作意,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于如所思所有諸法內叁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善男子,非毗缽舍那作意,是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T16, 698a) 原來,無論是止成就還是觀成就,都會出現身心輕安的效應。在尚未獲得身心輕安的效應之前,即使是“緣心爲境,內思惟心”而修止,那都還只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而談不上是“奢摩他作意”。亦即,這有隨順于止而于所緣境生起印可的專注作用,只是修止的前相,這與止成就的正相——“奢摩他作意”有所不同。因爲前者未能達成心一境性的叁昧(叁摩地),故無身心輕安的正受(叁摩缽底);後者則因叁昧成就,而獲得了身心輕安的正受。 同理,在尚未獲得身心輕安的效應之前,即使是“于如所思所有諸法內叁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而修觀,那都還只是“隨順毗缽舍那勝解相應作意”,而談不上是“毗缽舍那作意”。亦即,這有隨順于觀而于所緣境生起印可的專注作用,只是修觀的前相,這與觀成就的正相——“毗缽舍那作意”有所不同。同樣是因爲前者未能達成心一境性的叁昧(叁摩地),故無身心輕安的正受(叁摩缽底);後者則因叁昧成就,而獲得了身心輕安的正受。 這就引來了下一個問題: 慈氏菩薩複白佛言:“世尊,奢摩他道與毗缽舍那道,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非有異非無異。何故非有異?以毗缽舍那所緣境心爲所緣故。何故非無異?有分別影像非所緣故。” 奢摩他是由念心所系念一境,再以定心所專注一境而冥然不作分別;毗缽舍那則是以念、慧、思、尋、伺等心所交綜使用以觀照境界,這兩者當然是有所區別的。但是既然奢摩他與毗缽舍那二者,都依身心輕安作爲是否已達至成就的判准,那麼止的修法與觀的修法到底是同,是異?這不能說是有異,也不能說是無異。不能說是有異,因爲二者有著相同的修學基礎,可也不能說它們的運作機製是相等的。“道”是“方法、途徑”義。“奢摩他道”即是止的修學途徑,這同樣是以“毗缽舍那”所緣境的心相,作爲所緣境的,這豈不就等同于“毗缽舍那道”——觀的修學途徑嗎?不能說是無異,因爲所緣境雖同,心理的運轉機製不同。就著內叁摩地所行影像,倘若有所分別(觀察、勝解、思擇、尋思、伺察),那就不是“奢摩他道”,而成了“毗缽舍那道”。必須是專注于所緣境而不作分別,這才是“奢摩他道”所緣。這就是爲什麼本品伊始,會在“四種所緣境事”中,區別出“有分別影像”與“無分別影像”這兩種所緣境事的緣故。 五、結論 以上所述,即是〈分別瑜伽品〉中,佛爲彌勒所開示的止觀要領。他先從定義到範疇,從修因到證果,區分禅觀爲四種所緣境事。然後細密分辨“毗缽舍那”與“奢摩他”的共通性與差異性。共通性在于,兩者都能因作意(專注)于所緣境而得叁摩地;差異性則在于對此所緣境的有分別作意與無分別作意。 禅者不但要修止,也要修觀;修止可以得定,也可以打下修觀的基礎。原則上佛法是重慧的,定只是作爲開發觀慧的工具,而非修行的目的。因此本品重在“打下修觀的基礎”,未多敘述修止究能達成何等定境。 慧證來自修觀,必須修觀方能得慧。但倘若沒有修止工夫,那麼觀力是十分微弱的,無法達到對法(實相)的“勝解”(印證)。反之,倘若行者不先行于十二分教聞思熏修,系念法義,而只是一味鎖定所緣境而修止,那麼即使止成就而映現定中影像,依然無法忍、樂、慧、見、觀其實相。吾人乍聽“瑜伽行派”,彷佛這是特重“修定”的學派;其實不然,最起碼從〈分別瑜伽品〉以觀初期瑜伽行派的禅觀學理,還是十足的“定慧綜合修行觀”,從頭到尾緊扣佛陀的“十二分教”,作爲修習止觀的基礎。若配合《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以觀,這可區分出四種所緣境事:以契經的蘊、處、緣起等相應教,作爲“善巧所緣”的範疇;當然還可依于對治麤重煩惱的需要而修“淨行所緣”;修止不脫此諸範疇,是爲“事邊際所緣境事”,修觀亦然;因圓而果滿,止觀成就的境地,就是“所作成辦所緣境事”。這正是不共世間的出世道“淨惑所緣境事”;至于共世間的世間道“淨惑所緣”,則非本品所關注的重點。這完全符應《雜阿含經》中定慧綜合的禅觀教學,也是“七覺分”的完滿開展。 原文刊于《東宗的呼喚:2010賴鵬舉居士逝世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市:臺北藝術大學,2011年1月 縮簡版刊于《西南民族學報》(CSSCI)第叁十二卷第二期,四川:西南民族大學,2011.2  -------------------------------------------------------------------------------- [4]十二部經:第一類是契經(sūtra),翻譯爲修多羅,是以散文的方式記載佛的教說,也叫做長行。第二是應誦,誦一般寫成頌,即詩歌朗誦,把朗誦內容用詩歌的形式。應誦(geya),譯爲只夜,就是所謂的重頌。佛所說的契經用偈頌重新複習的方式,重複闡釋一遍,將所說的教法再加以歸納,重點式的再提攜說明一番。第叁是記別(vyākaraṇam),即授記之意。記別原爲教義的解說,有時由如來解說,有時由弟子解說,所以又名如來記說,弟子記說,後來專指佛對弟子做未來的授記、證言。大乘經中可見,某某當來到多少劫以後,會成佛,叫什麼名字,國土是什麼,這種授記被當作是記別,其原始意義不是如此。第四諷誦(gāthā),跟geya都屬于詩歌的形式,諷頌又被叫孤起頌,是用詩歌的方式呈現,記載佛的教說。第五自說(udānam),或譯爲優陀那,就是無問自說,佛主動的開示教法。第六因緣(nidāna),譯爲尼陀那,記載佛陀說法教化的因緣。如經的序品,或在律典裏所記載,佛陀製戒的因緣。佛製戒必定是某種情境之下,弟子犯了某種過失,而故事被記載下來,稱爲因緣。第七譬喻(avadāna),阿波陀那以譬喻來宣說法義,讓法義變得生動有趣,有時是以一些項目來譬喻,有時用生動的故事來譬喻。第八本事(itivṛttaka),也叫做本生談,是對于佛陀以及弟子們,過去生中的行儀而做的記載,或是開卷載說:“佛如是說、佛如是語”的經典,都屬于本事的範圍,是本生談以外所記載的佛陀弟子言行。第九本生(jātaka),爲記載佛陀過去生修行的大悲行。第十方廣(vaipulya),是將佛陀的廣大深奧之義做記載,如《華嚴經》叫做《大方廣佛華嚴經》,佛陀的佛果莊嚴,譬如華嚴,衆花莊嚴一般,特別用大乘的方廣經的解釋來說明。十一是希法,就是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就是很希奇、很少見,未曾有之法,大部分記載佛陀與弟子們甚難希有殊勝之法。最後是論義(upadeśaḥ),也譯爲優波提舍,乃爲佛陀或者是弟子們,對于諸法的體性、自相、共相等等,加以廣分別說、抉擇、論義。 [5]如《雜阿含經》卷叁所述“聖法印及見清淨”,即依叁叁昧以證解脫。詳見CBETA:T2, 20a-b。 [6]《雜阿含經》卷十四,CBETA:T2, 93b-98a。 [7]如靈泰:《成唯識論疏抄》卷十二,T50, 355a-b。《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T43, 7b。 [8]《瑜伽師地論》卷五八,T30, 6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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