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力救濟、慈善救濟之分野
社會運動並不等于自力救濟,自力救濟是因爲自己或己群的權益受到幹犯,于是自己單獨一人,或結合其他受害人,做些示威、遊行、靜坐等等抗議的動作。諸如:拒絕把垃圾場或焚化爐建在社區之中,抗議某一工廠排放汙水、排放毒氣,抗議公司對員工不合理的待遇與資遣……等種種抗爭活動,皆屬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在行動的手段上(正當示威),乃至目標的訴求上(如環保、勞運),也可能與社會運動雷同,但動機卻迥異。因爲它的原動力不是來自公理正義或人道精神,而是來自維護自己或己群之權益的需要,于是,盡管表面上可以雷同,但社會正義面是不夠的。
慈善救濟也不等于社會運動。許多偷懶的政府,極樂意培植慈善機構,好在征稅之外,以另類方法吸取民間資金,可是卻吝于把預算多分配一點到社會福利的支出上。佛教從事慈善救濟的貢獻,不容抹煞,然而在臺灣,佛教的慈善救濟倘若沒有社會運動爲輔,很可能會産生“延緩建立社會福利製度”的副作用。企業界也樂意把他應付的稅金透過各種方式節省下來,轉贈到慈善團體之中,因爲當他們這麼做時,無形之中已打了企業形象的廣告。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由于政權的收編與財團的牽製,慈善團體在普世都有一種性格:再也沒有勇氣去質疑政權的不當政策,與財團的不當牟利——即使那些正是“違反慈善而導至生民受害”的罪魁禍首。所以慈善救濟雖有客觀的存在價值,卻沒辦法取代社會運動。
七、社會運動與民主政治
佛教社會運動的從事者不必然要從政,甚至最好是放棄從政,因爲一旦從政,就很難不“順應民情”以獲取政治的利基,而社運工作者卻必須維持“不被當前民意所左右”而“甘爲少數”的心態,這與政治人物的心態,何啻天壤之別!
然而社運與政治之二者,也絕對不是兩條永無交集的“平行線”,因爲社會運動正足以補民主政治之不足,而成爲金權政治的監督、批判與遏止者。民主政治由于在操作上必須采用“間接民主”,有心從政的人想要推銷自己給選民,容易使用大量金錢來包裝自己的形象,並予炒作、行銷,推廣自己的知名度,爭取群衆的認同感。這種操作過程,經常無可避免地要面對金權政治惡化的難題。爲了不讓利益團體和政權結合得太緊密,社會運動團體可以(也有這個能力)運用其專業知識的敏銳度,盯緊政權與民代,檢視法律與政策,看他們是否只顧財團業者的利益,而不惜傷害人民、傷害弱者、傷害動物,甚至傷害到整個生態環境。倘若有之,他們會持續給政府施壓,透過群衆運動,透過公聽會、座談會或記者會,總之,要讓政府不得不注意到這股力量與這些聲音,而必須在政策或法案上,作若幹的調整,這就是社會運動在民主機製中的貢獻。
一九九叁年,關懷生命協會成立,作爲創會的社會運動者,筆者堅持絕不從政。在不瓜分權力大餅的前提下,筆者可以與民代不形成競爭關系,而站在超然位置,爲單一法案而遊說叁黨(與無黨籍)立委。
舉例而言,政府推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將野生動物開放給業者飼養、繁殖與買賣,這在以各種野生動物拿來“食補、藥補”的社會,當然符合業者的巨大利益。當時協會就結合其他保育、環保團體,推出民間版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並請現已過世的民進黨立委盧修一先生提案。民間版與官方版的最大不同就是:不主張開放野生動物的飼養、繁殖與買賣。
我們善巧運用媒體,以形成輿論的力量,結合清流學者、民間團體以及清流立委召開一次又一次的公聽會,並結合國外的動物保謢與生態保育團體,共同向政府施壓,于是蔚爲一股不可忽視的民間力量。那時候,正好美國運用“培利修正案”,要製裁臺灣的野生動物産製品進口,華盛頓公約組織也盯緊了臺灣。在內外交相施壓的情況下,政府不敢完全照顧業者的利益;協會甚至逐一探訪立委或立委助理,使其明白官方版與民間版的差異,從而支持民間版。
最後,整個法案是以“民間版”爲主軸(由于諸股力量製衡,所以法案內容當然還是稍有妥協)而獲得通過的。這通過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除了更嘉惠野生動物之外,我們將可以看到它對臺灣未來十數年、二十年乃至上百年生態環境的影響。
叁年前,口蹄疫發生的時候,全國病豬共計約撲殺四百萬頭,這是政策錯誤的例子。真正的病豬並沒有那麼多,但是爲什麼它們死得那麼慘?原來,當口蹄疫發生以後,全臺灣的豬肉滯銷,肉價下跌,外銷的肉品又運到臺灣。農委員面對豬農的壓力,只好用納稅人的錢來收購口蹄疫病豬。有些養豬場恨不得他家的豬都得到口蹄疫,好領取農委會的補助金。整個輿論的導向,都是“只看得到肉價,卻看不到豬的痛苦”;豬只慘死的新聞畫面之後,緊接著就是政府官員在大啖豬肉,強調“吃豬肉,愛臺灣”。
這種行爲背後,隱含著“財産權大過生命權”的價值觀,以及“凡是碰到障礙物,就必欲除之而後快”的心態。這種觀念與心態倘或不改,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爲下一個受害者,因爲我們都可能成爲別人獲得財産、名利、權力的障礙物。
當時中研院社科所的錢永祥先生與本人,都分別在中國時報的意見廣場發表文章,以人道主義者的立場,在主流輿論之外,提供另類觀點,以刺激社會的思考。協會並立即向農委會施壓,佛教弘誓學院師生也在臺北火車站前展開聯署,要求政府:最起碼要“人道對待口蹄疫病豬”。這個建議終于被采納了,電視上才不再出現豬只被集體活埋、被伏特量不足的電擊棒觸得痛苦哀嚎的殘酷鏡頭。
由此亦可窺見社會運動的價值。它不斷地盯緊並質疑惡劣的法律與政策,也提醒社會:可怕的偏見會把社會帶到怎樣的一個情境!于是,在一個民主社會裏,以“自利利他”爲理想的大乘佛教,爲了整個社會好,一定要支持社會運動;爲了個人好,最起碼也得學會自力救濟——總不能任令錯誤的法律與政策延續下去,禍延子孫。
八、結論
社會運動一方面要監督政府,減低政策錯誤的機率,甚至于要改變惡法;另一面要面對群衆,幫助群衆抛棄成見,更正錯誤的思想與行爲模式。如果社會運動的目標明確,手段是非暴力的,其實就是在實踐以“護生”爲本的佛法,以及“嚴淨國土,成熟有情”的大乘佛法。
社會運動的議題非常多,作爲一個佛教徒,時間、精神、能力都很有限,不可能加入每一個社會運動議題的行列;但是,看到前述關懷生命協會推動法案的例子,佛教徒應可受到鼓舞,承擔起改造社會的責任。下手要怎麼做呢?筆者的建議是:視整個社會的需要,衡量自己對佛法的理解程度,斟酌自己的興趣和意願,投入某一種社會運動,並且死生以之。實際參與這種菩薩大行,會更親切地以生命印證菩薩道的尊貴!
發表于“臺灣人國是會議”研討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佛教與社會運動》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