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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與方便——追尋以憨山大師爲主流的晚明叢林改革之路▪P4

  ..續本文上一頁》指出:“有屑屑之徒,不知大體所關。才出家來,苟圓聲譽,以爲己任。急急于名利之場,或私創山居,或神廟家祠,男女共住;或典賃民房,漫不可稽。”(25)

  c、出家衆中龍蛇混雜。《慨古錄》指摘說:“或爲打劫事露而爲僧者。或牢獄脫逃而爲僧者。或妻子鬥氣而爲僧者。或負債無還而爲僧者。或夫爲僧而妻戴發者,謂之雙修。或夫妻皆削發,而共住庵廟,稱爲住持者。或男女路遇而同住者。以至奸盜詐僞,技藝百工,皆有僧在焉。”(26)晚明出家人的複雜狀況,于此可見。

  d、師資水准低落,缺乏實學真悟,而冒作權威。《慨古錄》揭發真相說:“諸方各刹,上堂普說,概之不聞。間有一二榷商者,不過依經傍教而已。”“其次皆世谛流布,不足聽也。”“懸說懸談,抽釘拔楔,舉世不聞。”“大抵叢林多有不識字者主之,其領徒不過叁等:上者勸其作福;次者令其應務;再次者平交而已。……其不賢者,恐弟子處我之上,見其習學,怒雲:你不老實修行,學此擬裝大漢耶

  又雲:學此口頭叁昧奚爲

  何不老實修行!”“又有一等,宗教曾不之聞,出家又且不久,便去守山,或複坐關,稱善知識,诳唬人者。”(27)

  e、雖號稱“宗師”,仍因無新意而遭譏。《慨古錄》責難說:“今之宗師依本談禅,惟講評唱(28),大似戲場優人。雖本欲加半字不得。學者不審皂白,聽了一遍,已謂通宗。……由是而讒:今之談宗者,實魔所持耳。”(29)類似批評,亦見之

  宏的著作(30)。

  f、爲謀衣食,而行爲失檢。《慨古錄》提到幾種:(一)入外道屠脍之家者:“……今之沙門,毋論神廟天祠,乃至人家享堂,苟衣食可足,皆往住焉。是非不懼來生,爲其徒黨眷屬。但雲:火燒眉毛,且圖眼下無事(31)。”(二)妄學古意而當街跪乞者:“……今時有等爲法師者,不體古意,妄意效颦,嚴整法服,跪街乞錢。學者持樂吹打,人不爲恥,彼以爲得志。”(32)(叁)爲謀衣食,不擇身份拜人爲父母:“……今之流輩,毋論富貴貧賤,或妓女丐婦,或大士白衣,但有衣食可資、拜爲父母。棄背至親、不顧廉恥,作忤逆罪。在名教中,逆之大逆;在佛教中,割愛出家,當爲何事。”(33)(四)爲得供養、即無學首座(34)亦作樣欺人:“……今之首座,不通一經,不識一字,師承無據。但有幾家供養,辦得幾擔米,設得幾堂供,便請爲之。所言發揮蘊奧,勘驗學者,斥爲閑事;一味不言,是其談柄。”(35)總之,謀生重于一切!

  g、對戒律無知、忽視戒律者。《慨古錄》說:“今時沙門,視叢林爲戲場,眇規矩爲閑事。乍入乍出,不受約束。其猶如世人拚一死,而刑政無所複施矣(36)。”又說“今之沙門,多有傍女人住者,或有拜女人爲師者,或女人爲上輩,公然受沙門禮,而漫不知爲非者(37)。”

  h、徒弟淩辱師友者。《慨古錄》指控說:“或師犯誡訓過嚴,或道友議論不合,便欲殺身以報之也。或造揭貼,或捏匿名,遍處缙紳壇越,誘彼不生敬信,破滅叁寶。”(38)

  C、牽涉宮廷之是非者:

  C的此種特殊狀況,非關政策,也非盡關叢林弊端。評論是非,誠不易言。《慨古錄》提到二種狀況:第一種是關于慈聖太後者,太後爲神宗之生母,信佛至深,一生資助佛事耗費浩繁,萬曆朝的高僧如德清、

  宏、紫柏等人的佛教事業及影響力,皆與太後有關(詳後)。但圓澄則批評說:“今也一女大士,略有世緣,沙門之流,百意奉承,不知其恥也。”(39)第二種是皇家花巨資助寺而選童子任住持。這純然是皇家的迷信,當時稱此種方式爲“替修”。圓澄則批評說:“替修者,修何謂也

  經雲:“將謂如來惠我叁昧,無勞無修。而今始知身心本不相代。”如來且不能惠人叁昧,童子棄能替皇上修乎

  如此則薦舉者妄立異端,空耗國本,有辜聖心,大可哀哉。……夫住持之任,位侔佛祖,非叁二十年精操苦行,博煉宗乘者不能也。若愚童子住持,非唯宗教不揚,抑亦規矩不振,所費巨金,當複何圖

  ……。”(40)圓澄的著眼點,不但批評“替修”之無效用,且亦責備沙門勸人出家之不該。(41)但這些批評,已屬較高層次的問題了。

  對于上述弊端,圓澄在《慨古錄》中的建議方案,有四頂:(一)定官製。(二)擇住持。(叁)考試度。(四)製遊行。(42)他是欲仿唐人的佛教建製(43),不能說無見地。只是晚明的佛教環境,不論朝廷政策,或官僚管理,皆大異前代,如何可能靠彼等自動改善

  所言者豈非落空

  因此,在以下的討論中,我們從另一方面來探討晚明佛教何以出現《慨古錄》所言弊端之由來。然後再探討德清等人的叢林改革運動,是如何進行的

  這樣才能對照兩者的處境與作法,到底有多大的歧異之處

  

  注釋

  (1)見湛然圓澄,《慨古錄》,收在《續藏經》第114冊,第726頁,上。一開頭,他即說:“丁未(1607)季夏之望,無名叟喟然而歎。”但《湛然禅師慨古錄序》(同原書,第725頁,上)則指出是圓澄作品;〈序〉爲祁爾光所撰。

  (2)同前注。

  (3)德清在〈徑山達觀可禅師塔銘〉提到:“癸卯秋(1603),……居無何,忽〈妖書〉發,震動中外,忌者乘間劾師,師竟以是羅難。”見《憨山老人夢遊集(二)》卷二七,第1413頁。此事是《明史》的大案,在明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補遺》卷叁,《刑部·癸卯妖書》中,曾評論此“妖書”是指《續憂危

  議》,因涉及鄭貴妃欲更立己子福王爲太子事,引起甚大風波;另外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卷二七,《釋道·紫柏禍本》中則提到,因紫柏在致友人書裏,批評神宗不該反對慈聖太後建佛寺,是不孝,結果,信被發現,遂被以“交通禁掖”而致死罪。收在《筆記小說大觀》第六冊(臺北:新興書局,1976年),第690—691頁。在《明史·郭正域傳》卷二二六(臺北:鼎文出版社,1982),總第5947—5948頁,亦有《妖書》的詳情敘述。

  (4)李卓吾之死,見拙作〈李卓吾的生平與佛教思想〉,收在拙著《人間淨土的追尋》,第92—93頁。

  (5)見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七,《筆記小說大觀》第六冊,第691頁。

  (6)除了沈德符同書第690—692頁,曾提及外;在湛然圓澄的《禅宗或問》一書,收于荒木見悟,岡田武彥編,《和刻影印近世漢籍叢刊》(京都:中文出版社,1973年),第十冊,附有《達觀和尚招殃傳》,記載著:“達觀老人遭橫于癸卯之秀冬,而衆議駭然。或謂其道力之未全;或謂其我慢之招得;或謂其定業之難逃。……”可見此事,對叢林僧徒沖擊之大!(原書,總第8273—8278頁)

  (7)見荒木見悟,岡田武彥編,《和刻影印近世漢籍叢刊》第十冊,第1頁。

  (8)同前注。

  (9)按葛寅亮即《金陵梵刹志》的作者,對晚明佛教寺院史料,提供了官方的重要檔案(見原書,第四九卷~五二卷)。

  (10)可參考丁元公撰,〈會稽雲門湛然禅師行狀〉,載《湛然圓澄禅師語錄》卷八,收在《續藏經》第一二六冊,第313—316頁。

  (11)接洪武二十四年(一叁九一),太祖在《申明佛教榜冊》中規定:將佛教分爲禅、講、瑜伽叁類,分別住不同寺院。禅、講不得外出;因瑜伽是爲人作法會,故可應俗家之請。所謂“二門”,即指禅、講一類;瑜伽爲一類,見《金陵梵刹志》卷二,《欽錄集》(明文書局版,第一冊)第232頁。又,幻輪編著,《釋

  稽古略續集》(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年),第215頁,亦載此事。

  (12)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31頁,下。

  (13)晚明的出家,在穆宗隆慶六年,(1572)時,朝廷規定:只要繳五兩銀給戶部,即可獲度牒。見李東陽等撰,申時行等重修,《大明會典》卷104,禮部六十二,“僧道”(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6年),第576頁,上。

  (14)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29頁,上。

  (15)按此問題,是因嘉靖四十五爲防堵白蓮教的泛濫,又怕僧衆複雜,混足其中,故禦史鮑承蔭奏准將僧尼戒壇嚴禁,不許說法,管製遊方等。

  (16)按太祖設僧官時,中央最高的左右善世,不過正六品,隸屬于禮部。僧官的排場等同欽天監。可參考《金陵梵刹志》卷二,《欽錄集》,第207頁。不過明初,起碼僧事由僧官管,不受一般官僚管。代宗景泰五年(1454),因度牒考試舞弊,朝廷遣給事中、禦史、禮部官員各一,會同考試,于是僧官自治之權從此失去。見《英宗實錄》卷二四叁,《景泰五年秋七月辛亥》條。轉引間野潛龍,《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同朋舍,1979年)第295—297頁。

  (17)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30頁,上、下。

  (18)圓澄認爲“瑜伽僧”是繳銀五兩,得度牒,故稱之爲“內牒”。但此說查無史料依據。龍池清在〈明代にち于ける賣牒〉一文,載《東方學報》(東京,第十一卷第二號,1940年),第289頁,曾指出這是成化年間才出現的現象。

  (19)見《續藏經》第11冊,第739頁,上、下。

  (20)按即“遼饷”。可參考林美玲,《晚明遼饷的研究》(臺灣大學曆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

  (21)《續藏經》第114冊,第742頁,下。

  (22)指葛寅亮編撰,《金陵梵刹志》卷二所載的《欽錄集》。其中的資料,起自洪武五年(1372),至宣德叁年(1428)。

  (23)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42下—743頁,上。

  (24)同前引書,第721頁,下,和741,下。

  (25)同前引書,第731頁,下。

  (26)同前引書,第732頁,下。

  (27)同前引書,第734頁,上、下。

  (28)所謂“評唱”,指南禅的語錄公案出現後,爲使其讓人易解,于是以評注或評頌的方式,對公案語錄的精要或創意之處,加以指點。此類著作,最爲禅林所熟知的,有雲門雪窦重顯(9880—1051)的《雪窦頌古》、《雪窦拈古》等八書、圓悟克勤(1062—1135)的《碧岩錄》等,對“公案禅”的形成影響甚大。其後大慧宗杲加以改革爲“看話禅”。見本章第五節的討論。

  (29)批評談禅者爲魔所攝者,可見密藏道開之批評蘭風的以禅語注羅教的《五部六冊》。見密藏的《藏經書標目·冰壺集》;並請參考本章第四節羅教的討論部份。

  (30)

  宏在《竹窗二筆》裏,曾批評“語錄”的模仿者說:“若但剽竊模擬,且饒日幾深,口滑舌便,俨然與古人亂真,亦只是剪久歲之花,畫紙之餅,成得什麼邊事。”載《蓮池大師全集(四)》,第3801頁。又說:“今人心未妙悟,而資性聰利,辭辯捷給者,竊看諸語錄中問答機緣,便能模仿,……以眩耳目。”(同上,第3800頁),又譏未悟認悟者說:“今學人多以東(冬)瓜印子,印自己。”(同上,第3778頁)。其後

  宏甚至在《雲棲僧約》中規定一條:“妄拈古德機緣者出院。”載《竹窗叁筆》,《蓮池大師全集(四)》,3935。

  (31)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41頁,上。

  (32)按《慨古錄》此段之批評,可由明學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雪浪被逐》之條見之。雪浪供恩與德清俱出金陵報恩寺,但雪浪長于辯才,貌亦英偉,以不拘細行,故被逐出報恩寺。出寺後,汗漫江湖,曾至吳越間,士女如狂,受戒禮拜者,摩肩接踵,城郭爲

  市。雪浪有侍者數人,皆少年麗質,被服軌绮,即內衣亦必

  紫,幾同煙粉之飾。(見原書,卷二十七,第3870—3871頁)。

  (33)晚明的佛教知名之士,如卓吾在其佛寺的受寡婦供養問題,以及和梅澹然女士通信之事,或慈聖太後和高僧的攀緣問題,都構成了批評者的口實。其中李卓吾還爲此還受彈劾。請參考拙作,〈李卓吾的生平與佛教思想〉,收在《人間淨土的追尋》,第117—125頁。

  (34)按敕修清規兩班圖雲:

  資料來源:《禅林象器箋》第七類職位門。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首座首座書記藏主知客知客知殿可見“首座”在西序中第一、第二位。前堂首座是表率叢林,分座說法,坐禅領衆,凡衆之事,皆得舉行;後堂首坐,是負責後半部的事,種類悉如前堂首座。參考無著道忠,《禅林象器箋(上)》,收在藍吉富主編,《現代佛學大系(6)》(臺北:彌勒出版社,1982年),第221—228頁。

  (35)見《續藏經》第114冊,第736頁,下。

  (36)前引書,第740頁,上。

  (37)前引書,第738頁,下。

  (38)前引書,第738頁,下—739,上。

  (39)前引書,第741頁,下。

  (40)前引書第737頁,上、下。另關于“替修”的問題,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卷二七,亦有批評。見原書,“主上崇異教”攸條,第3861頁。

  (41)同前注。

  (42)同前引書,第729頁,下。

  (43)按圓澄在《慨古錄》中提到:“我恐不得其人,如房融、褚遂良、許由之輩。如得其人,製之何難哉

  ”見前引書,729頁,下。

  

《根本與方便——追尋以憨山大師爲主流的晚明叢林改革之路》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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