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真僞對照
守培法師
萬法唯識,有何真僞之可言耶?曰世有以銅作金,以金作銅者。複有知金非銅,知銅非金者。然此知者,見金銅錯亂,必指金銅而言曰:此真也,彼僞也。然金銅未分別時,雖顛倒錯亂,而金者自金,銅者自銅,而不隨其錯亂變金作銅,變銅爲金。既分別後,雖明白真僞,而金者自金,銅者自銅,而不隨其明白變金爲真,變銅爲僞。如是金銅自金銅,真僞自真僞,說真僞者,不妨于金銅,而金銅不能無真僞也。尤不但以銅作金也,複有以鉛錫而作銅者,是則僞中有僞,而僞複成真矣。僞從真起,真從僞起,真真僞僞,實難明辨。吾人處此真僞混淆之世,若不具擇法眼,鮮有不爲真僞所迷者。是故余讀書,雖是佛典,亦必親驗其境,而後可,恐爲他人舌根所瞞也。
唐窺基法師者,玄奘法師之高足也。智慧超拔,震旦之相宗之創始者也。作述繁多,凡一言一句,學者皆奉爲圭臬。與基師同時諸師,及諸前輩之著作,皆鄙視之,謂于相宗之正旨未圓成。此如金與銅混處,而不能辨矣。基師博學,精文章,加之顯貴之子,故樂從者衆,所以壓倒群衆也。然只一時而已。考宋元明清藏經中,皆未收錄,基師因人而興乎?余觀基師之作述,廣而博,信其然矣;然于教理,猶多美中不足。近與友人相問難,承引基師所述《唯識料簡》一段,爲料簡之要旨,余乃知基師未明教理之所以然。然余欲表示其謬點,複恐有礙基師之法相,隳學者之進心,而基師寂中,必不我樂矣。或曰:此非善思也。佛說:“依法不依人”。爾若護基師之短,隱佛法之長,是重人而輕法也。佛法爲出生死之道路,衆生迷于道路,徘徊生死,知者任其迷而不加以指導,其違納子之天職爲何如耶?若夫基師之功,與其過,當舍其短,取其長。若因其短,舍其長,是學者自不知好惡,而爾何與焉?再則,菩薩智慧未圓,理應有見不到處,而菩薩必無自滿之心。基師既爲菩薩,下度衆生,必有上求佛道之志,果能發明彼之不足處,基師必含笑寂光,何不樂之有也?但果以一己之長,成前人未成之功,如寸木加于層樓之上,不得謂之智過古人也。余聞或者之言,不覺心爲之動。然彼之謬點,最不易明。以僞有二義:一如佛說心外無法,彼說心外有法,真僞相反,如黑鐵與黃金,此僞最易明也。二如心外無法,彼亦曰心外無法,真僞相同,如黃金與黃銅,此僞則不易明矣。今基師說唯識,與佛說之唯識無二,如黃金與黃銅雜處,非精于金者不能辨;又非精于金者不能信其所辨。此所以最不易明也。或曰:爾不聞諺雲:不怕不識貨,但怕貨比貨乎?此雖俗人之語,亦自然之理也。若二貨對照,不論識與不識,真僞自分矣。余然其言,遂依佛說中道之義,聯成彼類之語,與彼對照,使不識中道者,與誤認中道者,辨其中道之真僞。然有真有僞,終非究窮之論。如基師以前譯爲僞,以自爲真。余則複以基師爲僞,而亦以自爲真。豈知後余者,不複以余爲僞乎?或更有真也僞也,皆不足以爲真,而有非真非僞,離名離相,不落言诠者在,則余等之論,皆剩言矣。然雖如是,如渡河之舟,雖知舟不是彼岸,而欲登彼岸者,又不可無此舟。余亦知真僞不是唯識,而欲爲學唯識者一辨真僞。
唯識料簡,依解深密經等,說一切法唯有識雲:
心外無法,遍計執無。 內識非無,依他圓成有。
遍計無故,我法俱遣。 依他圓成有故,真俗皆存。
我法遣故,破其有執。 真俗存故,破其空執。
離有離無,顯示中道。
料簡雖曰:依解深密等經說一切法唯有識,其實皆自僞造,非經之真義也。經之真義如何,請試言之:
緣生無性,遍計是無。 種性不無,依他是有。
遍計無故,破其人執。 遣依他故,破其法執。
人執破故,離諸有邊。 法執破故,離諸無邊。
離有無邊,顯示中道。
以上兩種唯識中道對照,其同處,皆曰離有無邊,顯示中道。其不同之處,第一在心外無法。相宗說遍計無,是心外法;依圓有,是心內法。噫!心豈有內外耶?心外之法,我心焉知其有無耶?既爲我心所知,焉得在我心外耶?佛說心外無法者,言其法法唯心,除心而外,更無有法。若心外有一法可見者,不論內外,鹹名外道見。以叁自性皆唯心之所變,皆是所遣之法。所以解深密經說:叁無性也。
第二不同之點在叁自性。相宗說叁自性指定依他是緣生法,其余二性,浮泛不實。謂遍計性相都無,簡直無法可指。謂圓成是遣遍計所顯之空。名曰叁自性,實則緣生法一自性而已。佛說叁自性,收攝十法界所有法。第一遍計性,即因緣所生法,是爲六凡所有法。第二依他起性,即因緣自性(五大種性),是爲二乘所有法也。第叁圓成實性,即真如妙體,是爲諸佛菩薩法也。此叁自性,在當界皆是實有之法,故皆稱自性。佛眼觀之,皆假立名目,故曰叁無性。如相宗說,非但攝法不盡,而又認法不真,叁性皆僞也。
第叁不同之點在我法二執。相宗說,能緣之我,是爲我執;所緣之法,是爲法執。佛說世間緣生法,空無自性,凡夫執以爲有,是爲人我執。佛說諸大種性,由分別而有,即從真如上假立名目,二乘計以爲空,是爲法我執。如相宗說,一人皆有二執。佛說凡夫唯有人我執,無法我執。彼不思有二執,即有二我,一人二我,其謬可知矣。如相宗說,二乘無人我執,但有所緣之法執。彼不思能緣所緣是對待而起,無能緣之我,而有所緣之法,猶如皮去而毛存,其謬可知矣。如相宗說,我法二執,是心外法,非唯識之所變。試問:我法二執,從何而有耶?若曰執從心起,則違自說,非唯識所變。若曰不從心起,則心外有法,同與魔說。而且執從心起,是凡夫現前之境,說非心所變者,常情所不許。若許我法從心變起,則同依他。然則,我法可遣,依他亦可遣。依他不可遣,我法亦不可遣,同是心所變故。可證佛說:法法唯心,心外無法之說,顛撲不破矣。
佛說凡是緣境之心皆名爲執,所謂執持其所緣之境也。心若離境,即名破執。如是可知破執,非遣境不可矣。如相宗說,能緣爲我執,所緣爲法執。又雲:破我法,不破見相二分。試問:除能緣所緣而外,何處更有見相二分耶?除見相二分而外,何處再有能緣所緣耶?再有一問:破我法二執後,還有所見之法否?見即所緣之法執未破,不見則不得名爲依他有,二邊俱墮矣。難曰:若有所見,即名法執者,如來見真如,亦有所見,何以不名法執耶?答曰:爾只聞如來見真如,不解如來如何而見真如耶?如來見真如者,離世間有法,離出世無法,離一切法見,名爲見真如。豈同凡夫能所對緣名爲見哉?經雲:文殊昨夜起佛見法見,被如來貶向二鐵圍山。可知凡有所見,皆是執情也。若曰:隨意而見,不起分別,即不名執者,比如初生乳兒,見境不生分別,可名破執者否?可,則乳兒已成佛。否,則乳兒不無執見。相宗不遣依他,而破我法二執,二執皆僞。
第四不同之點在真俗二谛。相宗說遣我法二執,存真俗二谛,二谛外有二執也。佛說真俗二谛,即我法二執,破二執,即破二谛。所謂谛者,實有之境也。俗谛即凡夫境,凡夫以世間因緣所生法爲實有,其余叁乘真境不得而知,是故凡夫唯有俗谛也。除俗谛外,別無所緣之境,是故俗谛即凡夫之人我執也。真谛是二乘境,二乘以偏空爲實有,已了世間有法皆空,故無俗谛;不見諸佛真境,故無中谛;是故二乘唯有真谛。除真谛外,別無所緣之境,是故真谛即二乘法我執也。第一義谛,即諸佛菩薩境,諸佛以真如爲實有,已了凡夫二乘之境皆空,故無真俗二谛,是故諸佛唯有第一義谛。諸佛見真如,不見而見,無能所緣,故不成執也。相宗只聞二谛之名,未了二谛之真義,故成僞也。
第五不同之點在離有無邊。相宗說:遣我法,破有執;存真俗,破空執;名爲離有無邊。彼不思俗谛即有也,真谛即空也,存真俗二谛,離有無二邊,猶揚聲而止響,其僞可知矣。佛說遣遍計,破凡夫我見,名爲離有邊;遣依圓,破二乘法見,名爲離無邊也。
第六不同之點在顯示中道。相宗以遍計爲無,以依圓爲有,置中道于叁自性之外。不知叁自性之外,更有何法名爲中道耶?其爲空名而已矣乎?佛說遍計空,依他假,圓成中道。二邊不離,中道不顯,則世出世間所有之法無不空。若有一法存在,非有即無,則不得名爲離有無邊。以有法在故,中道不顯,唯識不成。畢竟離盡有無之邊法,無能所,絕對待,是爲中道顯,唯識成。
佛說離有無邊,顯示中道;相宗亦學佛說,離有無邊,顯示中道。名則同矣,義則異焉。猶如黃金黃銅,黃相同而體質異。以銅亂金,是以余曰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