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哲學對對像世界的說明
潘愛雯
(一)“對像世界”成爲哲學探究範疇的原因
甚麼是“對像世界”?它爲何成爲哲學家們探究的重要課題?若從認識論的角度來說,“對像世界”其實是指一切提供主體心識作爲認知的象目(object);即是哲學中所指的“認知對象”。而“對像世界”之所以成爲一個哲學課題,是因爲它是一個我們能觸及,但卻不能以經驗知識確定的界域。它不能被確定的原因是因爲在認知的活動過程中,認知主體會透過概念和想像思惟,把五種感官從外物得到零碎的印象,組成一個概念的境象,然後成爲我們對認知對象的知識。所以,我們看見的房屋、聽到的音樂,乃至經驗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認知主體加工後的表象。換句話說,“對像世界”及“對像世界”的背後(即我們所謂的“外物”)的真實狀況(reality),便只能成爲純粹哲學的探究範疇。而哲學家們就是透過種種有系統的思考方法和邏輯推論,試圖開發此領域的知識。
(二)唯識學派探究“對像世界”的目的
佛教的唯識學派其實是建立了一套很嚴密的哲學理論,去分析說明“對像世界”的背後,亦即是宇宙萬象的最後真實,是由阿賴耶識所提供。當然,唯識學派建立這套“萬法唯識”學說的目的,不是爲了純理論知識的探求,而是有他們宗教的理想。他們希望衆生籍“唯識”的道理,能明白一切面前苦迫的境況,是緣于我們不正確的心念而成。若透過佛法的指引,不斷去除在阿賴耶識中汙染的種子,最後會達致無漏智慧所現的清淨佛境。所以在“唯識”學說中,其探究我們內在心識所緣的“對像世界”的目的,主要是扭轉一般人錯誤的看法,以爲在外在世界能找到離苦解脫的方法,接著要引導他們“由外向內”地反觀主體心靈如何建構我們經驗中的一切。所以,唯識學派是以認識論作爲入路,從說明“對像世界”的定義,以及其建構的過程等,作爲建立其唯識思想體系的第一步。
(叁)“對像世界”的定義及確立定義的重要性
陳那菩薩在《觀所緣緣論》中,爲心識所認知的對象下了兩個定義:(一)“所緣”--有形相,能令心識緣此生起相似的境相;(二)“緣”--有實體,能在經驗中呈現時空相。他下這兩個定義的目的,是要進一步鞏固世親菩薩所建立的“唯識無外境”說,以破除當時實有論者如薩婆多部(有部)所執的極微說,因爲他們相信一切外在世界的事物是由永恒不變的極微組合而成。而陳那菩薩就是以極微不能滿足“所緣”的定義,因它們不能在識上現出相似的極微表相,去否定極微能成爲認知對象,跟著再進一步否定有離心而存在的極微的可能性。雖然,他的邏輯推論似乎有點難以掌握,但若換一個說法,或會幫助我們明白他的看法。即是說,當我們看見有一個瓶,這瓶是在我們識上呈現的一個表象;換言之,這個瓶是與認知主體構成一種內在的關系。但若有人說這個瓶是由極微組成,但微細卻不能在識上現出似極微的表相,即是說極微不能與認知主體連上一個內在的關系。所以,極微是不能成爲認知對象,因爲在認知的關系中,所知(認知對象)不能離開能知(認知主體),但極微卻離開了認知主體,所以它們在我們經驗中是不存在的。由此可見,陳那菩薩是藉他爲所緣緣定下的“有形相”這個定義,去遣除無形相的極微說,而他所下的另一個定義--“有實體”,則是建立“實相唯識”說的基礎。
(四)“實相唯識”學派--識變所緣境的說法
“實相唯識”派是以陳那爲首,及其繼承者如護法、法稱及(漢地)玄奘法師等所建立。此學派指出被認識的對象其實是由識變現出來的“相分”,而識自體以“見分”的身份認知“相分”。換言之,“見分”是認知主體,“相分”則是認知對象。能知與所知實屬同一根源,都是在識中;故可以說是“識的自己認識自己。”
再者,“實相唯識”學派根據陳那所立的“所緣緣”定義,認爲凡認知對象(相分)必是實體,因爲這樣才能令識自體(見分)生起似己的相。既然所緣的對像是實體,那麼識上現起與它相似的表相也理應是實法。由此得知,前六識自體轉變出的色、聲、香、味、觸、法此等實有“相分”,及由各識的“見分”緣此而現出的見、聞、嗅、嘗、覺、知的六識上的表相,也理應是實法,從而肯定感知經驗的可信性。
而至于八識中余下的兩個潛在難知的心識--末那識和阿賴耶識,它們各自變現的對像又是如何的呢?首先,末那識(即第七識)是與前六識不同,它不會轉變出對像而緣之,而是反緣第八識的見分,而顯現“我執”的表相--(即是有常、一、主宰的執相)。這是緣于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無始時來相續不斷地運行,像顯出“常”、“一”的永恒特質,又因爲它恒常爲諸法所依,好像有“主宰”的性質的緣故。此外,第八識自身亦能轉出叁種境爲所緣。此叁種境是種子、器世間及五根身。至于,叁境之中的種子,是指由諸識熏習的相、名、分別的有漏習氣,它們藏在阿賴耶識,隨緣而生識的認知分別的作用。
(五)“虛相唯識”學派及唯識學的根本旨趣
“虛相唯識”派的建立者如彌勒、無著、世親、安慧等菩薩,不立有能生識的“相分”,自然更不許有外境作所緣。即是說我們經驗中的一切都是虛妄不實,如在夢中所經驗的一樣。彌勒菩薩在《辨法法性論》中說:“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爲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在上面論文中所說的“分別”,是指心識的作用。此作用能産生“能取”(認知主體)和“所取”(認知對像),並能在識上以語言概念顯示出認識內容。彌勒菩薩在論中指出以上兩種心識作用:現二及名言,都是虛假不實的東西。
由此可見,“虛相唯識”派即早期唯識學的始創者們,他們著重指出經驗中的一切,是由虛妄分別的心識建構出來。若我們不再主觀地以種種概念和知識去诠釋事物,我們會漸漸逼近事物的實相,從而得到解脫自在。而另一方面,“實相唯識”派雖強調感知經驗知識的真實性,但他們的目的是希望我們最底限度能以實在的感知經驗的知識爲准則,去排除純主觀心識虛構出來的無實體之物的存在。正如中觀學派也是提出一個經驗中的事實:事物是由因緣條件而成,所以是沒有永恒不變的性質。籍此可信的經驗知識,我們用來排除種種主觀所起對事物“有自性”的執著。印順導師在《辨法法性論講記》中曾說過:“真正的佛法,不管講空、講唯識,都是爲了要了解“生死”,袪除無明而得涅槃、成佛。佛法,有深廣的理論,但爲理論而理論,真正的佛法是沒有的。”所以總括以上而言,唯識學派對“對像世界”作出哲學上的說明和分析,只是籍此來作爲成立己宗學說的一道橋梁,並不是爲了提供我們一些純理論的知識。因爲純理論的知識是不能使我們明白自己,以及指引我們達致清淨解脫的境地。
參考資料:
(一) 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臺北:慧日講堂
(二) 印順導師:《辨法法性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
(叁) 釋日慧:《佛教四大部派宗義講釋(上)》,臺北:慧炬
(四) 牟宗叁:《佛性與般若(上冊)》,臺北:學生書局
(五) 霍韬晦:《安慧“叁十唯識釋”原典譯注》,中文大學出版社
(六) 羅素著,李季子譯:《心的心析》,香港:世界圖書公司
(七) 羅素著,劉福增譯注解:《哲學問題及精采附集》,心理出版社
(八) 陳雁姿:《陳那觀所緣緣之研究》,志蓮淨苑出版部
(九) 鍾聖校博士:《認知心理學》,心理出版社
(十) 朱寶昌:<唯識新解>收于張曼濤編的《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7)》,大乘文化出版社
(十一)吳汝鈞:<佛教知識論>收于《鵝湖月刊第一九卷第五期號二二一》
(十二)李四龍:<以現象學方法分析佛教中觀學到唯識學的過渡>,《哲思雜志》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