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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生死▪P2

  ..續本文上一頁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經堅強願力,除去粗分愛見。其細分愛見,則以大悲願力及佛力接引當之,兩面借力,勉強成就,萬無不費氣力,臨終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總之,智慧力量高一分,離生死遠一分。但不先明此義,力量終無由出發。之所言者,乃助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實知自心相貌,徹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與情見奮鬥,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礙。凡我之一言一動,與覺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叁、時與善知識爲友,而修持正法。正法者,即其人當機之法也。但依密部修,尤當注重第一條,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種緣助,則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時入夢。(二)何時醉。(叁)何時迷忘。(四)何時誤入歧途。(五)何時動心。(六)何時死。(七)何時入胎。其原因總由不覺。以不覺故,入生死而不自知。人果欲了生死者,其先求覺哉。

  戊、死之狀況

   一、死有六類:(一)壽終死。千萬人中,未必得一。以通身無病,如花之萎而無傷者,方名壽終。(二)福盡死。即報滿也,類多平時享受過奢,貧苦而殁者。(叁)枉死。非時死及不平等死之類。(四)善心死。死時有善念生者,挂礙少者,及臨終得正念者。(五)不善心死。起瞋恨心,顛倒發狂,或痛苦屬之。(六)無記心死。如突然虛脫,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種:謂系自造,非定業也。(一)過量食。(二)誤食。(叁)不習風俗水土。(四)病後複病。(五)強製大小便。(六)不持戒。(七)近惡友。(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馬瘋犬醉人等。(九)非時行,如夜行等遇險道。更有九種:(一)得病無醫或無藥。(二)國法誅滅。(叁)精靈奪氣。(四)火焚。(五)水溺。(六)惡獸害。(七)墮山崖。(八)毒蠱咒詛。(九)饑渴所困。

   叁、死時過程:先由地壞,次入水敗,再次火滅,再次風散,略述如後。此非臆造,乃廿載前修藏密時得師傳者,謹公諸同參焉。

   (一)凡有修持人,必預有感覺,或夢失其首,或夢倒騎驢馬,或諸噩夢,自有所感。或有病時,心忽散蕩失寄,或忽見佛菩薩示像,或夢他世界招致。又或病時自覺不支,乃以兩手掩兩耳,一開一合,耳無翁隆聲者,亦不久離世之兆也。但多疑之人,聞余所說,時存幻想,因而成夢,則非死兆。因此自誤,非余之咎也。慎之慎之。

   (二)垂死時四大分離,有內相外相之表現。子、地滅入水時。(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鈍,千言萬語不能說。(內相)如波隨風動,飄忽無定,又如草受風之狀。醜、水滅入火時。(外相)舌尖幹燥。喉口生煙,兩顴發赤。(內相)如火中之煙。寅、火滅入風時。(外相)四肢漸冷,身感無力。(內相)如燈光一豆,飄來飄去。卯、風滅入心時。(外相)呼吸有出無入。(內相)如一燈稍有微光,定而不動。辰、修心人至此時,則見此燈,變成月輪,無始業種,皆悉現前,是名爲見,見即是業力,如平時有修持已見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隨照隨空,自轉月輪成日輪,紅光洞明(又即回光返照之時)。更再慧照其空,則刹那之間,此光明變成黑暗,是名曰滅。滅之既久(此時即離此接彼之時)。漸漸曙光發生,如天甫明,漸如日出,漸如中天正午,光明大開矣。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其有不修行者,每屆命終時,由風入心之微光,無有變月輪之主宰,遂隨業力以漂流,生死遂無了期也。巳、按明心見性者,臨終于風滅入心時,即如神遊世界,了無挂礙,不必再有此過程。總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萬一不能,反增疑惑,則受害矣。一切境現前,無論善惡,都知是幻,即佛來接引,亦極平淡,視爲當然,一有貪得,即起魔見,以貪得即頓生熱惱,非清涼地也。

   四、真靈出離時,約爲六處:

   (一)暖氣頂出者,無中陰生,成聖者也。但必有他瑞相爲輔,如異香,或坐化,或談笑而逝,能說法而逝者,必定成聖也,否則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或死後第二日瞳仁勿散,此無中陰生,升天者也。但必有異香,否則亦只生人道之高者耳。

   (叁)由心出者入人道,愛欲未斷也,有中陰但時甚短,至多七七日,或百日,得助力即可超生。

   (四)由腹出者入鬼趣,有中陰,若神氣凶暴而昂然者,入魔道。

   (五)由膝蓋出者入旁生,此必死時不安定而翻動,或先現花報如鳥獸鳴,此平時殺報重者如之。

   (六)由腳心及下部出者入地獄,但必形狀怖惡,或口鼻流血而有穢氣,此無中陰頓然全身冷硬者是。

   五、死時顔色可別:

   (一)鮮花色者天相。

   (二)和善色者人相。

   (叁)黃色帶苦者鬼相。

   (四)青色而形歪者畜生相。

   (五)青色而凶惡相者魔相。

   (六)黑色而穢臭流血者地獄相。

   總之死時主張,全在平時有力,一曰心空,二曰無怖,叁曰歡喜,如官之升任,要歡喜,勿悲哀。今以老朽之軀,易一新而壯者,豈不甚妙。況去來無礙,本無痛苦。所苦者,一時之情見耳。此對治法也。人到臨死時,第一正念,但求解脫,勿生貪戀。惟四大散時,氣不免要亂,當用全力,聚氣于丹田,將我心氣集成一點如光,白色,此即定力。然後用力吸引而上,上至于心,全力即在心,心再提上,過喉,直升于頂門,全力在頂只許直上,不許退下。自下上到頂時,一路吸若有聲,則頂門自開,我之元神,廓然遍滿法界,無複有身,無複有心,一切罪障業障,當然消滅。此時更無能死所死,能生所生,並無佛,並無接引,盡虛空即是我,我即是佛,如太虛點雲,自在無礙,到一切身苦斷,不覺離娑婆而極樂矣。此是最簡最密之法,非修心中心法,不能有此攝引力也。行者當知,此乃定力未足之人,臨死時之方便法,其定力充足者,不必費此事也。以此尚是笨法,一時借用,不是究竟。至于平時,萬萬不可戲弄,小則大病,大則即死。倘輕試之,反感痛苦而生疑謗,則成爲罪人矣,非余之咎也。惟修行人可知其法。備于臨時,已決定知自己之死時,方可用耳。又自己之死,功深者,早半年自知,否則半月,可提早打主意,准備新官到任去可也。在此節亦勿輕爲人道,恐外道轉以誤人也,自己受地獄之報,至囑至囑。

  己、臨死求度

   一、臨死時,以助其正念爲主,但切勿使之生厭,如大聲念佛,自朝至夕,反使生厭,亦少益也。必借用各法爲輔。

   二、察其平日之功行與事業,及各種習性,隨機說法開導之。

   叁、察其根器何者爲利,凡病腎者,目先失明,耳先失聰,由鼻根助之,使聞特種香味,引其皈佛之念。

   四、察其平日最戀者何人何事,一一說法解除之,以斷其愛念。

   五、令左右切勿悲泣。

   六、說法時第一帶笑容,若無事然,而說法宜簡要切實。

   七、提起其生前種種功德,許其必生善道,引起其歡喜心。

   八、于緊急時,特要注意各點如下,切勿先自著慌。

   (一)令本人注意眉目間,指示曰:由此處上升,必生極樂。必再叁告之。此法同善社平日時時用之,故成病,不知只可用于一時,此時正要用也,如修行人可急告以前法。

   (二)告曰:爾聞我佛聲咒聲時,佛光即至,當可見佛,可隨光而去。咒用大悲心咒,或大悲咒、光明咒、吹耳往生咒,及本人平日信仰菩薩之咒,及彌陀聖號。又在念咒時,施法人心念決其必定速去,則彼解脫亦速,以仗咒力也。

   (叁)告曰:爾夙世一切罪業,皆全消矣。非爾之力也,神咒之力也。此用以堅其信心。

   (四)有舍利者,供入其口,但必斷飲食後,切勿早供。

   (五)焚微妙之香,能勿使本人見更妙,又香不可太濃厚。

   (六)室內宜寂靜,如本人惡見之人,此時切勿令見。

   (七)察其有坐起意,則徐徐扶起,切勿早著送終認,以傷其神。

   (八)同聲徐持佛號,切勿大聲,以和緩爲貴,哭聲念者尤忌,不如勿念也。如能輕輕擊磬,煌然之音,可以使之皈佛,而善心起也。又聲不可太宏大。

   九、死後切勿翻動。如坐化者不能持久,則必二十分鍾後,徐徐再放下(此指在家居士言)。惟頸後必墊高,使極舒適。

   十、令家人必七小時後,方出哭泣聲。

   十一、宜早殓,宜儉素,先用陀羅經被覆其面,以光明咒爲上。

   十二、死後如有玉柱下垂時,不必擦去,可用熱手巾蓋之,使之縮上,其形如涕而白,兩鼻齊出,此生前修道功者有之。然亦有夙世修者。吾九兒小龍,四歲而殁,玉柱雙垂,香滿于室,此生天之證,未足奇也。臨死總以神志清、挂礙斷爲第一。蓋如此解脫,縱不生西,亦決不入惡道,再遇因緣,定可上升天道也。

   略說生死義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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