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经坚强愿力,除去粗分爱见。其细分爱见,则以大悲愿力及佛力接引当之,两面借力,勉强成就,万无不费气力,临终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总之,智慧力量高一分,离生死远一分。但不先明此义,力量终无由出发。之所言者,乃助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实知自心相貌,彻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与情见奋斗,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碍。凡我之一言一动,与觉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三、时与善知识为友,而修持正法。正法者,即其人当机之法也。但依密部修,尤当注重第一条,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种缘助,则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时入梦。(二)何时醉。(三)何时迷忘。(四)何时误入歧途。(五)何时动心。(六)何时死。(七)何时入胎。其原因总由不觉。以不觉故,入生死而不自知。人果欲了生死者,其先求觉哉。
戊、死之状况
一、死有六类:(一)寿终死。千万人中,未必得一。以通身无病,如花之萎而无伤者,方名寿终。(二)福尽死。即报满也,类多平时享受过奢,贫苦而殁者。(三)枉死。非时死及不平等死之类。(四)善心死。死时有善念生者,挂碍少者,及临终得正念者。(五)不善心死。起瞋恨心,颠倒发狂,或痛苦属之。(六)无记心死。如突然虚脱,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种:谓系自造,非定业也。(一)过量食。(二)误食。(三)不习风俗水土。(四)病后复病。(五)强制大小便。(六)不持戒。(七)近恶友。(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马疯犬醉人等。(九)非时行,如夜行等遇险道。更有九种:(一)得病无医或无药。(二)国法诛灭。(三)精灵夺气。(四)火焚。(五)水溺。(六)恶兽害。(七)堕山崖。(八)毒蛊咒诅。(九)饥渴所困。
三、死时过程:先由地坏,次入水败,再次火灭,再次风散,略述如后。此非臆造,乃廿载前修藏密时得师传者,谨公诸同参焉。
(一)凡有修持人,必预有感觉,或梦失其首,或梦倒骑驴马,或诸噩梦,自有所感。或有病时,心忽散荡失寄,或忽见佛菩萨示像,或梦他世界招致。又或病时自觉不支,乃以两手掩两耳,一开一合,耳无翁隆声者,亦不久离世之兆也。但多疑之人,闻余所说,时存幻想,因而成梦,则非死兆。因此自误,非余之咎也。慎之慎之。
(二)垂死时四大分离,有内相外相之表现。子、地灭入水时。(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钝,千言万语不能说。(内相)如波随风动,飘忽无定,又如草受风之状。丑、水灭入火时。(外相)舌尖干燥。喉口生烟,两颧发赤。(内相)如火中之烟。寅、火灭入风时。(外相)四肢渐冷,身感无力。(内相)如灯光一豆,飘来飘去。卯、风灭入心时。(外相)呼吸有出无入。(内相)如一灯稍有微光,定而不动。辰、修心人至此时,则见此灯,变成月轮,无始业种,皆悉现前,是名为见,见即是业力,如平时有修持已见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随照随空,自转月轮成日轮,红光洞明(又即回光返照之时)。更再慧照其空,则刹那之间,此光明变成黑暗,是名曰灭。灭之既久(此时即离此接彼之时)。渐渐曙光发生,如天甫明,渐如日出,渐如中天正午,光明大开矣。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其有不修行者,每届命终时,由风入心之微光,无有变月轮之主宰,遂随业力以漂流,生死遂无了期也。巳、按明心见性者,临终于风灭入心时,即如神游世界,了无挂碍,不必再有此过程。总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万一不能,反增疑惑,则受害矣。一切境现前,无论善恶,都知是幻,即佛来接引,亦极平淡,视为当然,一有贪得,即起魔见,以贪得即顿生热恼,非清凉地也。
四、真灵出离时,约为六处:
(一)暖气顶出者,无中阴生,成圣者也。但必有他瑞相为辅,如异香,或坐化,或谈笑而逝,能说法而逝者,必定成圣也,否则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或死后第二日瞳仁勿散,此无中阴生,升天者也。但必有异香,否则亦只生人道之高者耳。
(三)由心出者入人道,爱欲未断也,有中阴但时甚短,至多七七日,或百日,得助力即可超生。
(四)由腹出者入鬼趣,有中阴,若神气凶暴而昂然者,入魔道。
(五)由膝盖出者入旁生,此必死时不安定而翻动,或先现花报如鸟兽鸣,此平时杀报重者如之。
(六)由脚心及下部出者入地狱,但必形状怖恶,或口鼻流血而有秽气,此无中阴顿然全身冷硬者是。
五、死时颜色可别:
(一)鲜花色者天相。
(二)和善色者人相。
(三)黄色带苦者鬼相。
(四)青色而形歪者畜生相。
(五)青色而凶恶相者魔相。
(六)黑色而秽臭流血者地狱相。
总之死时主张,全在平时有力,一曰心空,二曰无怖,三曰欢喜,如官之升任,要欢喜,勿悲哀。今以老朽之躯,易一新而壮者,岂不甚妙。况去来无碍,本无痛苦。所苦者,一时之情见耳。此对治法也。人到临死时,第一正念,但求解脱,勿生贪恋。惟四大散时,气不免要乱,当用全力,聚气于丹田,将我心气集成一点如光,白色,此即定力。然后用力吸引而上,上至于心,全力即在心,心再提上,过喉,直升于顶门,全力在顶只许直上,不许退下。自下上到顶时,一路吸若有声,则顶门自开,我之元神,廓然遍满法界,无复有身,无复有心,一切罪障业障,当然消灭。此时更无能死所死,能生所生,并无佛,并无接引,尽虚空即是我,我即是佛,如太虚点云,自在无碍,到一切身苦断,不觉离娑婆而极乐矣。此是最简最密之法,非修心中心法,不能有此摄引力也。行者当知,此乃定力未足之人,临死时之方便法,其定力充足者,不必费此事也。以此尚是笨法,一时借用,不是究竟。至于平时,万万不可戏弄,小则大病,大则即死。倘轻试之,反感痛苦而生疑谤,则成为罪人矣,非余之咎也。惟修行人可知其法。备于临时,已决定知自己之死时,方可用耳。又自己之死,功深者,早半年自知,否则半月,可提早打主意,准备新官到任去可也。在此节亦勿轻为人道,恐外道转以误人也,自己受地狱之报,至嘱至嘱。
己、临死求度
一、临死时,以助其正念为主,但切勿使之生厌,如大声念佛,自朝至夕,反使生厌,亦少益也。必借用各法为辅。
二、察其平日之功行与事业,及各种习性,随机说法开导之。
三、察其根器何者为利,凡病肾者,目先失明,耳先失聪,由鼻根助之,使闻特种香味,引其皈佛之念。
四、察其平日最恋者何人何事,一一说法解除之,以断其爱念。
五、令左右切勿悲泣。
六、说法时第一带笑容,若无事然,而说法宜简要切实。
七、提起其生前种种功德,许其必生善道,引起其欢喜心。
八、于紧急时,特要注意各点如下,切勿先自着慌。
(一)令本人注意眉目间,指示曰:由此处上升,必生极乐。必再三告之。此法同善社平日时时用之,故成病,不知只可用于一时,此时正要用也,如修行人可急告以前法。
(二)告曰:尔闻我佛声咒声时,佛光即至,当可见佛,可随光而去。咒用大悲心咒,或大悲咒、光明咒、吹耳往生咒,及本人平日信仰菩萨之咒,及弥陀圣号。又在念咒时,施法人心念决其必定速去,则彼解脱亦速,以仗咒力也。
(三)告曰:尔夙世一切罪业,皆全消矣。非尔之力也,神咒之力也。此用以坚其信心。
(四)有舍利者,供入其口,但必断饮食后,切勿早供。
(五)焚微妙之香,能勿使本人见更妙,又香不可太浓厚。
(六)室内宜寂静,如本人恶见之人,此时切勿令见。
(七)察其有坐起意,则徐徐扶起,切勿早著送终认,以伤其神。
(八)同声徐持佛号,切勿大声,以和缓为贵,哭声念者尤忌,不如勿念也。如能轻轻击磬,煌然之音,可以使之皈佛,而善心起也。又声不可太宏大。
九、死后切勿翻动。如坐化者不能持久,则必二十分钟后,徐徐再放下(此指在家居士言)。惟颈后必垫高,使极舒适。
十、令家人必七小时后,方出哭泣声。
十一、宜早殓,宜俭素,先用陀罗经被覆其面,以光明咒为上。
十二、死后如有玉柱下垂时,不必擦去,可用热手巾盖之,使之缩上,其形如涕而白,两鼻齐出,此生前修道功者有之。然亦有夙世修者。吾九儿小龙,四岁而殁,玉柱双垂,香满于室,此生天之证,未足奇也。临死总以神志清、挂碍断为第一。盖如此解脱,纵不生西,亦决不入恶道,再遇因缘,定可上升天道也。
略说生死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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