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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的叁根本

  藏傳佛教的叁根本

  

  文/噶瑪天津仁波切

  

  藏傳佛教「佛法僧」叁寶,與「上師、本尊、護法」叁根本,名爲皈依叁寶叁根本,故爲「六皈依」。上師爲加持之根本、本尊爲成就之根本、護法爲事業根本。

  

  藏傳佛教視上師如佛。觀想上師,等同觀想過去、現在、未來叁世諸佛功德。上師的加持力來自法身佛金剛持,故說上師如佛。此乃與傳統對法師的「依法不依人」有極大不同。

  

  「本尊」一詞已被俗化。所謂「本尊」,就是我們心中本來具足的尊貴佛性,亦指修持法門的主尊,例如四臂觀音、綠度母等。有人以爲屬什麼,就拜哪一尊,其實不對。與何本尊相應,是說過去曾經修過那一本尊法,今生續修相應較速。正確地觀修本尊,可清淨染汙、攝伏自心令不渙散;觀想本尊,最重要是用在中陰,可依願力證果。

  

  護法神聖而秘密。行弘法利生佛行事業,必須仰仗護法威德,藉以除去內外一切擾亂與障礙,所行方得以自在順暢。男護法稱爲「勇父」、女護法稱爲「空行」。護法可分世間與出世間,層級有高低,在災難頻傳的年代,我們特別需要高級的智慧護法慈悲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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