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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講記▪P5

  ..續本文上一頁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爲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我與法

   世間一切境界不外乎我法二執,有情的執著亦以此爲核心。衆生因沈迷于我法二執而有種種痛苦。所以,本論首先爲我們揭示了我法的真相:什麼是我?什麼是法?

   “我”代表著生命的主體,爲主宰義、自在義。在印度的傳統宗教中,“我”的概念類似于西方哲學中的靈魂,即恒常不變且具有主宰作用的實體。在生活中,我們處處都以自我爲中心,這便是我執造成的。我們總是覺得自我是獨存的,事實上,作爲有情的生命體,五蘊色身乃衆緣和合而成,精神世界亦是經驗積累而成。因而從佛法的智慧來透視,所謂獨存的我是不存在的,尤其在今天這個時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的生活都和整個世界息息相關,哪裏有獨立存在的“我”呢?

   其次是“法”,在佛法中,法的範圍非常廣泛,宇宙人生的一切皆可納入法的範疇。從山河大地到草木叢林,從有爲無爲到美醜善惡,不論是物質現象還是精神現象,都涵蓋于法之內。法爲軌持義,軌是軌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以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具有一定的屬性特征,能讓你知道它是什麼。我們看到茶杯就知道它是茶杯,看到水就知道它是水,便是法具有的特征使然。正因爲萬物各具特色,世界才呈現出如此豐富多變的景象。

   那麼有情所執著的我與法,是否代表著客觀世界的真實呢?

   我和法的概念,不僅世間法有之,佛法一樣有之。如阿羅漢、菩薩、辟支佛及初果、二果、叁果、四果,便是出現于聖教中的“我”。正如世人有不同的身份及稱謂,佛經所說的聖者也同樣安立了不同的身分及稱謂,這些稱謂也是“我”的表現。那麼,聖教中所說的“我”,與宇宙人生的真實究竟是怎樣的關系呢?

   佛法要幫助我們認識世界,因而對宇宙人生的現象也會有各種說明,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谛法門。這些都是法,這樣的法與客觀的、真實的法又是怎樣的關系呢?

   我法是假名安立

   在《唯識叁十論》中,對此的回答僅有一個字,那就是“由假說我法”的“假。”不僅唯識說“假”,中觀也同樣說“假”。《中論》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假”是佛法對一切現象所作的智慧判斷,無論是衆生的認識,還是聖教的法義,皆以“假”來進行概括。

   這一“假”字用得非常精煉而又巧妙,實爲畫龍點睛之筆,因爲它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佛法爲中道見,要遠離有和非有,落于任何一邊皆非正見。衆生的妄識認爲一切實有,爲自性見。但若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爲一切都是沒有,又會墮入斷見,甚至連因果都否定了,那就落入了惡趣空。佛法認爲緣起的世間是虛假的,但虛假並非沒有。就像佛法所說的空,並不是沒有,而是假有。這也就是《金剛經》中所說的:“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般若經》中,類似的比喻非常多:如水中月,如乾達婆城,如鏡中花,如陽焰等等。我們所以有那麼多煩惱,症結就在于把世界看得太實在了,所以才會那麼投入、那麼執著。如果一個人真切認識到世界的虛幻,自然就能超然物外。

   “假”所涵蓋的範疇,不僅是指凡夫的境界,也包括佛菩薩的言教。但我們要知道,凡夫的境界和佛菩薩的言教雖然都是假的,性質卻還是有所區別。那麼,它們的區別表現在哪裏呢?

   首先,凡夫所認識的“假有”,是“無體隨情假”。無體就是沒有實體,即客觀上不存在我們所認爲的實有。《攝大乘論》中有個比喻:某人夜間行路,結果將一條繩子誤以爲蛇,嚇得魂飛魄散。蛇在客觀上是不存在的,只是我們産生的錯覺而已,這所謂的蛇便是“無體隨情假”。

   而佛陀所說的聖教,雖然也是假的,卻是“有體施設假”。因爲聖者明確了知其施設言教的對象爲緣起有,如將有情施設爲人、我、衆生及佛、菩薩等種種名稱,名言雖假,所施設的對象乃緣起有。又如我們將一物體安立“茶杯”之名,雖然“茶杯”是假名,但假名所依附的現象並不是沒有。再如我們在五蘊上施設“我”,雖然“我”是假名,但“我”所依附的五蘊是緣起有。佛菩薩在依他起所顯現的見分和相分上施設種種名稱,同時也對真理(佛菩薩所證得的法性)施設種種名稱,爲“有體施設假”。

   其次,還有“以無依有假”和“以義依體假”的區別,這是從另一個角度來區分凡夫的認識和聖賢的言教。

   所謂“以無依有假”,即凡夫執著的我法二執在客觀上是沒有的,正如錯覺中的蛇,但我們因此而産生的感覺並非沒有。盡管我們可以認識到世界的虛幻,但當下的念頭有沒有呢?笛卡兒有“我思故我在”的名言,這也說明,我們想出的很多東西固然子虛烏有,但能想的這種想法不能說沒有。所以說,沒有是建立在有的基礎上,爲“以無依有假”。 

   所謂“以義依體假”,義是作用,體是依他起的體,即體和用的關系。也就是說,凡夫所執的“我”和“法”,畢竟還具有某種功用。作爲有情個體的“我”,雖無恒常不變的主宰力,但還具有相對的主宰力,因爲人畢竟是具有某種程度的自由意志。而“法”也具有軌持的作用,“法”的存在有各自特征,如水以濕爲性,火以暖爲性,地以堅爲性;也有各自的功用,如水可以喝,火可以取暖,地可以承載萬物。聖賢根據依他起的現象,根據“我”和“法”的不同功用施設種種名稱,稱爲“我”、稱爲“法”。但這些都是假有,並非凡夫所認爲的恒常不變的有,爲“以義依體假”。

   這是從兩個層面來區別凡夫和聖賢所說的“我”、“法”。凡夫的“我”和“法”屬于迷情的、無明的妄見,無論是“無體隨情假”還是“以無依有假”,都說明凡夫認識的世界是虛幻不實的,當然在凡夫境界並不以此爲假。而在聖賢境界中,世間萬法無非“有體施設假”和“以義依體假”。那麼,聖賢爲什麼要施設這種“假”呢?目的就是要教化我們這些愚癡的衆生。所以聖賢所說的佛法,是對宇宙人生透視之後所作的方便假設。

   《瑜伽師地論》中說到兩種自性,即“假言自性”和“離言自性”。我們所說的“假”,是假名安立的自性,而認識“假言自性”的目的,最終是要證得“離言自性”。所以說,認識“假言自性”,只是趣向真理的方便和手段。不論是世間所說的“我”、“法”,還是聖教所說的“我”、“法”,都是假有的、無常的、無我的、如夢如幻的。如果認識不到“假言自性”,認識不到我們執著的世界是虛假的,那麼它永遠都會障礙我們對真理的認識。這正是“有假說我法”的深意所在。

   我法差別義

   “由種種相轉”是告訴我們,在大千世界中,“我”和“法”以種種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我”代表著有情世界,“法”則涵蓋了有情世界和器世界。從有情世界來說,種種相轉就表現爲各種差別,就整體而言,有國家、種族、民族的不同;就個體而言,有職業、身份、性別的不同,這都是屬于“我”的種種相狀,所謂“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法也是同樣,山河大地展現著地貌的不同,草木叢林展現著物種的差別。無法統計世界上究竟有多少法,因爲所有的現象及變化都屬于法統攝的範疇。

   在聖教中,“我”和“法”都有種種相,而“種種相轉”的“轉”,就是轉起、現起之義。也就是說,萬法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

   識變義

   “彼依識所變”的“彼”,就是我法的差別和相狀。相狀雖然是假,但並非無中生有。在唯識宗裏,根據有部的傳統提出了“假必依實”的觀點。“我”和“法”是假的,但假畢竟還須有建立的基礎,還須有個立足點。我們將繩子當作是蛇,畢竟是因爲繩子的存在,才使得我們將之誤以爲是蛇,否則便不會産生錯覺,更不會受到驚嚇。所以,蛇雖然沒有,但不能說繩子也沒有。所以說,衆生所執著的我法還是有安立的對象。那麼,我法施設的基礎是什麼?“彼依識所變”告訴我們,種種我法都是依賴有情的內識所變現。所謂“識”就是八識,而“識變”則包括了所變、能變和變現。

   我們首先要探討的是“所變”。根據唯識宗的正統思想,“所變”就是見分和相分。唯識宗將心分成叁分或四分,叁分爲相分、見分、自證分,四分則再加上證自證分。

   相分爲呈現在內心的相狀和表象;見分爲能了別,能夠對相分産生分別和判斷的作用。相分和見分都是依自證分,自證分就是識的自體。識在現行活動時自然會呈現出相分和見分,就像牛頭與牛角的關系,牛頭上長出牛角,而牛角也沒有離開牛頭。叁分在唯識學上屬于依他起相的範疇。世間所說的我法和聖教所說的我法皆依相見二分施設,相見二分是有體的,爲緣起有。

   總說叁能變識

   “所變”爲相見二分,有所變,必然就有能變。那麼,能變的識又是什麼?究竟有哪些識是能變?頌曰:“此能變爲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識境。”

   唯識學的早期經典,如《辯中邊論》、《大乘莊嚴經論》、《攝大乘論》,都屬于一能變的思想。也就是說,在八識中唯有第八識阿賴耶識是能變,而前七識都是能緣,是第八阿賴耶識變現的。

   而世親菩薩則提出了叁能變的思想,這一理論不僅出現在《唯識叁十論》中,在世親菩薩對《辯中邊論》所作的注釋中,也有同樣的觀點。《辯中邊論》有新舊兩個譯本,真谛的譯本名《中邊分別論》,屬于一能變的思想,世稱舊譯;玄奘的譯本屬于叁能變的思想,世稱新譯。從整個唯識學來說,對于能變的問題,主要分歧就體現在這兩種思想。

   按照“叁能變”的思想,八識都能變。“此能變爲叁”,是說能變的識有叁類八種,叁類即異熟識、思量識、了別境識,八種則分別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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