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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第十四章 忍辱波羅蜜多

  叁、忍耐波羅蜜多

  頌曰:

  “過失與功德,體性與分別,示各各性相,增長及清淨,

  及所得果報,以此七種義,略說忍辱度。”

  不能忍耐之過失者:一個人如果具足了布施和持戒,但是不能忍耐,他就仍是會發怒的。一旦發了怒,過去由布施和持戒所積聚的一切善根,在一刹那都破壞無余了。菩薩藏經雲:

  “嗔怒能消毀百千劫內所積聚之善根。”

  入菩薩行論雲:

  “千劫所積聚,布施供養德,及種種善行,一貪嗔心起,皆摧毀無余。”

  一個人,如果不能夠忍耐,則嗔怒心常蘊聚在心中,就象毒箭射在心間一樣、苦痛難當,身心煎熬,不能享受甯靜和平及任何之快樂,甚至連睡覺也睡不著。頌曰:

  “嗔怒煎熬心,失甯靜和平,不能享諸樂,睡亦不安甯。”

  總之,人如果一旦有了嗔恨心,什麼快樂都沒有了。再者,一個人如果沒有忍耐,怒火就會常常在心中燃起,形之于外的就是不斷的憤怒和恚怨,這樣就自然會時常傷害親近的朋友和眷仆,給予他們種種的煩惱和苦痛。這種人縱然花費許多錢財也很難招攝人衆爲他效命的。不能忍耐的人,魔鬼就很容易得便,趁機來造成中斷障,如菩薩藏經中所雲者。不具忍耐,就不能圓滿成佛之道——六波羅蜜多,不能獲證無上菩提。頌曰:

  “罪大莫過于憤怒,難能莫過于忍辱,

  故應努力習忍辱,種種方便作觀修。”

  一個人如果能夠忍耐,他一定可以得到世俗的各種順緣和安樂。

  頌曰

  “若能勵志降嗔憤,自他皆易得安樂。”

  忍耐乃成佛之必須條件,父子請問經雲:

  “嗔怒不能成佛果,故應常習慈心觀。”

  忍耐之體性者

  在任何情況下,心無記挂的但然接受是也。菩薩地論雲:

  “此心不摻雜任何物欲,以純真的慈悲心,在任何情況下,心無記挂的但然接受(一切逆境)是也。”

  仔細分來“忍耐”可有叁種:

  (一)對他人加予自己的侵害,心無記挂的接受。

  (二)對苦痛和折磨之忍耐,此應觀察苦痛之自性而行堪忍。

  (叁)善思法要,以欣樂心來接受折辱及苦痛。此應以各各分別抉擇慧,來觀察諸法之無顛倒性而行堪忍。

  前二項屬世俗谛之修觀,第叁項則是勝義谛之修觀。叁者各各之體性簡述如下:

  第一種是說:對我憤怒、毀謗、辱罵,或當衆揭發我之過失,阻我所欲及種種不順意之事等,我皆逆來順受,以忍辱應之。

  什麼叫做忍辱呢?此心不激動,不憤怒,不傷害任何人,亦不執著,這種心境叫做忍辱。寂天論師說:

  “當別人傷害于我時,我們應該思想:“這是因爲他不能自主的緣故!”

  或者想:“這是因爲我自己的惡業的緣故。”

  或是:“這是因爲身業過失的緣故。”

  或是:“這是因爲自己心有過錯的緣故。”

  或是:“無論何人都是有過失的呀!”

  或是:“這種道*違*緣對我是有益的呀!”

  或是:“衆生于我有很大的恩德喲!”

  或是:“我這樣忍辱令諸佛歡喜的!或這樣做會獲得廣大的功德的!””

  思想損我之人,因不能自主故而行害,這就象是藥叉鬼魅等,因爲嗔心的緣故,不能自主故而損害衆生,所以我不應該對損我之人心存報複之念。頌曰:

  “一切受他限製做,不能自主無自在,

  如此諸法如幻化,于一切事不起嗔!”

  思想自己受傷害,是因爲往昔的業緣——這是說應該思想:我現在所遭受的傷害是因爲我前生曾經給予對方以同樣的傷害的緣故。這是自己作惡之報應,所以不應該存報複之念。頌曰:

  “由我于住昔,損害于彼故,而今我亦受,同樣之傷害。”

  思想所有的傷害所帶來的苦痛皆是因爲“我有此身”的緣故——此應思想:如果自己沒有這個身體,對方的武器或工具就無法傷害于我。因爲有此身才能構成傷害,因此不應存報複之念。頌曰:

  “武器及我身,共爲苦痛因,若不執我身,體力*?*來嗔恨心?”

  觀察自己的心念是錯誤的——這是說:因爲自己的錯覺和執著,乃誤以此身爲美好。其實此身是一具大臭皮囊,是招致各種苦痛的因素,這樣一想就不會存報複的心理了。頌曰:

  “此身如瘡疱,是若痛自性,豈能爲彼做,心存報複念?”

  觀察人人都是有過失的。頌曰:

  “或因愚蒙做罪行,或因愚蒙起憤怒,

  世上任人無過失,人者“過失”之義也。”

  這樣想就能原諒對方的過失了。

  思惟忍辱之功德——這是說思想忍辱之利益面:因爲有傷害我的人,所以我才能夠忍辱;因爲修忍辱,所以自己的罪障才能夠清淨;罪障清淨才能夠圓滿二種資糧;二種資糧皆悉圓滿,才能夠成就佛道。因此這個傷害對我來講是具有極大的意義和利益的,因此我應該力行忍辱才對。如頌雲:

  “由修忍辱故,衆罪皆消除,依忍辱功德,漸次成佛道。”

  思惟對方之恩德——這是說要思想傷害者是對自己有恩的。因爲,如果沒有忍辱波羅蜜多就不能夠成佛,如果沒有傷害我的人,就不可能行忍辱,因此傷害我者,實際上是“法之助伴”,于我有恩。這樣去想就能夠忍受外來的傷害了。頌曰:

  “應于仇怨生歡喜,能作佛道助伴故:

  依彼成就諸功德,故應如是習忍辱。”

  思惟忍辱能令諸佛歡喜者——頌曰:

  “予戒無邊利益者,終爲不變善識者,

  群生恭敬供養者,如來等前令歡喜。”

  思惟忍辱之巨大利益者——頌曰:

  “如是多方令歡喜,如是圓滿波羅蜜。”

  菩薩地論中有忍辱度之五種心想觀法。論曰:

  (一)對傷害者應該生起忍受委曲之心想。

  (二)對傷害應該用佛法的道理去觀察。

  (叁)對傷害應該以無常的道理去觀察。

  (四)對傷害應該用“苦谛”的道理去觀察。

  (五)對傷害應該用悲濟廣攝的道理去觀察。

  第一項是說應該思想:傷害我的人,在過去世中,皆曾經做過我的父母,我的親屬或我的上師,他們對我的恩德是難以計量的。現在雖然傷害于我,我也不應該存報複之念,這樣去思想就容易行忍辱了。

  第二項是說應該思想:傷害我的人因爲環境和外境的關系,才如此作的。如果用法的觀點來認知其體性就夠了,他罵我、打我、刑我、公開侮辱我……這一切我都沒有衆生相和壽者相,本來無生不可得的,應該這樣去思惟觀察而行忍辱。

  第叁項是說:衆生皆是無常的,他們都屬于“壞法”或“必死之法”之類。最厲害的敵人也還是會死的。衆生既然自己會死去,何必要多此一舉的去傷他的性命呢?這樣思惟就容易行忍辱了。

  第四項是說:應該用衆生皆苦的道理去思想。因爲一切衆生都在被苦苦、行苦和壞苦叁種苦痛所煎熬。我應該爲他們減降痛苦,不應該增加其痛苦。這樣思想衆生皆苦就容易行忍辱了。

  第五項是說應該思想:我已經發了菩提心,要利濟一切衆生。因爲我應廣攝衆生,待他們象自己妻兒一樣。既然是容納廣攝一切衆生,就不應該對傷害我的人,作絲毫之報複。這樣思惟就容易行忍辱了。

  第二種忍辱是對苦痛和折磨的堪忍。這是指在修行無上菩提道時,所遭受的種種折磨,皆能夠予以堪忍,心無怯喪,歡喜坦然地接受種種苦痛之考驗。菩薩地論曾說:菩薩應忍受生命中之許多基本的苦痛。如八苦等等,但此處(忍辱)所指的是:在出家以後爲了衣食(及生活所必需)等所作之種種努力,而引起之各種痛苦;因爲要承事供養叁寶和上師所引起之痛苦;因爲要聽法、說法、誦法、修法等所引起之痛苦;初夜、後夜不睡眠,精勤修習瑜伽禅定所引起之辛苦;爲了利益衆生的緣故(所引起之各種痛苦)。以上所說的各種痛苦,或辛苦,或疲累,或寒或熱,或饑或渴,或心亂失神等一切苦痛折磨,我皆心無怯弱的但然接受。這就好象是,爲了治愈嚴重的疾病,所引生之巨大痛苦,因而忍受放血等治療之苦一樣。入菩薩行論雲:

  “我修佛道之苦痛,善自觀察思量之。

  爲解重症極苦幫,剜肉割瘡理應然。”

  此處應當了解的是:吾人在修法上所遭受的痛苦,正是消除生死敵軍,摧毀煩惱敵人所不可少者。這是需要我們全力以赴的。普通的敵人,根本不用心煩心,因爲他們自己總會死的!殺死敵人可能被世間所稱道,但從佛法的立場看來,與敵人打鬥就像是鞭屍一樣。入菩薩行論中曾有這樣的指示:

  “能滅一切苦,降嗔及煩惱,如是之丈夫,是爲真勇士,

  其他“勇士”者,殺屍者而已。”

  第叁種是潛心思惟佛法之功德而行忍辱。如入菩薩行論所說,應思惟叁寶及佛法之種種功德,如八種思惟法等。此外還應思惟那唯一之真理,及二種無我之空性道理,如是生起欣樂而行忍辱。

  增益忍辱功德之方便亦如前面所言,由智,慧及回向叁種方便而增益之。

  使忍辱清淨之方便是由持守悲心和觀省空性而來的。此己詳前述,現不複贅。

  忍辱之果報可分爲究竟的和世俗的兩種,前者是成就無上菩提,菩薩地論雲:

  “菩薩若行廣大無量忍辱之行;則能出生大菩提果,究竟成就無上正等正覺。”

  世俗的果報,縱然不是自己所希求的,也會自然而至,好像:于一切世中,容顔姝麗,無諸疾病,聲譽遠揚,壽命長遠,獲轉輪王位等。入菩薩行論雲:

  “若于輪回中,常修忍辱行,必獲美容顔,身無諸疾病,

  佳譽時遠揚,壽命極長遠,得轉輪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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