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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功德頌▪P5

  ..續本文上一頁剛經不辍。臨決脫枷,枷頭放光,長數十丈,照耀一縣。縣令奏聞玄宗,遂釋其罪。

  金剛不壞,箭百發而成虛。 [注]金剛持驗。唐浙西府吏徐玘,家巨富,日誦金剛經。有賊百人劫其家,縛玘箭射,玘曰,金剛不壞身,今如之何,須臾見佛現空中,發箭百無一中。賊驚異,知爲誦經之故,皆棄兵改行。

  竹節有痕,刀叁下而俱折。 [注]宋高僧傳。唐廬陵曹某,持金剛經,常以竹筒盛而佩之。時因安史之亂,刺史劉甯征兵甚急,曹被括爲軍中小將,亡命被捕,遂處死。刀叁下俱折,劉怪問之,曰,素志舍家,密持經法。問經何在,曰被捕遺失,乃于數百步外得之,竹筒有刀痕,深幾斷絕。乃縱之爲僧,號叁刀法師。

  镞入國英之腹,胡僧與丸。 [注]報應記。唐崔甯,大曆初鎮西蜀時,會楊林反。健兒張國英,常持金剛經,往戰,被箭中腹,镞沒不出,醫曰必死。至夜夢一胡僧,與一丸藥,及旦,瀉箭镞出,瘡便合瘥。

  兵叛齊丘之庭,神人瞋目。 [注]續酉陽雜俎。唐永泰初,朔方節度使張齊丘,每旦持金剛經十五遍,數十年不懈。一日衙內小將負罪,懼事露,乃煽動軍人數百謀叛。十余人露刃入,屹立庭中,垂手張口,投兵于地,遂被擒縛。五六人喑不能言,余者具雲見二甲士長數丈,瞋目叱之,竟如中惡,齊丘因斷酒肉。

  被殺而沈海底,聲達院僧。 [注]金剛持驗。唐時有一富商,恒誦金剛經,每以經卷自隨。嘗賣販外國,夕宿海島。衆商利其財,共殺之,盛以大籠,加巨石,並經沈于海底。平明,衆商船發,而夜來所泊之島,有一僧院。院僧每夕聞人念金剛經,聲在海底,異之。命善泅者入水求之,乃挽籠而上。商雲,被殺沈海,不知是籠,但覺身處宮殿,常有人送飲食,安樂自在也。遂投僧削發,出家于島院。

  受戮而返家中,人驚鬼物。 [注]太平廣記。唐乾符中,兖州節度使崔尚書,法嚴峻。一軍將,衙參不到,即令就衙門處斬。其軍將就戮後,顔色不變,是夜叁更歸家,妻子驚爲鬼物。軍將曰,初遭決斬時,如醉如睡,無諸痛苦。中夜,覺身到街中,因爾還家。明旦入謝,崔驚其有幻術。軍將曰,素無幻術,惟自少讀金剛經,每日叁遍。昨因誦經,所以過期。崔令取經,取到,經函尚如故,而經已兩段。崔大驚,即賜衣,命寫經百卷供養。今兖州延壽寺門外,蓋軍將衙門就法處,斬斷經像尚存。

  飛狐不血賊刃,城頭現雄俊之巨人。 [注]宣室志。唐甯勉,持金剛經,常爲北都衙將,以兵四千軍飛狐城。時薊門帥反,夜伐飛狐,勉兵不敵,飛狐人不欲以父子兄弟盡血賊刃,勉猶豫未決。忽報賊兵自潰,棄甲城下。勉開門逐焉,生擒數十人,訊之。虜曰,向夕望見城上有巨人數四,長二丈余,雄俊可懼,怒目呿吻,袒裼執劍。薊人見之,慘然汗慄,即走避,勉悟爲金剛神。

  議絞終免官刑,腿上見金剛之兩字。 [注]金剛持驗。明吳縣至德鄉計仲偉,持金剛經,自幼不娶。清順治時,被人誣以命案,縣官判議絞罪,聞者冤之。問夾打痛否,計全不知。衆視其腿,毫無所傷,但隱隱有金剛二字在上。後直指李森先,按蘇,母氏控冤得白,誣者反坐。偉著有金剛經解。

  叁就刑而遇赦,恩使虛傳。 [注]太平廣記。唐宋汶,牧黃州。時秦宗權阻兵作亂,有念金剛經者,秦差爲細作。被宋查獲,令殺之,忽報加官使到,因停刑禁锢。逾月使臣不到,又令行刑,方出獄,報使入境,複停止。使已發引,出就刑,值大將入衙見之。曰窺觇細作,本屬脅從,曲貸其命,足示寬恕。宋然之,命髡發負鉗,緣化財物,造開元寺。將就,宋夢八金剛告曰,負鉗僧苦行如此,締構既終,盍釋其鉗。宋異之,乃釋鉗,待以殊禮。人呼爲金剛和尚。

  一揮刃而潛逃,仇人無損。 [注]圖書集成。陳微,廣都縣人,自少嘗誦金剛經。與胥姓馬者有隙,一旦因事亡匿,馬生揚言欲追捕之。陳乃砺一匕首,行坐相隨,必刺馬生。一日行于村路蓊蔚間,馬胥伏而掩之,陳抽刀一揮,馬生倒仰,由是獲脫。視之,則所執乃刀鞘。及歸匿處,刀在其間,本不偕行。馬胥亦無所傷,何其異也。

  穴壁窺光,媪方理發。 [注]金剛持驗。宋壽春郡司理柴注,鞠一命案,其囚供稱離城叁十裏,歇客爲生,遇孤客攜囊重,則夜殺之。惟宿一老媪,更深將殺之,而戶不可啓。乃穴壁而窺,則見紅光中一大人,與房上下等,背門而立,大驚幾仆。天明門啓,媪理發誦經不已。問何經,曰金剛經。乃知夜來神人,蓋金剛也。

  墮濠如夢,神乃提腰。 [注]酉陽雜俎。唐元和中,劉祐,統齊德軍,討李同捷,圍攻德州。將官王忠幹,常念金剛經二十年。攻城時上飛梯,將及堞,身中箭如蝟,爲[木{田/(田+田)}]木擊落。同火卒拽出,置水濠裏岸。忠幹既死,夢至荒野,過大河欲渡無舟,仰天大哭。忽見一人長丈余,忠幹拜求指引,頭低未舉,其人把腰擲之空中,久始著地,忽如夢覺。聞賊城上交二更,擡手抹面,血塗眉睫,方知損傷。強行百余步,複倒,又見向人持刀叱曰,起起。乃走一裏余,坐歇,方聞本軍喝號聲,遂及本營。

  燕山李立,轉厚饋以金繪。 [注]春渚紀聞。宋湖州安吉縣沈二公者,金寇未至,夢一僧曰,汝前生所殺怨報至矣。現有一人長大,以刀破門而入,即問汝是燕山府李立否,但延頸受刃,俟其不殺,則前怨得解。數日寇至,果如僧言,其人問,汝何悉我姓名鄉裏,沈告以夢。李方歎息,見案上有金剛經,詢知沈已持誦二十年,即解衣出一竹筒,中藏細書金剛經,曰,我亦誦此五年。因結爲兄弟,並取資糧金帛,與之而去。

  蜀國王殷,免受嫌于錦缬。 [注]酉陽雜俎。唐蜀卒王殷,長齋念金剛經,時郭钊鎮蜀,殷呈錦缬,郭嫌其惡,令袒背,將杖斃之。郭有番狗,忽吠抱殷背,驅逐不去,郭異之,怒遂解。

  省親孝子,亦顯異于叁刀。 [注]廣異記。唐張伯英,以其父在颍州。盜官馬往省,爲守者所得。刺史崔照令腰斬,一再不傷,乃換利刀,不損如故。照問所以,答曰,昔年十五,絕葷血,誦金剛經十余年,時惟至心誦經耳,遂舍之。削發出家,人呼爲叁刀師,謂是起敬菩薩。

  罵賊忠臣,曾無傷于百騎。 [注]太平廣記。唐陸康成,聞誦金剛經,可以脫難,遂日讀數十遍。時朱泚作亂,署爲禦史,康成叱之曰,賊臣敢幹國士。泚大怒,命數百騎環而射之,康成默念金剛經,矢無傷者,泚乃舍之。康成遂隱于終南山。

  任都稅矢難中體。 [注]春渚紀聞。宋方臘據有錢塘時,慘捕官吏。有任都稅院者,家居祥符寺之北,距府十裏,每曉赴衙集,于道中暗誦金剛經,率得五卷,二十年不廢。賊七佛子者執之,令衆賊射之,任但誦經,發矢數百,無一中體。

  張守誠箭不透心。 [注]金剛持驗。明杭州張守誠,虔誦金剛經,以囊貯經,懸佩胸前。崇祯壬午年,隨伴北上貿易,途遇響馬,同伴受傷。守誠被一箭,正中胸前經囊,不致透心,因得全命。(以上共十一聯,二十二條。)

  凡此戈如割水,豈非誠能感神。此功德不可思議者六也。

  曰脫刑系枷鎖。則有宋公蕭瑀,誦八日而刑具爲開。 [注]見前六救殺戮一聯,隋國中書句注。

  司馬柳儉,竟兩紙而朝堂遇赦。 [注]法苑珠林。隋邢州司馬柳儉,坐誣枉,系大理寺。儉正心誦金剛經,有兩紙未竟,不覺昏睡。夢一婆羅門僧曰,檀越宜誦經令遍,即應得出。儉忽寤,勤誦不懈,經二日,忽有敕喚,就朝堂赦免。  

  天後禦史,幸免羅鉗。地官侍郎,不罹羁網。 [注]報應記。唐裴宣禮,天後朝爲地官侍郎,常持金剛經,坐事被系。宣禮憂迫,唯至心念金剛經,枷鎖一旦自脫,推官親訪之,遂得雪免。禦史任植,同禁,亦念經獲免。

  盧博士連坐獄中,脫枷獲應。 [注]北史。續高僧報應記。盧景裕,魏節闵帝時,爲國子博士,以從兄盧仲謀叛,連坐系獄。乃至心誦金剛經,枷鎖自脫。

  沈校書事配邊地,遇赦得歸。 [注]廣異記。唐沈嘉會,貞觀中,任校書郎,以事配蘭州。每旦夕東拜泰山,願得生還。永徽六年十月叁日夜,見童子儀服秀美,雲是泰山府君之子,謝君拜禮。君若日持金剛經一遍,即萬罪消滅。嘉會自此持金剛經,遇赦得歸。

  崔公被虜,試之而鎖乃再開。 [注]太平廣記。唐崔文簡,爲吐蕃所掠,鎖械甚嚴。至心念經叁日,鎖忽自開。虜疑有奸,撻之,崔告以念金剛經。複鎖之,念未終又解,衆歎異,遂送出境。

  趙氏拾遺,誣之而關爲叁折。 [注]太平廣記。唐太和間蜀人趙安,常持金剛經,于野外墓間,獲衣一幞,鄰人告其盜物,捕送縣曹。以大關夾胫,關折叁段,又令杖背,杖下辄折。後得判放歸家,妻雲,某日聞君經函中震裂聲,懼不敢發。安急視之,帶斷軸折,紙盡破裂。

  劉氏棒徑數寸,箕手遮而背受無痕。 [注]太平廣記。唐劉逸淮,在汴時,新造赤棒,頭徑數寸,固以筋漆,立之不仆。有虞候王某被讒,劉以新棒杖之叁十,王竟無恙。人問其故,王曰,我讀金剛經四十年,今方得力,初受棒時,見有巨手如簸箕遮背。因袒示人,都無傷痕。

  蜀兵誦得一題,金铤見而發系自解。 [注]太平廣記。唐韋南康,鎮蜀時,有營卒學誦金剛經,才得一題。其夜往堡外拾薪,被番騎縛去。行百余裏,踣之于地,以發系橛,覆以駝毯,而寢其上。營卒惟念經題,忽見金一铤放光,止于前。試舉手動身,所縛盡脫,遂潛起,逐金铤走。計未行十余裏,遲明已至其家。家在府東市,妻兒初疑其鬼,具呈來由,悲喜交集。(以上共五聯,十條。)

  信乎禁系枷鎖,所不能著。誠哉涕淚悲泣,未曾得聞。此功德不可思議者七也。 [注]初二句,楞嚴雲,能令衆生禁系枷鎖,所不能著。次二句,本經須菩提事。

  曰救水火險難。則有漢江擊楫,投經浪平。 [注]金剛經證果。唐王待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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