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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經白話解卷叁 一切佛語心品第叁 第六章 菩薩不立不生宗之一▪P2

  ..續本文上一頁、聖見、聖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

  世尊,雲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

  白話解

  大慧提出疑問,對佛說:聖者不用天眼,不用肉眼,而用聖知、聖見、聖慧眼觀察,能如實知一切法,不同于愚夫妄想。

  世尊!未得聖智的愚夫,沒有聖知、聖見、聖慧眼,怎麼有可能離妄想呢?

  經文

  

世尊,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所以者何?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不見離有無相故。

  白話解

  我說他們非顛倒非不顛倒。爲什麼呢?因爲他們不懂得聖智自性,他們還未達到離有無相的境界,不可能離妄想,所以不顛倒。又因爲不離有無相,所以非不顛倒。

  經文

  

世尊,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爲境界故。

  白話解

  世尊!聖者不執著所見的境界,不會像愚夫那樣在種種幻相上生妄想。

  經文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不說因無因故,謂墮性相見故。

  白話解

  愚夫面之所以對叁昧中同樣的的幻相,因爲他們不明白是什麼原因會有這些景象,卻執著有無自性自相而起妄想自性。

  經文

  

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世尊,不覺性自性相故。

  白話解

  由于聖者和愚夫所到達的層次不同,聖者趣向自覺聖智境界,愚夫不明白所見幻相的實相,趣向五道輪回。這樣招致無窮過患。

  經文

  

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雲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

  白話解

  妄想自性不是因爲所見相有無自性而起。怎麼分別是妄想、非妄想,而如實知妄想?

  經文

  

世尊,妄想異,自性相異。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雲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實知?

  白話解

  妄想各各不同,自性各各不同。由不相似的原因引起各人的妄想自性相,面對種種不同的虛妄景象,爲什麼聖者能如實知而不起妄想,愚夫不能如實知而起妄想?

  經文

  

然爲衆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

  世尊何故遮衆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說空法非性,而說聖智自性事?

  白話解

  爲了使衆生能離妄想,所以說這些如幻如夢的虛妄景象不是實有的。

  世尊!爲什麼要衆生舍離對現前景象生起“有見”、“無見”的執著,卻可以執著聖智所行境界?說空法無性,卻說有聖智自性事,不是陷于“有見”嗎?

  經文

  

佛告大慧:“非我說空法非性,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然爲令衆生離恐怖句故。

  白話解

  佛告訴大慧:我不說空法無自性,我說聖智自性事,亦不陷于“有見”,爲了避免他們驚疑,我說有有聖智自性事。

  經文

  

衆生無始以來計著性自性相。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

  白話解

  爲破除他們對有自性自相的執著,對聖智自性也執著有實相,我又對他們說空法。

  經文

  

大慧,我不說性自性相。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離惑亂相見,離自心現性非性見。得叁解脫,如實印所印于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離有無事見相。

  白話解

  我不說有自性相,我立足于自得的如實際的空法,對叁昧中的景象,不起惑亂見,不起有性無性的錯誤知見。得空解脫、無作解脫、無願解脫,如實印證種種現象的實性。得自覺聖智,以自覺聖智觀察種種景象,不起有事、無事見。

  第叁節 不應立“一切法不生”爲宗

  經文

  複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诃薩不應立是宗。所以者何?謂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

  

白話解

  菩薩不應設立“一切法不生”作爲自己說法的宗旨。爲什麼呢?因爲說法的宗旨不能偏于一邊。說一切法有性或說一切法無性都不對。再說,不生因生立。沒有“生”,便沒有“不生”。

  經文

  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壞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壞。

  

白話解

  設立“一切法不生”這個宗(命題),本身就不能成立。因爲有生才有不生。“一切法不生”這個宗包括在“一切法”之中,不應生出這個宗。生出了一個宗,就否定了“一切法不生”。

  經文

  大慧,有、無、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無相不可得。

  

白話解

  說“一切法有”、“一切法無”、“一切法不生”,這些說法,把問題絕對化,都是不能成立的。

  經文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壞。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

  

白話解

  如果把問題絕對化,什麼是“有”?什麼是“無”?永遠說不清。所以不能把這些說法立爲自己的宗。

  經文

  五分論多過①故,展轉因異相故,爲及作故,不應立宗分。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

  

白話解

  五分論有許多過失。展轉相因,常會推出互相矛盾的結論。 “一切法不生”不應立宗,同樣,“一切法空”,“一切法無自性”等等,都不應立宗。

  [注]

  ① 五分論多過 世間法用五分論推斷一個命題的成立。在設定某些具體條件的範圍內推斷命題的結論是否成立,五分論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在高度抽象的有無、一異、俱不俱、常無常等本體論的問題上,用五分論推論,便會産生許多荒謬的結論。

  對同一個命題,如果辯論的雙方各各引用不同的因,舉不同的比喻,往往會出現甲說結論成立,乙說結論不成立,雙方在推論過程中都沒有違反五分論,而得出的結論卻截然不同,這是五分論本身的缺陷。所以不應在本體論的問題上立宗,即是說不要把那些不應該絕對化的問題作出絕對的結論。“一切法不生”不應立宗,同樣,“一切法空”,“一切法無自性”等等,都不應立宗。

  五分論是佛教 “因明學”中的方法論,相當于形式邏輯,印度著名的因明學家陳那及其以後的學者都詳細討論了五分論容易産生的過失,舉出了宗有九過,因有十四過,同喻有五過,別喻有五過,共叁十叁過。形式邏輯本身是不完善的。有一個著名的“二律背反”的例子:某著名律師開班授徒,學費不菲。律師與學生合約,結業之後第一場官司贏了時交費,輸了免費。某生結業後,過了一年,未打過官司,而且毫無代人打官司之意,更無付學費之意。律師寫信給生曰:“我把你告上法庭,如果你贏了,按我們的合約規定,應即交費給我;如果你輸了,按法庭依法律判決,也要交費給我。”生複信雲:“我贏了則按法律判決,我無需交費;我輸了則按合約規定應當免費。”

  兩人都有理,誰都占不到便宜。對世尊不作記說的問題,套用形式邏輯來作辯論,是枉費力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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