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圣见、圣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
世尊,云何愚夫离是妄想,不觉圣性事故?
白话解
大慧提出疑问,对佛说:圣者不用天眼,不用肉眼,而用圣知、圣见、圣慧眼观察,能如实知一切法,不同于愚夫妄想。
世尊!未得圣智的愚夫,没有圣知、圣见、圣慧眼,怎么有可能离妄想呢?
经文
世尊,彼亦非颠倒,非不颠倒,所以者何?谓不觉圣事性自性故,不见离有无相故。
白话解
我说他们非颠倒非不颠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不懂得圣智自性,他们还未达到离有无相的境界,不可能离妄想,所以不颠倒。又因为不离有无相,所以非不颠倒。
经文
世尊,圣亦不如是见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为境界故。
白话解
世尊!圣者不执着所见的境界,不会像愚夫那样在种种幻相上生妄想。
经文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现,不说因无因故,谓堕性相见故。
白话解
愚夫面之所以对三昧中同样的的幻相,因为他们不明白是什么原因会有这些景象,却执着有无自性自相而起妄想自性。
经文
异境界非如彼等,如是无穷过。世尊,不觉性自性相故。
白话解
由于圣者和愚夫所到达的层次不同,圣者趣向自觉圣智境界,愚夫不明白所见幻相的实相,趣向五道轮回。这样招致无穷过患。
经文
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实知妄想?
白话解
妄想自性不是因为所见相有无自性而起。怎么分别是妄想、非妄想,而如实知妄想?
经文
世尊,妄想异,自性相异。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实知?
白话解
妄想各各不同,自性各各不同。由不相似的原因引起各人的妄想自性相,面对种种不同的虚妄景象,为什么圣者能如实知而不起妄想,愚夫不能如实知而起妄想?
经文
然为众生离妄想故,说如妄想相不如实有。
世尊何故遮众生有无有见、事自性计著,圣智所行境界计著,堕有见,说空法非性,而说圣智自性事?
白话解
为了使众生能离妄想,所以说这些如幻如梦的虚妄景象不是实有的。
世尊!为什么要众生舍离对现前景象生起“有见”、“无见”的执着,却可以执着圣智所行境界?说空法无性,却说有圣智自性事,不是陷于“有见”吗?
经文
佛告大慧:“非我说空法非性,亦不堕有见说圣智自性事。然为令众生离恐怖句故。
白话解
佛告诉大慧:我不说空法无自性,我说圣智自性事,亦不陷于“有见”,为了避免他们惊疑,我说有有圣智自性事。
经文
众生无始以来计著性自性相。圣智事自性,计著相见,说空法。
白话解
为破除他们对有自性自相的执着,对圣智自性也执着有实相,我又对他们说空法。
经文
大慧,我不说性自性相。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实空法,离惑乱相见,离自心现性非性见。得三解脱,如实印所印于性自性。得缘自觉观察住,离有无事见相。
白话解
我不说有自性相,我立足于自得的如实际的空法,对三昧中的景象,不起惑乱见,不起有性无性的错误知见。得空解脱、无作解脱、无愿解脱,如实印证种种现象的实性。得自觉圣智,以自觉圣智观察种种景象,不起有事、无事见。
第三节 不应立“一切法不生”为宗
经文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萨摩诃萨不应立是宗。所以者何?谓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
白话解
菩萨不应设立“一切法不生”作为自己说法的宗旨。为什么呢?因为说法的宗旨不能偏于一边。说一切法有性或说一切法无性都不对。再说,不生因生立。没有“生”,便没有“不生”。
经文
说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则坏。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坏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坏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说则坏。
白话解
设立“一切法不生”这个宗(命题),本身就不能成立。因为有生才有不生。“一切法不生”这个宗包括在“一切法”之中,不应生出这个宗。生出了一个宗,就否定了“一切法不生”。
经文
大慧,有、无、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无相不可得。
白话解
说“一切法有”、“一切法无”、“一切法不生”,这些说法,把问题绝对化,都是不能成立的。
经文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坏。以有无性相不生故,不应立宗。
白话解
如果把问题绝对化,什么是“有”?什么是“无”?永远说不清。所以不能把这些说法立为自己的宗。
经文
五分论多过①故,展转因异相故,为及作故,不应立宗分。谓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不应立宗。
白话解
五分论有许多过失。展转相因,常会推出互相矛盾的结论。 “一切法不生”不应立宗,同样,“一切法空”,“一切法无自性”等等,都不应立宗。
[注]
① 五分论多过 世间法用五分论推断一个命题的成立。在设定某些具体条件的范围内推断命题的结论是否成立,五分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在高度抽象的有无、一异、俱不俱、常无常等本体论的问题上,用五分论推论,便会产生许多荒谬的结论。
对同一个命题,如果辩论的双方各各引用不同的因,举不同的比喻,往往会出现甲说结论成立,乙说结论不成立,双方在推论过程中都没有违反五分论,而得出的结论却截然不同,这是五分论本身的缺陷。所以不应在本体论的问题上立宗,即是说不要把那些不应该绝对化的问题作出绝对的结论。“一切法不生”不应立宗,同样,“一切法空”,“一切法无自性”等等,都不应立宗。
五分论是佛教 “因明学”中的方法论,相当于形式逻辑,印度著名的因明学家陈那及其以后的学者都详细讨论了五分论容易产生的过失,举出了宗有九过,因有十四过,同喻有五过,别喻有五过,共三十三过。形式逻辑本身是不完善的。有一个著名的“二律背反”的例子:某著名律师开班授徒,学费不菲。律师与学生合约,结业之后第一场官司赢了时交费,输了免费。某生结业后,过了一年,未打过官司,而且毫无代人打官司之意,更无付学费之意。律师写信给生曰:“我把你告上法庭,如果你赢了,按我们的合约规定,应即交费给我;如果你输了,按法庭依法律判决,也要交费给我。”生复信云:“我赢了则按法律判决,我无需交费;我输了则按合约规定应当免费。”
两人都有理,谁都占不到便宜。对世尊不作记说的问题,套用形式逻辑来作辩论,是枉费力气的。
《楞伽经白话解卷三 一切佛语心品第三 第六章 菩萨不立不生宗之一》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