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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心四思惟·第叁項修行的警醒:業報因果 意惡業

  意惡業

  

  意惡業有叁種:貪婪、懷惡意及錯誤知見(邪見)。

  貪婪是想擁有屬于他人之事物的欲望。我們可能看到另外一個擁有美好的物品、龐大的財富或令人羨慕的品德或其他特質,並想道:“我想要擁有這些。它們可以變成我的。”我們相信自己應該擁有這些他人所擁有的財富或有利的境遇,而且他人不配擁有這一切。貪婪的動機和行爲並沒有什麼差別,因爲兩者都是心的狀態。

  若欲求屬于他人之事物的不善動機日漸增長,它將成爲許多惡行的基礎,因爲增長中的貪欲將經由嗔怒、欲望等情緒而表現在行爲中。它將會使我們想擁有之事物的主人受到傷害及感到不快樂,也會給我們自身帶來麻煩。貪婪心不僅會傷害他人,它也無法帶給自己真正的利益,因爲欲望是永遠也無法滿足的,縱使我們得到一件我們所欲求的事物,得到它之後,我們就會想得到兩件,得到兩件之後,又想得到更多……欲望是無止盡的,因此受製于欲望的人,爲了滿足欲望而做的事只會帶給自己及他人問題。當欲望升起時,我們應該想說:“是的,我喜歡愛別人所擁有的事物,但是,這對我並沒有什麼好處,因爲欲望是永遠都無法滿足的,我將永遠想要得到更多。這個欲望會造成不快樂,他人也會因而與我有紛爭。”看清這一點之後,我們就明白,處理貪婪心最好的辦法就是避開它。

  第二種意惡業是心懷惡意。例如,在忿怒或嫉妒的驅使下,我們希望傷害會發生在某個人身上,他將會因此而痛苦並遭遇到困難。我們心想:“願他問題重重!”不論我們這種傷害來自我們自己或他人,這都是一種不善的動機。這種不善的動機會被他所覺察,並因而開始不喜歡你、反對你,並成爲你的敵人。你將會發現你失去了朋友,再也沒有朋友可以幫助你。因此,不善的動機對自己及他人都沒有利益。若我們希望傷害來自他人,那麼我們就會利用各種方法使這種傷害發生在我們所懷恨的人身上。這種動機必定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我們應該避免對任何人心懷惡意。

  貪婪和心懷惡意都涵蓋于欲望及嗔恚之內,兩者都是不善行。縱使如此,爲了利益他人而希望獲得財富及財物的情形仍然存在。若是爲了利他,對財物的欲望就不是惡的,而是善的。至于傷害他人,若我們希望傷害的對象是一個造成許多人極大傷害的人,因此我們想僅由驅逐、逮捕、監禁或甚至殺死他的方法而擺脫他,這全然是爲了幫助許多人的緣故。在這種情況下,傷害如此一個人的希望就不是一項惡行。

  第叁種意惡業是錯誤的信念或知見(邪見)。這是當一個人對特殊的人、事或物——例如叁寶(佛、法、僧)——有錯誤的看法。這並不限于佛法方面,還包括常理方面的知見。例如,某人基于良好的動機而給予你良好的忠告,他說:“你現在所做的是錯誤的,你不應該這麼做……等等。”如果你了解這個人具有良善的動機,且他的意見是有益的,那麼你將會得受到利益。但是,如果你反而想說:他一定是不喜歡我,才會對我說這些這麼難聽的話。他一定是存心想害我。”這是一項錯誤,你有錯誤的覺知。在這種情形下,那個人的良善動機白費了,他的忠告也無法幫上你的忙。事實上,它變成一種傷害的來源,因爲你把它解釋爲對你有害的事物。因此,當別人給你意見時,你不應該一昧地想說:“這是不好的或錯誤的。”我們應該不要輕易地落入覺知錯誤的模式中,應該仔細地辯識建言者是否具有良善的動機、他所給的意思是見有所助益。

  總而言之,不善業共有十種:身惡業有叁種,語惡業有四種,意惡業有叁種。避免造作這十種不善之行,可製造叁種身善業、四種語善業及叁種意善業,這就是所謂的“十善業”。造作這十種惡業只可能傷害自己及他人,因此我們應該加以避免:相對的,修持十善業對自己及他人都有益,因此我們應該極力奉行。修持十善業會使一切都順利,使我們和他人維持和諧的關系。修持十善業即是奉行佛法,使世俗生活與佛法融合,這不僅能避免問題或困境的産生,也能使世俗生活更趨圓滿。此外,修持十善業不僅對今生有益,對來世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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