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報因果
雖然我們偶爾能夠積極行善,但是,這往往很難持續很久——除非我們確實已經將心轉向佛法了。若要將心轉向佛法,我們必須做使心轉離輪回的四種思維或禅修。
我們已經討論了轉心四思維中的兩項。第一項是具足一切暇滿的珍貴人身,第二項是死亡與無常,第叁項思維是闡釋“行爲”和“行爲的結果”之間的關系——“業”或“業報因果”(梵文“卡(爾)瑪(Karma),藏文“類(Lay)”。佛陀說這個論題非常難了解。“業”非常難了解,因爲當我們查看我們目前的行爲時,我們無法立即看到這些行爲的結果;當我們看到行爲的結果時,我們看不到導致這項結果的行爲。這種情形使我們難以相信行爲的因果關系。
要了解業力,我們必須了解爲什麼事物是無常的及空性的(注1)。行爲的因果關系非常地微妙,因爲我們的行爲和行爲後果之間的關系很難證明;唯有諸佛、菩薩能直接見到這種關系。然而,仔細地審察可以讓我們對行爲的因果關系有某種程度的理解。
“業”這個字在各種語言中的使用意義非常廣,泛指行爲和行爲後果之間的關系。但是,它的語源僅表示“行爲”或“活動(action)。在本書中,我們采用“業”的廣泛定義來表示行爲和行爲後果之間的關系。
有些人相信業報因果的定律並不存在,不論他們做的是什麼都不會帶來特定的後果;他們不相信良善的行爲將會帶來良善的結果,或惡劣的行爲會帶來不愉快及痛苦的結果。有些宗教不相信業報因果,但是,佛教徒相信它的存在。由于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論題,很難決定誰對誰錯。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必須審察每一種立論所持的理由,如此,或許能辯別哪一種立論是正確的。
首先,不相信業力的人說,所謂的業力並不存在,因爲我們無法直接看到行爲和行爲後果之間的關系。這些人相信,人類所享受的任何快樂完全是由于他們自己的努力。譬如,他們相信在這一生很富有並享有良好的社會地位,這只是自己辛勤奮鬥的結果。但是,沒有看到某件事情並不能真正證明任何事情;也就是說,假如我們沒有看到某件事情,這並不一定證明它不存在。例如,我們心中隨時都有許多念頭在起起落落,但是,並沒有其他任何人看到這些念頭。所以,如果有人說:“所謂的念頭並不存在,因爲我無法看見它們!”那將會是不正確的推理。所以,沒有看到業力的結果,並不足以構成業力不存在的有效理由。
再舉一個例子吧。假設有個人在做夢,當我們看著這個人時,無法看到他正在做的夢。但是,我們不能因而說:“他並沒有在做夢,因爲我看不到它。”對這個人而言,他正在做夢,我們沒有看到他的夢並不能駁斥他在做夢的事實。同樣的,因爲我們看不到它們而說業力或過去生不是真實的,並不足以構成駁斥業力或過去生存的有效理由。
相信業力的人持有如此的立論: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不同類型的人——有些人生在東方,有些人生在西方。這些不同的人有非常不同的經曆。有些人生在有利的環境中,例如富裕的地方、生活容易,教育水平又高;但是,有些人生在非常貧困的地區域,食物不足,生活非常艱苦。這些差異背後的理由是什麼?這是由于個人自己的選擇嗎?他們出生于貧困的地方,是因爲他們選擇生在哪兒嗎?如果人們能夠選擇出生地的話,那麼,每個人都會想:“我要出生在一個一切都很容易,生活很好,可以既富有又快樂的地方。”不會有人選擇要出生在問題及痛苦充斥的艱辛之地。所以,顯然人們並不是由于自己的選擇而出生在艱辛的環境中。
出生不同的理由在于過去生的行爲所造成的後果;過去生的行爲特質決定我們將出生的環境。例如,有些人將會生于可以得獲許多快樂的地方,有些人則會生于非常困苦的環境;有些人會生于相當好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則會生于非常差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將會很富有,有些人則會很貧窮。這一切都是由我們過去的行爲所決定的。
當我們談到業力或過去行爲和現在境遇之間的關系時,或許會認爲這很可怕,因爲不好的行爲製造了痛苦,好的行爲帶來了快樂。也或許會認爲這是一種相當令人沮喪的現象,因爲我們可能會由于過去所做或所無法做的事而遭受許多的痛苦。可是,我們必須了解,業力並不表示必須消極地忍受目前所發生的痛苦;相反的,業力表示我們有極大的選擇可以決定自己未來的生活,並擁有創造自己的快樂、消除自己的痛苦的機會。我們可以完全由自己決定要如何作爲,可以創造我們想要的善果,並滅除不想要的惡果。
當我們了解業力時,就會明白如何創造快樂的因緣條件(廣積善行),及滅除痛苦的因緣條件(避免惡行)。本書的第一章已經解釋了八有暇及十圓滿;第二章則描述無常的各種層面。本章可分爲兩個主要的部分;善業及惡業的闡述。我們將學習辯識這兩種業因的構成,並知曉如何産除構成十惡業或十不善業的行爲(ten unvirtuous actions),及開展構成十善業的行爲(ten virtuous actions)。
十惡業可分爲身惡業、語惡業及意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