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楞嚴經述旨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陸西星)▪P2

  ..續本文上一頁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遍皆有知。無所揀擇。故曰無擇遍知。此則以無知爲知。故名起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也。執一切覺。謂執一切有知也。此謬計圓知。以爲因心。則果終虛謬矣。以無知爲知。是倒知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才得隨順而已。因隨圓互。于是計一切法。皆能圓化。發生勝果。謂火能顯發光明。乃至塵能成就器界。遂則邪求邪觀。勤心崇事。謂能生勝果。而實不能。故名生無生執。即叁迦葉波諸外道之俦也。即迷真心。從物求冀。則因果皆妄。顛倒化理。名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觀理不實。誤墮虛無。故于圓明性中。計皆空虛。于是滅絕群化。歸于永滅。而不知其非。名歸無歸執。舜若多此雲空。言無想舜若。即執空外道也。以執斷空故。圓虛無爲之因心。成空亡之斷果。永滅依。即外道涅槃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識陰精明。湛不搖處。名之爲常。今見其常。乃執色身。同此精圓也。身本無常。實不可貪。以爲長久。今堅執著。故雲貪非貪執。阿斯陀此雲長壽仙。彼雖延常。終歸壞滅。今欲固妄身。以冀長住。則空長勞耳妄延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以識陰爲命元。而互通叁際。以爲識陰若盡。我命亦盡。誰證真常。故便于定中。化諸欲境。以留塵勞。不令銷盡。依此邪思。欲證真常。而不知其非。名真非真執。吒枳迦羅能化欲境自娛。即欲頂自在天類也。因此邪思。感生天魔。惟恣塵欲。名熾塵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命明者。深窮識陰。深明衆生受命因由也。以生滅由識。精粗由業。故依四谛分別決擇。以苦集爲粗僞。以滅道爲精真。于是專修道因。求感滅果。以少爲足。故居滅即休。斯特聲聞上慢之俦也。此則圓精應爲因心。成趣寂之小果。精應者即決擇粗業。唯求精應。證于偏真。纏空趣寂而已。背清淨道。淨謂常樂我淨之德。四德之中。略舉一耳。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至)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融淨覺明。即識精也。雖無惑習。圓融清淨。而未離于識。故名覺明。若以此爲深妙。立爲果證。則定性緣覺獨覺而已。此即圓覺淴爲因心。成湛明之滯果。湛明即圓融覺明也。所覺止于圓明。識精而定性不回。故名覺圓明不化圓種。以上陳五十魔境。皆是識精。錯解邪悟。未得正見。擬心動念。皆墮其中。雖證緣覺辟支。猶爲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所以覺皇苦口垂慈。剿心辯析。欲人不迷不失也。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至)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前妨心魔。此妨見魔。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至)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最後請益第叁十  微有刪約

  阿難重白佛言如佛所說(至)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明妄無因。不容計度也。知妄所起。可說因緣。不知所起。因緣何有。況推自然。得非妄計。

  △五陰妄本

  △一色本堅固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至)名爲堅固第一妄想。

  想爲虛妄影像。欲愛深脈遺體。自想愛流出。故曰體因父母想生陰心乘想。愛冥求。故曰心于想中傳命。酢梅等說。以驗體因妄結。故與妄理相應。若非妄倫。則妄不能感也。體因想生。心因想起。命因想傳。諸想交固。以成色陰。故名堅固妄想。

  △二受本虛明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至)名爲虛明第二妄想。

  臨高空想。而酸澀真受。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虛明妄想。

  △叁想本融通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至)名爲融通第叁妄想。

  念慮虛情也。色身實質也。虛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而融也。心生虛像。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而通也。至于寤寐擾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本幽隱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至)名爲幽隱第四妄想。

  △五識本罔象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至)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若是精真。不容習妄。此破其常也。精謂精明。真謂恒常。何因下示妄習相。昔睹奇物。納種在識。若不受熏。複睹前異。必無記憶。既不忘失。則知中間常爲無明。念念熏習。熏習即妄。何精真之有乎。似無曰罔。似有曰象。

  △五陰邊際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故(至)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陰言因界者。本自無界。因妄想因也。

  △陰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至)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識譬則劫波巾也。色譬則最後結也。結依巾有。故生因識起。解因次第。故滅從色除。五陰生起。從細至粗。由迷知有識。乃至由受有色也。滅則從粗至細。必破色而後受現。乃至破行而後識現也。理則頓悟乘悟並消者。如巾本無。結亦不有也。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中根必假漸修也。若因悟忘修。則有解無行。執理迷事。適墮偏邪。終非正修。真叁摩地。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至)知有涅槃不戀叁界。

  令以此義自覺覺他。永斷妄元。齊歸正果。

  阿難若複有人遍滿十方(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十波羅夷即十重罪。

  阿難若有衆生能誦此經(至)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楞嚴經述旨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陸西星)》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