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聞說,宿業有緣,乃蒙一客取銀十兩,與惠能,令充老母依糧,教便往黃梅禮拜五祖。[4]
在《祖堂集》中,買柴客給惠能的銀子又有增加,惠能與買柴客安道誠圍繞老母有一段對話:
惠能聞說,宿業有緣。其時道誠勸惠能往黃梅山禮拜五祖。惠能報雲:緣有老母,家乏欠阙,如何抛母,無人供給?其道誠遂與惠能銀一百兩,以充老母衣糧,便令惠能往去禮拜五祖大師。惠能領得其銀,分付安排老母訖,便辭母親。[5]
這樣,惠能養親的形象就比較完備了。這一故事本身就說明,佛教、禅並不是不講孝,而是既講世間之孝,也講出世之孝。
惠能在圓寂之前告門人,死後歸葬于老家,取葉落歸根之意,更深層的道德意義是和父母相伴,是要在另一個世界繼續盡其孝道。
契嵩對惠能的孝行有一個完整的記述:
惠能始鬻薪以養其母,將從師,患無以爲母儲,殆欲爲傭以取資,及還,而其母已殂,慨不得以道見之,遂寺其家以善之,終亦歸死于是也,故曰葉落歸根。[6]
2.宗密的孝論:儒佛之孝的比較
惠能是個實踐家,沒有學者式的思考,進行這種思考的首先是宗密,他對孝進行了專門討論,區別其異同,結論是佛教之孝優于儒教之孝。
宗密對儒佛兩教孝論之異,區別了叁條,一是內容的差異,二是生前供養異,叁是沒後追思異。由此異處,證明儒之孝是低層次的孝。
內容之異,儒家之孝,只有五孝之別,庶人之孝,士人之孝,大夫之孝,諸侯之孝,天子之孝;而佛教之孝道,內容十分豐富,精致而又完備,特別體現在各種戒律之中,菩薩大戒,分爲輕戒和重戒,輕戒有43條(這是指《菩薩戒本》中所規定戒條,《梵網經》爲48輕戒),重戒有10條,佛教在家信徒守五戒,出家後守十戒,受具足戒,比丘要守250戒,比丘尼要守348戒。
生前供養異,即儒佛兩教對在世雙親的行孝方式和內容之差別。儒家的生前供養,以養護發膚,揚名顯親爲孝,而佛教則以佛法救苦爲孝,不追求個人的身後之名。
沒後追思異,即儒佛兩教對去世雙親行孝方式和內容的差別,宗密分析了叁點:
一是居喪異,辦理喪事的差別。儒家喜歡“棺椁宅兆,安墓留形。”[7]死屍要用內棺、外椁盛殓,爲之看風水,造陰宅,建墓。 佛教只是舉行法會,進行追忏加以悼念。
二是齋忌異,即守喪期間的齋戒和有關禁忌方面的區別。儒家強調內齋外定,內心以哀悼來追思,還注重通過外在的形式來表達,如守喪、穿孝服、面帶哀容,經常回憶故人的音容笑貌。佛教則設供講經,以助先人有個來世的好報。
叁是終身異,即爲懷念先人,終身應守的基本規範。儒教殺生以祭先人,春夏秋冬,都殺生以祭,佛教則恰恰相反,放生以祭,體現出對生命的兩種不同態度。宗密認爲,儒家的這種爲追求孝子之名而不惜殺生的方法,最終將遭到惡的報應。
對于這種差異産生的原因,宗密歸結爲儒學創立時,佛教還沒有傳入,那麼如今既已有了佛教的孝道,就不應該再執著于儒家之孝。
就相同方面而言,宗密分析爲存沒同和罪福同。
不管父母在世或沒世,儒佛兩家對雙親的致孝原則是一致的,即居則致敬,養則使樂,病則憂,喪則哀,祭則嚴。這是存沒同。
是否遵守孝道,儒佛兩家的獎懲原則是一致的,違戒犯過,都要受到各自的懲處,功德顯彰,都講善報之福。
3.契嵩的孝論
明教契嵩的文化立場更傾向于儒教,他也對孝進行專門討論,著有《孝論》十二章,儒家有《孝經》,而契嵩之孝論,實禅家之《孝經》,中國佛教之《孝經》,其基本觀點,是強調佛教對于孝的“殊尊”特別重視,具體討論的內容有:
明孝。首先明確孝和戒的關系,佛教戒律以孝爲基礎,“孝爲戒之端,子與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6 ]“端”,指孝作爲戒的出發點,離開了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佛戒。對于孝和戒,不應該理解爲,一是世間的孝,另一是出世間的戒,在佛教的戒律中,本身就是戒孝合一的。因此,修行者如果試圖只持戒而不行孝,那麼所持之戒,非佛戒。
孝本。此論孝的本原,即孝必須建立的內在原因或基礎,也是討論孝的對象。從整個社會生活的角度看,契嵩認爲,天下有叁本:神用之本,教诰之本,形生之本。世界上最爲有活力和希望的事情,莫過于生生,即生命的産生和變化、發展,作爲一個具體的人,其生也必須依于父母,人生活于社會中,必須受教育,其受教也必依于教師,人之爲人,必須有所作爲,而其所作所爲也必依于真理,依于道。至此,人的意義就體現出來了:生命的存在,教化的接受,行爲的展開,而此叁者,都可以包括在孝理之中。叁者又都有其所本,“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師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6]因此, 孝的對象,就是道、師、父母叁者,在禅宗中,道是佛法、禅法,師是師僧,父母當然是生身父母。
原孝。從修行的角度講,討論孝道之根本所在,這就是誠。契嵩從孝理和孝行角度進一步具體分析孝道。對于孝的修持,契嵩認爲不應該只修孝行而不習孝理,否則,其孝行也會有虛僞、虛假之嫌。應該首先修習孝之理,亦修孝行,如此才能事父母而惠人,振天地而感鬼神。孝理和孝行的結合之孝,歸結到一個“誠”字。
評孝。對一般所持缺乏叁世論基礎之孝的批評。契嵩認爲,一般人對孝的看法,是局限于一世,缺乏對于整個宇宙生命系統的關注,具體表現,是只重人而不重神,只求人而不求神。中國佛教和儒教的差別之一,是儒教不知叁世法,雖然也講祭祀,祭祀的理論基礎是有神論,但更重此生一世,是現世法,佛教講究未得解脫者之生命的輪回,並不認爲死亡代表生命的終結,只表示生命之某一個階段的完結,卻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超脫輪回者,則是實現了生命之永恒。出于對超脫生死輪回的超越之追求,有些人擔心牛羊爲自己父母靈魂之重生,而禁殺,強調不殺生,以此懷念親人,也有些人更注意對還在世的父母以道奉養(不僅僅是物質生活方面的奉養),以免父母死後陷入諸惡道中。契嵩認爲,如果以不殺生作爲基本的孝理孝行,那樣也可以達到移風易俗的社會作用,但如果以擔心父母來生陷于惡道之憂慮作爲孝理孝行的基礎,這更可以推廣人們的慎終追遠之心。
心孝。討論行善的必要性。契嵩從道、善、孝叁者的關系說明,聖人之道有其外在的顯現,稱爲用,以善爲用;善又有最根本之處,稱爲端,以孝爲善之端。道如果不通過善來體現,也不存在所謂道;善如果不能行孝,是不完善的,所以,要用孝驗證善,就看是否能行孝于父母。再加上父母爲人的形生之大本,行孝于父母,既是重大本,又是報父母之大恩。
廣孝。討論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點。一般的世俗觀點,是認爲儒教講孝而佛教不講孝,或者聽說佛教也有孝,則主張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認爲,此是見儒而未見佛。佛,表示一種思想境界的終極境地,在孝這個觀念上,儒孝堅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則,而佛教進一步擴大孝的思想內涵;儒教側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還孝敬先人之靈。
戒孝。從佛教倫理之底線道德規範的五戒談孝和戒的關系。五戒所言,都是孝,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結果是對自身形象的貶損,使雙親蒙辱,就是不孝。整個的佛教戒律,都是講孝。因此,契嵩又從道德修行論的角度把孝論推進至戒,人們想要修福,則必須真切地行孝,想要真切地行孝,則必須持戒。戒作爲佛教倫理的行爲規範集成,是其區別于世俗倫理的一個突出之處。
孝出。孝所賴以産生的基礎,這就是善。“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6]契嵩在此回到了儒家性善論的立場,既然人人都有善心,亦人人都應該行孝。在這個善性基礎上的孝道,是泛孝。愛的對象,不僅僅是人,也包括一切有情生命,孝的對象,也包括鬼神。
德報。討論對父母的報恩方式。對父母生養之恩的回報,契嵩分爲叁個層次,一是奉養,二是報德,叁是達道。養是最基本的孝,爲父母提供物質生活保證,但只有此養,並不能盡報父母之恩,而應報之以德,以自身良好的道德修養的培養來報恩,但這也不足以盡報父母之恩,還應該追求終極真理,追求道,達道就是最高意義上的孝道。
孝略。行大孝之前,對父母之禮,以簡略不告爲上,不告,是權,成就大道德之後,自然是對父母的深涉之孝。俗話說,聖人無父,就是講的這種情形,但聖人的這種孝行常遭小人譏毀。契嵩的意思,佛教之孝正是這種大孝,因此在表現方式上,會有常人一時難以理解之處。
孝行。列舉包括惠能在內的佛教界諸高僧的行孝事迹,證明佛教能夠不遺親而得道。
終孝。說明爲死去的父母守喪的方法,重心喪,守心喪叁年。叁年之喪,本出于孔子,其心理原因是小孩子從出生到脫離母親之懷,正需要叁年的時間。契嵩沿叁年之喪說,但重在心中表示哀思,在外在的形式上,並不一定要穿喪服,披麻戴孝,至于哀哭與否,則各任其性,叁年心喪後,每逢父母忌日,則設齋頌法以示追念。
4.關于孝的製度規範
在《敕修百丈清規》中,強調“報本”、“尊祖”,實際涉及的內容,也就是孝順佛寶,孝順祖師。所謂本,是本性,佛和衆都有此本性,禅所傳的是佛心,循生本心,就是報本,報本,也就是報佛恩,所以佛誕日、成道日、涅@①日,都要做法事,以示對佛的孝心。對祖師的孝,孝順達摩祖師、百丈懷海禅師、本派道場開山曆代祖師、嗣法祖師。沙彌剃度受戒,先要發願,願文中就規定了孝的內容,“師長父母,道業超隆。”[8]禅宗尊崇的《梵網經》已經確立了孝的原則, 叢林清規對此更加以製度化的規定。
叁、忠的觀念
忠的觀念是儒學倫理中又一個重要命題,在…
《略論禅宗對儒家倫理的會通——以禮、孝、忠爲個案的考察》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