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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禅宗对儒家伦理的会通——以礼、孝、忠为个案的考察▪P2

  ..续本文上一页闻说,宿业有缘,乃蒙一客取银十两,与惠能,令充老母依粮,教便往黄梅礼拜五祖。[4]

  在《祖堂集》中,买柴客给惠能的银子又有增加,惠能与买柴客安道诚围绕老母有一段对话:

  惠能闻说,宿业有缘。其时道诚劝惠能往黄梅山礼拜五祖。惠能报云:缘有老母,家乏欠阙,如何抛母,无人供给?其道诚遂与惠能银一百两,以充老母衣粮,便令惠能往去礼拜五祖大师。惠能领得其银,分付安排老母讫,便辞母亲。[5]

  这样,惠能养亲的形象就比较完备了。这一故事本身就说明,佛教、禅并不是不讲孝,而是既讲世间之孝,也讲出世之孝。

  惠能在圆寂之前告门人,死后归葬于老家,取叶落归根之意,更深层的道德意义是和父母相伴,是要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尽其孝道。

  契嵩对惠能的孝行有一个完整的记述:

  惠能始鬻薪以养其母,将从师,患无以为母储,殆欲为佣以取资,及还,而其母已殂,慨不得以道见之,遂寺其家以善之,终亦归死于是也,故曰叶落归根。[6]

  2.宗密的孝论:儒佛之孝的比较

  惠能是个实践家,没有学者式的思考,进行这种思考的首先是宗密,他对孝进行了专门讨论,区别其异同,结论是佛教之孝优于儒教之孝。

  宗密对儒佛两教孝论之异,区别了三条,一是内容的差异,二是生前供养异,三是没后追思异。由此异处,证明儒之孝是低层次的孝。

  内容之异,儒家之孝,只有五孝之别,庶人之孝,士人之孝,大夫之孝,诸侯之孝,天子之孝;而佛教之孝道,内容十分丰富,精致而又完备,特别体现在各种戒律之中,菩萨大戒,分为轻戒和重戒,轻戒有43条(这是指《菩萨戒本》中所规定戒条,《梵网经》为48轻戒),重戒有10条,佛教在家信徒守五戒,出家后守十戒,受具足戒,比丘要守250戒,比丘尼要守348戒。

  生前供养异,即儒佛两教对在世双亲的行孝方式和内容之差别。儒家的生前供养,以养护发肤,扬名显亲为孝,而佛教则以佛法救苦为孝,不追求个人的身后之名。

  没后追思异,即儒佛两教对去世双亲行孝方式和内容的差别,宗密分析了三点:

  一是居丧异,办理丧事的差别。儒家喜欢“棺椁宅兆,安墓留形。”[7]死尸要用内棺、外椁盛殓,为之看风水,造阴宅,建墓。 佛教只是举行法会,进行追忏加以悼念。

  二是斋忌异,即守丧期间的斋戒和有关禁忌方面的区别。儒家强调内斋外定,内心以哀悼来追思,还注重通过外在的形式来表达,如守丧、穿孝服、面带哀容,经常回忆故人的音容笑貌。佛教则设供讲经,以助先人有个来世的好报。

  三是终身异,即为怀念先人,终身应守的基本规范。儒教杀生以祭先人,春夏秋冬,都杀生以祭,佛教则恰恰相反,放生以祭,体现出对生命的两种不同态度。宗密认为,儒家的这种为追求孝子之名而不惜杀生的方法,最终将遭到恶的报应。

  对于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宗密归结为儒学创立时,佛教还没有传入,那么如今既已有了佛教的孝道,就不应该再执着于儒家之孝。

  就相同方面而言,宗密分析为存没同和罪福同。

  不管父母在世或没世,儒佛两家对双亲的致孝原则是一致的,即居则致敬,养则使乐,病则忧,丧则哀,祭则严。这是存没同。

  是否遵守孝道,儒佛两家的奖惩原则是一致的,违戒犯过,都要受到各自的惩处,功德显彰,都讲善报之福。

  3.契嵩的孝论

  明教契嵩的文化立场更倾向于儒教,他也对孝进行专门讨论,着有《孝论》十二章,儒家有《孝经》,而契嵩之孝论,实禅家之《孝经》,中国佛教之《孝经》,其基本观点,是强调佛教对于孝的“殊尊”特别重视,具体讨论的内容有:

  明孝。首先明确孝和戒的关系,佛教戒律以孝为基础,“孝为戒之端,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6 ]“端”,指孝作为戒的出发点,离开了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佛戒。对于孝和戒,不应该理解为,一是世间的孝,另一是出世间的戒,在佛教的戒律中,本身就是戒孝合一的。因此,修行者如果试图只持戒而不行孝,那么所持之戒,非佛戒。

  孝本。此论孝的本原,即孝必须建立的内在原因或基础,也是讨论孝的对象。从整个社会生活的角度看,契嵩认为,天下有三本:神用之本,教诰之本,形生之本。世界上最为有活力和希望的事情,莫过于生生,即生命的产生和变化、发展,作为一个具体的人,其生也必须依于父母,人生活于社会中,必须受教育,其受教也必依于教师,人之为人,必须有所作为,而其所作所为也必依于真理,依于道。至此,人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生命的存在,教化的接受,行为的展开,而此三者,都可以包括在孝理之中。三者又都有其所本,“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6]因此, 孝的对象,就是道、师、父母三者,在禅宗中,道是佛法、禅法,师是师僧,父母当然是生身父母。

  原孝。从修行的角度讲,讨论孝道之根本所在,这就是诚。契嵩从孝理和孝行角度进一步具体分析孝道。对于孝的修持,契嵩认为不应该只修孝行而不习孝理,否则,其孝行也会有虚伪、虚假之嫌。应该首先修习孝之理,亦修孝行,如此才能事父母而惠人,振天地而感鬼神。孝理和孝行的结合之孝,归结到一个“诚”字。

  评孝。对一般所持缺乏三世论基础之孝的批评。契嵩认为,一般人对孝的看法,是局限于一世,缺乏对于整个宇宙生命系统的关注,具体表现,是只重人而不重神,只求人而不求神。中国佛教和儒教的差别之一,是儒教不知三世法,虽然也讲祭祀,祭祀的理论基础是有神论,但更重此生一世,是现世法,佛教讲究未得解脱者之生命的轮回,并不认为死亡代表生命的终结,只表示生命之某一个阶段的完结,却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超脱轮回者,则是实现了生命之永恒。出于对超脱生死轮回的超越之追求,有些人担心牛羊为自己父母灵魂之重生,而禁杀,强调不杀生,以此怀念亲人,也有些人更注意对还在世的父母以道奉养(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方面的奉养),以免父母死后陷入诸恶道中。契嵩认为,如果以不杀生作为基本的孝理孝行,那样也可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但如果以担心父母来生陷于恶道之忧虑作为孝理孝行的基础,这更可以推广人们的慎终追远之心。

  心孝。讨论行善的必要性。契嵩从道、善、孝三者的关系说明,圣人之道有其外在的显现,称为用,以善为用;善又有最根本之处,称为端,以孝为善之端。道如果不通过善来体现,也不存在所谓道;善如果不能行孝,是不完善的,所以,要用孝验证善,就看是否能行孝于父母。再加上父母为人的形生之大本,行孝于父母,既是重大本,又是报父母之大恩。

  广孝。讨论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点。一般的世俗观点,是认为儒教讲孝而佛教不讲孝,或者听说佛教也有孝,则主张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认为,此是见儒而未见佛。佛,表示一种思想境界的终极境地,在孝这个观念上,儒孝坚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佛教进一步扩大孝的思想内涵;儒教侧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还孝敬先人之灵。

  戒孝。从佛教伦理之底线道德规范的五戒谈孝和戒的关系。五戒所言,都是孝,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结果是对自身形象的贬损,使双亲蒙辱,就是不孝。整个的佛教戒律,都是讲孝。因此,契嵩又从道德修行论的角度把孝论推进至戒,人们想要修福,则必须真切地行孝,想要真切地行孝,则必须持戒。戒作为佛教伦理的行为规范集成,是其区别于世俗伦理的一个突出之处。

  孝出。孝所赖以产生的基础,这就是善。“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6]契嵩在此回到了儒家性善论的立场,既然人人都有善心,亦人人都应该行孝。在这个善性基础上的孝道,是泛孝。爱的对象,不仅仅是人,也包括一切有情生命,孝的对象,也包括鬼神。

  德报。讨论对父母的报恩方式。对父母生养之恩的回报,契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奉养,二是报德,三是达道。养是最基本的孝,为父母提供物质生活保证,但只有此养,并不能尽报父母之恩,而应报之以德,以自身良好的道德修养的培养来报恩,但这也不足以尽报父母之恩,还应该追求终极真理,追求道,达道就是最高意义上的孝道。

  孝略。行大孝之前,对父母之礼,以简略不告为上,不告,是权,成就大道德之后,自然是对父母的深涉之孝。俗话说,圣人无父,就是讲的这种情形,但圣人的这种孝行常遭小人讥毁。契嵩的意思,佛教之孝正是这种大孝,因此在表现方式上,会有常人一时难以理解之处。

  孝行。列举包括惠能在内的佛教界诸高僧的行孝事迹,证明佛教能够不遗亲而得道。

  终孝。说明为死去的父母守丧的方法,重心丧,守心丧三年。三年之丧,本出于孔子,其心理原因是小孩子从出生到脱离母亲之怀,正需要三年的时间。契嵩沿三年之丧说,但重在心中表示哀思,在外在的形式上,并不一定要穿丧服,披麻戴孝,至于哀哭与否,则各任其性,三年心丧后,每逢父母忌日,则设斋颂法以示追念。

  4.关于孝的制度规范

  在《敕修百丈清规》中,强调“报本”、“尊祖”,实际涉及的内容,也就是孝顺佛宝,孝顺祖师。所谓本,是本性,佛和众都有此本性,禅所传的是佛心,循生本心,就是报本,报本,也就是报佛恩,所以佛诞日、成道日、涅@①日,都要做法事,以示对佛的孝心。对祖师的孝,孝顺达摩祖师、百丈怀海禅师、本派道场开山历代祖师、嗣法祖师。沙弥剃度受戒,先要发愿,愿文中就规定了孝的内容,“师长父母,道业超隆。”[8]禅宗尊崇的《梵网经》已经确立了孝的原则, 丛林清规对此更加以制度化的规定。

  三、忠的观念

  忠的观念是儒学伦理中又一个重要命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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