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政教合一製度”之實質
從人類社會的發展演進來看,政教合一製度作爲古代國家或地區政權體製的模式之一,曾在世界不少地區産生並給後世留下極其殘酷、黑暗的深刻印記,尤以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製度爲大家所熟知。在此不妨以其爲參考系,解析西藏政教合一製度的實質。
所謂“政教合一”製度,乃是指其實行政權和神權合而爲一的政治製度,其基本特點在于政府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爲一人,由一人執掌政權和教權。在歐洲曆史上曾出現過宗教控製政權或由封建君主擔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當教會的保護者和宗教事務的主持者;英國亨利八世規定教會必須服從君主等。可見,政教合一製度是宗教和政治結合最密切的形式,而這種形式最終致使宗教教會完全深入到世俗社會中間,主要體現在對人性的束縛和教會政治的腐敗。故當時的宗教束縛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而舊西藏的政教合一製度也類似于上述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製度,是一種主要由僧侶主持管理一切政教事務的地方政權體製。從曆史的視域看,西藏政教合一製度始于元代, 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冊封薩迦派主持八思巴爲“帝師”,將西藏13萬戶的政教大權賞賜給他,西藏政教合一製度開始萌生。
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主噶舉派從薩迦派法王手中奪回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權,在西藏建立新的政教合一製度,即帕主第悉政權,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冊封。帕主第悉政權建立之後,便頒布了《法典十五條》等一系列法規,設立宗本製度,使西藏政教合一製度得以進一步加強。
1642年,格魯派又奪取西藏政教大權,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頗章政權;1653年,五世達賴受到清朝政府的冊封。1721年,清朝政府將西藏地方政權中總攬大權的第悉職位被撤銷,初設噶倫職位,後又封立郡王製;1750年,清朝政府廢除郡王製,正式授權七世達賴,建立噶廈政府,由達賴喇嘛親自領導噶廈政府,管理西藏的一切事務。而噶廈政府則是一個由僧俗官員共同執政,以僧官爲軸心的地方政府。從此西藏政教合一製度更加鞏固。
衆所周知,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製度下人性遭到極大的壓抑,尤其教會極端蔑視人性,判定人生下來就是有罪的,肮髒的,下賤的,每個人的短暫一生就是爲贖罪而活著。可以認爲,中世紀一千多年的漫長曆史進程中,歐洲社會發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故被曆史學家稱爲“黑暗的中世紀”。因爲沒有政教分離、國家和意識形態分離,就沒有思想和信仰自由,就不會有民主。所以,以政教分離和自由民主爲特點的西方當代文明,是長期反對西方宗教專製的産物。比如,文藝複興以來的七百年曆史中,與基督教宗教專製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前赴後繼的鬥爭,付出了無數生命、鮮血和犧牲,才得到當代政教分離的自由民主製度,對整個世界産生了巨大的影響,促進了全人類的文明進步。
同樣,西藏的“政教合一製度”,不僅對人類進步與社會發展産生消極影響,主要把封建農奴製推向極至,在殘酷黑暗的社會製度被披上一層神聖的外衣之後,人爲的社會等級變成超自然的命中注定,使得貴族農奴主對農奴的剝削壓榨變成神只的支配;而且強化和延緩了西藏封建農奴製社會的生命力或壽命,上世紀中葉以前西藏依然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度社會。可以說,西藏政教合一製度把人分爲叁等九級,占人口不到5%的貴族、官員和寺院上層僧侶叁大領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以上的農奴,沒有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沒有人身自由,生活極端困苦。直至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1959年開始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西藏政教合一製度,百萬農奴獲得了自由。西藏政教的分離,不僅解放了藏族地區的社會生産力,而且體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宗教信仰自由;1965年西藏自治區的成立,徹底肅清了西藏封建農奴製度和封建農奴主的政權,建立了人民群衆當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專政,藏族人民在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中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