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節 「神」的意蘊與神不滅的論證
一、「神」的多重意蘊
爲了敘述中國佛教對神不滅的論證,有必要先說明一下神不滅論的「神」的意蘊。中國佛教所講的與「神」相同、相近或相通的名詞、觀念,有精神、神明、神識、識神、心識、心神、精靈、魂神、識靈、魂靈、靈魂、真神、真神性、神靈等。這裏我們所要論述的是,除崇拜的對象神靈,也即人格化的神以外,中國佛教的「神」的意蘊,重要的還有以下數義:
(1)精神。
中國佛教所說的精神,通常泛指一切心理現象。精神的功能,一是識別作用,即對事物的區分、認識作用,也指對道理的深刻理解、領悟;二是「神爲情之根」〔注釋:《沙門不敬王者論
形盡神不滅》,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86頁。〕,神是情的根本,神也是識的依附處。情有清濁之分,識有精粗之別。情識有滅,神是不滅的。此外,中國佛教所說的「神」,多指人內在主宰的「個體精神」,有時也作爲宇宙萬物本體的「宇宙精神」。
(2)靈魂。
指人死後不滅的精神,是寓于人體之中而在人死後就離開身體的非物質存在。所謂「人死精神不滅,隨複受形」〔注釋:《後漢紀》卷10,5頁。〕、「精靈起滅,因報相尋」〔注釋:《西域傳論》,《後漢書》卷88,第5冊,2932頁,北京,中華書局,1965。〕,就是視靈魂爲生死輪回、因果報應的本體。梁啓超肯定「人死而有不死者存」,他把「不死之物」不名爲靈魂而名爲精神,又說這種精神存在于因果報應的過程中〔注釋:以上參見《余之死生觀》,《飲冰室文集之十七》,《飲冰室合集》(2)。〕,實際上,他所謂的精神也還是靈魂的別名。
(3)佛性。
元曉《涅槃宗要》說:「第四師雲:心有神靈不失之性,如是心神已在身內,即異木石等非情物。由此能成大覺之果,故說心神爲正因體。……此是梁武蕭焉(應爲蕭衍)天子義也。」〔注釋:《大正藏》第38卷,249頁上、中。〕梁武帝認爲異于木石的「神靈不失之性」,是人成就佛果的根源。這種心的「神靈不失之性」,就是佛性。梁武帝作《立神明成佛義記》,立「神明」,標志了神不滅論與佛性論兩種學說的合流。與梁武帝同時代的沈約也曾撰《佛知不異衆生知義》,認爲「凡夫之知與佛之知不異」,「衆生之爲佛性,實在其知性常傳也」〔注釋:《廣弘明集》卷22,四部叢刊影印本。〕衆生的知性就是佛性。明末真可進一步說,有的人「但知日用昭昭靈靈之應付神便爲佛性,殊不知唯見心性者,識神即佛性也,而未見性者,佛性即識神也。即此觀之,識神也與佛性,固非兩物。若未見性,則識神是識神,佛性是佛性,斷不可籠統而混說也」〔注釋:《法語》,《紫柏老人集》卷1,15頁,錢塘許靈虛重刊本,1878。〕他認爲識神是佛性,但這是有條件的,只有見性後,識神才是佛性。
(4)法身。
印度佛教所謂法身是指成就佛法的身體,是精神意義的身體。在中國佛教學者看來,和法身相關的有「神明住壽」義。長期以來中國佛教學者以「神明住壽」爲「神」的要義,以爲「神」是「住壽命」的。神明在住壽中成道,成道後的神明住壽時間極長。〔注釋:如康僧會在《安般守意經序》中謂達到很高的禅定境界者,能「製天地住壽命」(《大正藏》第55卷,43頁中)。又,道安在《陰持入經序》中也有「拔叁結住壽成道」的話(《大正藏》第55卷,44頁下~45頁上)。〕慧遠也曾寫信給鸠摩羅什,詢問菩薩是否可以住壽一劫有余,鸠摩羅什回答說:「若言住壽一劫有余者,無有此說,傳之者妄。」〔注釋:《鸠摩羅什法師大義》(《大乘大義章》),《大正藏》第45卷,142頁中、下。又,「妄」,原爲「生」,今改。〕慧遠等人了解佛教「識神性空」學說以後,才明白住壽的說法和法身的理論是矛盾的。又,慧遠對法身的理解也偏離了原義。印度大乘佛教認爲,佛滅後仍有法身存在,而所謂法身是指佛所說的正法而言。中國佛教學者往往把「法身」視爲獲得全部佛法的神格化身。慧遠說:「不以情累其生,則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注釋:《沙門不敬王者論
求宗不順化》,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83頁。〕「冥神」,是神處于一種冥然無形的神秘境界,這種神的獨自存在就是法身。慧遠的門徒宗炳更明確地提出法身就是神的觀念。他說:「無形而神存,法身常住之謂也。」〔注釋:《答何衡陽難釋白黑論》,《弘明集》卷3,四部叢刊影印本。〕「無生則無身,無身則有神,法身之謂也。」〔注釋:《明佛論》,《弘明集》卷2,四部叢刊影印本。〕認爲人經過修持得道,無身無形,而獨自存在的神就是法身,法身就是神的體現、載體。真可就人問「叁世一身有是事乎」,回答說:「有。良以身一而世叁。如人行路,路有千裏,而行唯一人。謂路千裏,而人亦有千,此愚癡之說也。然此身非形骸生死聚散之身也,乃法身也。夫法身者,千古一瞬,萬劫一息,豈但叁世一身而已乎?」〔注釋:《法語
義井筆錄》,《紫柏老人集》卷9,39頁。〕意思是說,法身與形骸相對,是神明。法身存在于叁世、千古、乃至萬劫之中,是永恒的。
中國佛教學者從探尋生死輪回和修道成佛的主體這兩個方面去闡釋「神」的意蘊。這些意蘊既有區別又有交叉,涉及人的形體與精神的關系、人的心理的本質與現象,心性的本體與作用、道德的善與惡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的展開,構成了中國佛教哲學思想的重要內容。
二、神不滅的系統論證
從上述「神」的意蘊來看,中國佛教的神不滅論包含有精神(靈魂)不滅、佛性本有、法身常住等內涵。在這叁項內涵中,精神不滅是最具關鍵意義的一項,後兩項都是這一項的展開,這樣,形神關系問題也就成爲中國佛教論證神不滅理論的重點。
中國佛教學者論證神不滅的論據,歸結起來,重要的有以下六點:
(1)形神異本。
鄭鮮之在《神不滅論》中說:「所謂神形不相資,明其異本耳。」〔注釋:《弘明集》卷5。〕形神異本,即是形神異源,指形和神是兩種不同的本原、實體。鄭氏發揮說:
夫形也,五髒六腑,四肢七竅,相與爲一,故所以爲生。當受其生,則五常殊授,是以肢體偏病,耳目互缺,無奪其爲生。一形之內,其猶如茲,況神體靈照,妙統衆形。形與氣息俱運,神與妙覺同流,雖動靜相資,而精粗異源,豈非各有其本,相因爲用者邪?〔注釋:《弘明集》卷5。〕
這是說,人的形體由五髒六腑等組成,各部分各有不同的功用,某一部分出了毛病,也不致影響人的生命。形體各部分對人的生命尚且如此,那麼,統帥形體的靈妙的精神對生命就更是如此了。形體與氣一起變化,精神與靈妙覺性一起流轉,兩者各有本原,是不同的實體。宗炳在《明佛論》中也說:「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矣。若資形以造,隨形以滅,則以形爲本,何妙以言乎?夫精神四達,並流無極,上際于天,下盤于地。」〔注釋:《弘明集》卷2。〕「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語出《周易大傳
說卦》,意謂「神」是微妙變化之義。宗炳加以吸取引申,認爲「神」既然是「妙萬物而爲言」的,那就不是由形體造成,不是以形體爲載體,也是不隨形體的死亡而消滅的。
慧遠也就「神」和「形」的關系說:「貪愛流其性,故四大結而成形。」〔注釋:《明報應論》,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90頁。〕「四大之結,是主之所感也。」〔注釋:《明報應論》,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90頁。〕「四大」,指地、水、火、風四大要素,「主」指「神」。由于人對生命的貪愛,就使本性不斷流蕩,從而由「神」感應「四大」而結成形體。這是說,「神」和「形」是二本,然沒有「神」感應「四大」就沒有人的形體,形神相較,「神」是主要的。
(2)形神偶合。
和上述形神異本的心身平行二元論相關,中國佛教學者還宣揚「形」和「神」是自然的偶合,「神之與質,自然之偶也。偶有離合,死生之變也。質有聚散,往複之勢也」〔注釋:羅含:《更生論》,《弘明集》卷5。〕「神」與「形」(質)是奇妙的結合,兩者有合有離,人活著是「形」與「神」相合,人死亡是「形」與「神」分離。形體死亡而精神並不斷滅。曹思文反對範缜《神滅論》,其主要理論觀點也是以形神相合對抗形神相即,認爲不能把兩者看爲相即的一體,而只是兩者相合爲用。形神偶合、相合,是神不滅論的又一理論支柱。
(3)形粗神妙。
慧遠在《沙門不敬王者論
形盡神不滅》中有一段關于神的定義性的話:
神者何邪?精極而爲靈者也。精極則非卦象之所圖,故聖人以妙物而爲言,雖有上智,猶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神也者,圓就無生(「生」應爲「主」),妙盡無名,感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注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85頁。〕
意思是說,「神」是精明之極、非常精靈的東西。它沒有任何具體形象,是不可能像具體事物那樣以形象形來表現的。聖人只是說「神」是神妙的東西,即使具有上等智慧的人也不能明確它的體狀,窮盡它的精微。「神」運變不窮,感應萬物,而自身並無主體,微妙到極點而無以命名。它感召外物而顯示出自己的運動,憑借于如「四大」等「名數」而運行。它感召外物而本身不是物,憑借于「名數」而本身不是「名數」。神是無主無名,非物非數,是不滅不窮的。慧遠強調形體是粗笨的東西,「神」是異于物質(如氣、形體)的精靈(精神),是極微妙的東西,兩者本質不同,「形」是斷滅的,「神」是不滅的。沈約在《神不滅論》中還發揮說:「神妙形粗,較然有辯。養形可至不朽,養神安得有窮?」〔注釋:《廣弘明集》卷22。〕道教認爲人通過養形可以長生不死,沈約認爲,既然粗形都可以通過調養修煉而不朽,怎麼妙神就不可以通過調養修煉而達到不窮呢?
(4)形靜神馳。
蕭琛爲了反駁範缜的《神滅論》還提出了一個論據。他說:
予今據夢以驗形神不得共體。當人寢時,其形是無知之物,而有見焉,此神遊之所接也。神不孤立,必憑形器,猶人不露處,須有居室。……夫人或夢上騰玄虛,遠適萬裏,若非神行,便是形往耶?形既不住,神又弗離,複焉得如此?……此即形靜神馳,斷可知矣。〔注釋:《難神滅論並序》,《弘明集》卷9。〕
對夢境的迷惑是原始人萌生靈魂不滅觀念的一個重要原因,如人們在夢境中與死去的親人相見,的確令古人難以解釋。蕭琛也根據夢境的形靜神馳現象,來論證形神的分離和形盡神不滅。
(5)神本不斷。
宗炳在《明佛論》中說:
群生之神,其極雖齊,而隨緣遷流,成粗妙之識,而與本不滅矣。今雖舜生于瞽,舜之神也,必非瞽之所生,則商均之神,又非舜之所育;生育之前,素有粗妙矣。既本立于未生之先,則知不滅于既死之後矣。又不滅則不(「不」系衍文)同,愚聖則異,如愚聖生死不革不滅之分矣。〔注釋:《弘明集》卷2。〕
意思是說,衆生神識的根本是一樣的,由于各自因緣變化的不同,就形成了精妙愚粗不同的神識,而作爲根本的神識是不滅的。瞽叟生舜,舜又生商均,他們所生的只是形體而不是神識。他們愚聖之不同〔注釋:《史記
五帝本紀》卷1稱:舜父「瞽叟頑」,「常欲殺舜」;舜子商均不肖。此處指舜和瞽叟、商均有愚聖之別。詳見《史記》第1冊,32、44頁,北京,中華書局,1959。〕是生前禀賦粗妙不同的神識之故。既然神識在未生之前已經存在,那就可知人死後它也是不滅的。人的愚聖雖有不同,人的神識不滅是相同的。前文在論述「神滅與神不滅的論爭」時,曾引述梁武帝蕭衍《立神明成佛義記》所說神明有本和用兩方面,神明的「用」即精神現象是生有滅的,神明的「本」即體性是不移不斷的。這都是運用中國玄學的體用觀念和儒學的性情觀念,來分析心神的體、用兩個方面,進而強調「神」的本體、本性是不滅的。
(6)薪火之喻。
在中國古代哲學史上,不少學者常以燭火或薪火喻形神關系,但他們得出的結論卻並不相同。如桓譚、王充、戴逵等以「燭(或薪)盡火滅」爲喻,論證「形盡神亦盡」。又如莊子、葛洪等則以「燭(或薪)盡火傳」爲喻,論證「形盡神不滅」。前引鄭鮮之《神不滅論》,就以體用關系來說明薪火關系,進而論證「神不待形」,「形盡神不滅」的觀點。慧遠也運用薪火之喻來證明「形盡神不滅」,他說:
火之傳于薪,猶神之傳于形;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者見形朽于一生,便以謂神情俱喪,猶睹火窮于一木,謂終期都盡耳。此由從養生之談,非遠尋其類者也。〔注釋:《沙門不敬王者論
形盡神不盡》,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86頁。〕
意思是說,不同的薪傳同一的火,就如同不同的形體傳同一的神一樣。同是那個火,不同的薪把它傳下去,就如同同是那個神,不同的形把它傳下去。前面的薪不是後面的薪,而是由人把後面的薪添上去。前面的形不是後面的形,而神而繼續下去,並傳于異形。迷惑的人看見人死了,就以爲「神」也隨之而滅了,就像看見一塊薪燒完了,便認爲火也滅了一樣。養生論者企圖通過修真煉養,以期形神俱存,長生不死,成爲神仙,是不懂得「形」與「神」的區別,不了解形亡神不滅的道理。
此外,主張神不滅論者還經常引用儒家典籍和宗廟祭祀來維護自身的觀點。如梁武帝蕭衍批評範缜《神滅論》說:「《祭義》雲:『唯孝子爲能飨親』。《禮運》雲:『叁日齋,必見所祭。』若謂飨非所飨,見非所見,違經背親,言語可息。」〔注釋:《敕答臣下神滅論》,《弘明集》卷10,四部叢刊影印本。〕但這只是政治倫理性的反駁,而不是思想理論性的論證了。
《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五章 中國佛教的神不滅論 第叁節 「神」的意蘊與神不滅的論證》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