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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五種不翻”叁題

  玄奘“五種不翻”叁題

  方廣锠

  玄奘法師是我國唐代著名的佛教理論家、翻譯家。他對中國佛教、中國文化乃至亞洲文化的貢獻是多方面的。魯迅曾稱玄奘這樣的優秀人物爲中華民族的脊梁。本文擬僅就玄奘提出的“五種不翻”略述己見。

  一、“五種不翻”的出處

  根據目前所得資料,近代以來,我國最早對玄奘“五種不翻”進行研究的是梁啓超。他在《佛典之翻譯》一文中指出:“翻譯之事,遣詞既不易,定名尤最難。全采原音,則幾同不譯。易以漢語,則內容所含之義,差之毫厘,即謬以千裏。折衷兩者,最費苦心。”[1]然後舉鸠摩羅什、玄奘爲例說明之。其中關于玄裝的文字如下:

  而奘公亦謂:“五種不翻:一、秘密故,如陀羅尼。二、含多義故,如“薄伽”。叁、此無故,如閻浮樹。四、順古故,如“阿耨菩提”。五、生善故,如“般若”。(周敦義《翻譯名義序》引)”[2]

  梁啓超稱記敘玄奘“五種不翻”的資料出于周敦義《翻譯名義序》。周敦義,南宋荊溪人,自號唯心居士。他的這篇序文寫于紹興二十七年丁醜(1157),今天依然保存在大藏經中。現據《大正藏》本錄文如下:

  唐奘法師論五種不翻:一、秘密故,如陀羅尼。二、含多義故,如“薄伽梵”具六義。叁、此無故,如閻淨樹,中夏實無此木。四、順古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騰以來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3]

  比較上述兩段文字,梁啓超引文對周敦義原文有刪節,有修訂。他保留了周敦義原文的主要內容,刪略了說明性文字。原文將“閻浮樹”誤寫爲“閻淨樹”,梁啓超作了訂正,但未作訂正說明。梁啓超這種刪略原文的引文方法及訂正的方法,不符合現代學術規範。但中國處于新舊之交的文人,行文時大抵如此,故不應苛責前賢。

  其後五老舊侶的《佛教譯經製度考》、羅根澤的《佛經翻譯論》都論及玄奘的“五種不翻”,也都稱出自周敦義的《翻譯名義序》[4]。他們的引文雖有瑕疵,但大體能尊重原文[5],不像梁啓超那樣任意撮略,這是現代學術規範逐漸普及的結果。

  然而,玄奘“五種不翻”其實並非出于周敦義的《翻譯名義序》。這個問題,是臺灣曹仕邦發現的。他在1979年發表的《中國佛教譯經史研究余沈之四》中指出:“舉凡治佛教史或研究翻譯方法的學人,莫不知唐時玄奘叁藏(602~664)提出所謂“五種不翻”之說,謂遇到五種情形,對梵文僅譯音而不譯意。此說一般人均誤以爲保存于南宋周敦義爲釋法雲(1088~1158)編集的《翻譯名義》(大正藏編號2131)一書所撰的序文中。仕邦以前亦有此誤解。實則奘公之說,保存于《翻譯名義集》卷一<十種通稱>的“婆伽婆”條中,周氏不過節引之而已。”[6]

  現據《大正藏》本,把《翻譯名義集》卷一中法雲原文抄錄如下:

  唐奘法師明五種不翻:一、秘密故不翻,陀羅尼是。二、多含故不翻,如“薄伽梵”含六義故。叁、此無故不翻,如閻浮樹。四、順古故不翻,如“阿耨菩提”,實可翻之。但摩騰已來存梵音故。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令人生敬,是故不翻。[7]

  比較法雲原文與周敦義引文,可知周敦義的引文,對法雲原意雖無改變,但行文卻相當隨便。這已經不是什麼刪略,而幾近于改寫;且將“閻浮樹”誤寫爲“閻淨樹”。但這正是古人引書的風格。我們閱讀古書及從事古籍整理,對這種情況,必需予以注意。

  自從曹仕邦提出“五種不翻”的正確出處之後,臺灣的一些學者注意到這一點,在此後的相關論著中采用了新的說法。如王文顔《佛典漢譯之研究》謂:““五種不翻”是玄奘最具體的譯經理論,記載于南宋法雲《翻譯名義》第一卷十種通號第一“婆伽婆”條(周敦義爲法雲此書寫序,亦節引此段)。”[8]遺憾的是大陸的學者幾乎無人注意這一點。馬祖毅《中國翻譯簡史》(1984年7月出版)、楊廷福《玄奘論集》(1986年7月出版)、陳揚炯《玄奘評傳》(1995年9月出版)、曲軍鋒:《玄奘法師在翻譯事業上的貢獻》(1995年12月發表)、馬佩主編《玄奘研究》(1997年7月出版)、成梅《以現代翻譯理論爲觀照的玄奘譯學貢獻新探》(2002年4月發表),論述“五種不翻”時,均稱出于周敦義《翻譯名義序》;或不提出處,直接引用周敦義《翻譯名義序》的引文。[9]

  學術所以能夠發展,在于它能夠積累。因此,盡量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是學術發展的必要前提。希望佛教研究界的朋友,今後能夠更加注意這一問題。

  除了南宋法雲外,北宋釋贊甯在他的《宋高僧傳》卷叁中也提到“五種不翻”:

  逖[10]觀道安也,論“五失叁不易”;彥琮也,籍其“八備”;明則也,撰《翻經儀式》;玄奘也,立“五種不翻”。此皆類左氏之諸凡,同史家之變例。[11]

  贊甯(919~1001)距離玄奘時代約350年。他提到玄裝的“五種不翻”,但未解釋具體內容,未提及資料來源。法雲距離玄奘已將近五百年,介紹了“五種不翻”大致內容,但也沒有解釋資料來源。我們目前能夠得到的關于玄奘“五種不翻”的資料,只有這兩條。我感興趣的是,叁、五百年後的贊甯、法雲是如何得知玄奘的這一“五種不翻”的?可以推測,這一資料一定記載在某部著作中,而贊甯等人見到過這部著作。那麼,這是一部什麼著作?它亡佚于何時?這部著作或它的某些斷片是否還保存在某處,等待著我們去發現?

  二、“五種不翻”的淵源

  玄奘的“五種不翻”有它的發展淵源。據筆者所知,最早提出這一問題的是楊廷福。他在所著《玄奘論集》中說:

  玄奘在實際翻譯中,關于音和義的問題,在廣亮法師“五不翻”的基礎上,提出了“五不翻”論。[12]

  指出玄奘“五種不翻”有其發展淵源,這是楊廷福的貢獻。但楊廷福對“廣亮法師”及其“五不翻”未作任何介紹。筆者查索各種資料,均未發現“廣亮”法師的存在。其後看到曲軍鋒撰《玄奘法師在翻譯事業上的貢獻》,稱:

  廣州大亮法師曾立“五不翻”。……(玄奘)法師在自己多年的翻譯實踐中,又提出“五種不譯”的經驗總結,比廣州大亮提出的“五不翻”更加完備。[13]

  曲軍鋒在注釋中指出,關于廣州大亮法師立“五不翻”的資料見隋灌頂撰《大般涅槃經玄義》[14]。由此看來,楊廷福所謂“廣亮”,可能是“廣州大亮”之誤。

  根據這一線索,筆者查索了《大正藏》。發現原文爲灌頂解釋《大般涅槃經》經名之“釋名”的一部分。爲了便于說明問題,在此將“釋名”部分的相關文字標點、分段後,移錄如下:

  釋名又五:謂翻、通、無、假、絕。

  翻者,四說:謂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初言“無”者,天竺五處不同。東、南、中叁方,奢切小殊;西北兩處,大異。如言“摩诃”、“摩醯”,“泥曰”、“泥洹”,此則叁方;如言“洹隸盤那”、“般涅槃那”,此則二方。類如此,間楚夏耳。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是義皆不然。雙卷明八十無常,六卷明金剛不毀,豈可以方言簡義?《毗婆沙》雲“涅槃那”。今經無“那”字,蓋譯人存略耳。《肇論》以“摩诃涅槃”爲彼土正音,古今承用。

  其各說者,凡有五家:

  一、廣州大亮雲:一名含衆名,譯家所以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義,可作異釋。如言“大”者,莫先爲義。一切諸法,莫先于此。又“大”,常也。又“大”是神通之極號,常樂之都名。故不可翻也。

  二雲:名字是色、聲之法,不可一名累書衆名,一義疊說衆義,所以不可翻也。

  叁雲:名是義上之名,義是名下之義。名既是一,義豈可多?但一名而多訓。例如此間息字,或訓“子息”、或訓“長息”、或訓“止住之息”、或訓“暫時消息”、或訓“報示消息”。若據一失諸,故不可翻。

  四雲:一名多義,如“先陀婆”,一名四實。關涉處多,不可翻也。

  五雲:“秖先陀婆”一語,隨時各用。智臣善解,契會王心。涅槃亦爾。初出言“涅槃”,涅槃即生也。將逝言“涅槃”,涅槃即滅也。但此無密語翻彼密義,故言無翻也。[15]

  《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一此段文字解釋《大般涅槃經》經名,故曰“釋名”。灌頂認爲“釋名”應從翻、通、無、假、絕等五個角度進行。其中“翻”,即“翻譯”,又包括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個方面。這裏所謂“無”,就是說“摩诃涅槃”這個詞在漢文中沒有可以對應的詞彙,無法翻譯,也就是主張“不翻”,采用音譯;所謂“有”,就是認爲漢文中有可以對應的詞彙,可以翻譯,亦即主張翻譯爲漢文;“亦有亦無”即“亦可翻亦不可翻”;“非有非無”即“非可翻非不可翻”。而“五不翻”是灌頂論述“無”,亦即“不翻”時談及的。

  按照灌頂的說法,東印度、南印度、中印度的方言雖有不同,差別不大;而西印度、北印度則差別較大。此前人們習慣用用“泥曰”稱呼兩卷本《涅槃經》(指竺法護譯本),用“泥洹”稱呼六卷本《涅槃經》(指法顯譯本),用“涅槃”稱呼四十卷本《涅槃經》(指昙無谶譯本)。但主張“不翻”的人認爲,“泥曰”、“泥洹”、“涅槃”等反映的是印度各地方言的差別,而兩卷本、六卷本、四十卷本《涅槃經》的主題各有側重,不能僅用方言詞來區別之。下面灌頂說,主張“不翻”的人們,又可以分爲五家,並逐一加以介紹。其中第一家是“廣州大亮”,其余四家,只介紹觀點,沒有介紹代表人物。

  也就是說,按照灌頂《大般涅槃經玄義》的記載,南北朝、隋初有五家主張對“摩诃涅槃”一詞采用音譯,廣州大亮只是其中一家。因此,說廣州大亮立“五不翻”,恐怕是誤讀灌頂《大般涅槃經玄義》的結果。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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