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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思想前後期價值取向之重要變化——《解深密經》與《成唯識論》叁自性理論比較▪P2

  ..續本文上一頁、綠、黃等色,是(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的)“言說習氣”(也稱名言種子[vi]);那在純淨無色玻璃瓶上所産生的青瓶、紅瓶、綠瓶、黃瓶的認識(即所謂“邪執”),就是(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而那純淨無色玻璃瓶,就是“依他起相”。

  此比喻中須注意的是多次出現的“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一詞。經中明確,此“清淨頗胝迦寶”(相當于轉換比喻中的“純淨無色玻璃瓶”)是依他起相,按後期唯識論,依他起法必定有自己的種子。而各種色彩是“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言說習氣”,這是什麼意思?是說“言說習氣”是遍計所執相的種子?但那樣的話,“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豈不是由兩個種子(即一個依他起相種子與一個遍計所執相種子)生成的?由兩個種子生成一法,這不可能符合唯識論之意。由此看來,不應以後期唯識論的思想來解讀此段文字。筆者以爲,《解深密經》將二個概念結合在一起形成“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這是有深意的。雖說“清淨頗胝迦寶”或“純淨無色玻璃瓶”是依他起相,但無始來它從沒有以純粹面目出現過,所出現的一直是與某種色彩結合在一起的和合體。所以現實中出現的就是“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的和合體、和合相;而“言說習氣”或名言種子,就是此和合體的種子,所以稱爲“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言說習氣”。

  因此,此處的種子概念(即習氣)是與《成唯識論》的種子概念不一樣的。因爲在《成唯識論》中,種子只有實法能熏成,種子生成的也只是實法;像青瓶等和合體是假法,假法不可能熏成種子,而種子也不可能生成和合體之假法。但《解深密經》沒有出現實法概念,或者說,沒有作實法、假法等的區分,而是將一切有漏法都視爲虛妄之物;但要保持因果法 注釋:

  要對所有唯識經典一一區分屬前期還是屬後期,這是非常困難的,須仔細研究和詳盡說明。但本文基本上只是對《解深密經》與《成唯識論》作比較,所以,前者屬前期,後者屬後期,應無疑義。

  [ii] 依事物名稱而有的自性也稱“名言自性”。

  [iii] 實法概念見下文。

  [iv] 《成唯識論》的依他起自性也包括實法和假法,但實法與假法的實在性是不一樣的,參見下文。

  [v] 圓測在其《解深密經疏》中說:“此物此處無”。此經的另一譯本《深密解脫經》將它譯爲“清淨瑠璃”,較爲直觀。讀者可將它想象爲純淨無色的玻璃球或玻璃瓶。

  [vi] 習氣,在唯識宗中也稱種子。表面看,二概念似無差異,但實質上隱含著細微差異。習氣在佛教中最早是用于指煩惱之余習;種子的概念是中性的,或者說包括叁性。在成佛時,二概念的差異就顯現出來。即在成佛時,煩惱習氣或種子須斷盡;而善性種子和無記性種子則不斷,包括八識、五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十一善心所、色法的種子,成佛時都不斷滅。

  則,各有漏法又須有各自的種子,因此,青瓶有青瓶的種子,紅瓶有紅瓶的種子……。至于純淨無色玻璃瓶,由于無始以來它始終沒有單獨存在過,所以也就沒有它的種子。

  如此理解《解深密經》的種子概念,此經的上下文就貫通了。即相對第一個比喻,在此比喻中,出現了種子(即習氣)的概念。種子意味著因與果之間有著確定性的聯系。用上述轉換的比喻來理解,青瓶熏成了青瓶的種子,紅瓶熏成了紅瓶的種子……;進而,青瓶種子能生起青瓶,紅瓶種子能生起紅瓶……。因此,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絕不會由牛生羊、由雞生鴨,或由善生惡果、由惡生善果。

  此比喻中還可探討的是另一個問題:緣生與名言的關系。依他起相是緣生的,遍計所執相是名言而成的,那麼,“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如果成爲一個和合體,是否意味著這是一種緣生與名言的二元決定論?或者,這種二元決定論是否就是《解深密經》的真實意思?換言之,前期唯識經典中,緣生與名言,依他起自性與遍計所執自性,到底是什麼關系?讓我們再從下面的總結中尋找解答此問題的線索。

  4.叁自性相互關系的理論總結

  在兩個比喻之後,《解深密經》對叁自性的相互關系作出了說明。

  “複次,德本,相名相應以爲緣故,遍計所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以爲緣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無執以爲緣故,圓成實相而可了知。” [1] (T16, p0693b)

  按此處文字來理解:遍計所執自性是來自于“相名相應”,依他起自性是來自于對依他起相上的遍計所執相的妄執,圓成實自性則是消除了對依他起相上的遍計所執相的妄執。但這些觀點又如何理解呢?

  首先來分析遍計所執自性。什麼是“相名相應”呢?前期唯識論對一切法的分類,常用“五法”概括:相,名、分別,正智,真如。《楞伽經》第1卷說:“于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通達。”[1](T16, p0480a)其中,“五法”就是上述相、名等五法,“自性”即遍計所執等叁自性,“識”即八識,“二種無我”指“我空”和“法空”二種無我。因此,“五法”是前期唯識論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範疇之一。“五法”中,前叁類法囊括了一切有漏法,其中,“分別”就是識和心所;“相”和“名”是由識和心所變現出的所诠和能诠,即“相”是被認識的事物,“名”是能诠釋事物的名稱。此處體現的是“唯識無境”的思想,即唯有識(包括心所)存在,萬法都由識變現。“正智”和“真如”則囊括了無漏法。“相名相應”就是說:事物(“相”)及其名稱(“名”),有著本質的聯系,名稱體現了事物的本質特征。這是世人的看法,在唯識論看來,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其次,怎麼理解“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以爲緣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此句中的“遍計所執相執”相當于後來諸論所說的遍計所執自性執。前期的叁自性理論一般都認爲是遍計所執自性(執)生依他起自性,或依他起自性依遍計所執自性(執)而生起。

  如《瑜伽師地論》73卷指出:“問:依他起自性緣何應知?答: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 [1](T30, p0703b)即依他起自性是依遍計所執自性執而生起。

  74卷則對遍計所執自性和依他起自性的作用作了總結:“問:遍計所執自性能爲幾業?答:五。一、能生依他起自性。……問:依他起自性能爲幾業?答:亦五。一、能生所有雜染法性。二、能爲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所依。……”[1](T30, p0705c)即遍計所執自性的最主要作用是“能生依他起自性”,而依他起自性的第二位作用是作爲遍計所執自性的所依。

  以上引文中,一說遍計所執自性,一說遍計所執自性執,這兩個概念是否有區別?應該說是有區別的。以我執爲例,我執就是對“實我”的執著,即認爲存在著“實我”。“實我”是遍計所執自性,是不存在的東西,是“無”;但“我執”這種執著(即這種認識、這種觀念)是“有”。進而,這種執著(“我執”)既有現行,必然也能熏成種子,且其種子是如此堅固,以至要徹底清除這種執著,修道人要曆經叁大阿僧祗劫。再以“認繩爲蛇”(即在黑暗中誤將繩看作蛇)之錯覺而心生恐懼爲例,蛇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是遍計所執自性;但這一錯覺是存在的,所以作爲現行,此錯覺(遍計所執自性執)會熏成種子。只要此錯覺(遍計所執自性執)不破除,下次再在同一地點相同的條件下看到繩子,仍會將其認作蛇,再次心生恐懼。因此,遍計所執自性是“無”,而遍計所執自性執是“有”,不但有現行(即能執心),還有種子。如《瑜伽師地論》81卷所說:“執著相者,謂諸愚夫無始時來相續流轉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1] (T30, p0751b)其中的“隨眠”就是種子。

  由上可見,遍計所執自性與遍計所執自性執,密切相關,卻又是並不相同的兩個概念。說“遍計所執自性生依他起自性”,那是一種粗略的說法;更准確的說法應爲:“遍計所執自性執生依他起自性”。那麼,爲什麼遍計所執自性執能生依他起自性?

  如上所說,遍計所執自性執就是對遍計所執自性的執著,換種說法,遍計所執自性執就是能執之心(包括其形成的觀念)。如《瑜伽論記》42卷指出:“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心。”[1](T42, p0804b)此能執心是依賴遍計所執自性而生起,所以就稱爲“依他起”。如《瑜伽論記》同一處所說:“遍計所執性,雖無有體,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止。……現行能執心是依他性。” 這就是說,能執之心識是依遍計所執自性生起的,所以是依他起自性。進而,“由執遍計熏成八種種子,亦是依他性攝。”即八識的種子又是由能執的八識的現行熏成的,所以也是依他起自性。如此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執)生依他起自性。

  在上述觀點中,說能執心能依遍計所執自性而生起,當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如第六識就能依遍計所執自性的“實我”、“實法”而生起我執和法執。但前後期唯識論的差別在于:是否八識都能依遍計所執自性而生起?《成唯識論》認爲只有第六識和第七識能,而前期唯識經典傾向于八識都能。

  那麼,什麼是“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以爲緣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呢?

  如回到前面轉換後的比喻,“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就相當于青瓶、、紅瓶、綠瓶、黃瓶等相;“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執”,就相當于認爲實有青瓶等相之能執心。爲什麼以此能執心爲緣,就可知道依他起相是怎麼回事?因爲此能執心能熏成青瓶等“言說習氣”(即名言種子),而此“言說習氣”又能生起現行能執心。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這就是依他起相。

  因此,並不是有一個依他起相種子、一個遍計所執相種子,由二個種子生起了“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實際存在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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