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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佛教對公衆實施教育

  泰國佛教對公衆實施教育

  泰國宗教事務局方面認爲民族團結可以由共同宗教信仰而鑄成,只要信奉了佛教,就可以防止異端思想的侵襲,正信是民族發展、民族整合所可依靠的。爲此,宗教事務局設計了“傳法使計劃”與“宏法計劃”,以加強人民對佛教的信從。

  爲實現這些計劃,僧伽方面作了積極的響應。曼谷的兩所佛教大學--大宗派的朱拉隆功以及法宗派的摩诃蒙固--都製定了培訓比丘的計劃,稱作“大學畢業比丘參加山區佛教活動的規劃”和“鼓勵比丘參加社區發展的規劃”。這些培訓的目的注意到了:(1)保持和提高比丘的地位,以使其爲人民提供宗教教育及有關社區發展計劃的預期目標。(2)鼓勵比丘和沙彌參與社區發展活動,以求達到現有社區發展計劃的目標。(3)增進泰國人民的團結,以便有助于加強民族和宗教的安全。

  與此同時,在泰國的一些府,僧伽集團中的比丘領袖,爲了配合負責發展社區的政府官員的活動,認爲有必要幫助當地和尚更好地理解政府的意圖和方法。于是,1964年首先在烏汶府成立了佛教學習中心,該中心的活動得到曼谷的兩家佛教大學的協助。參加中心的學員有寺廟住持,負責地方僧伽行政的青年比丘,佛教教師和主持剃度的和尚。學員們要學習僧伽法令和大長老會議及僧伽行政當局的有關文章。爲適應政府的社區發展計劃,還得學習衛生與健康、寺廟組織與發展、寺廟管理及配合政府行動的原則等課程。類似的學習中心隨後也在廊開、那空拍侬、沙功那空、素林、四色菊和武裏南等府建立起來。1967年,泰國東北部又建立了“僧伽社會服務中心”。到了1970年,這些機構都成爲“鼓勵比丘參加社區發展培訓計劃”的一部分。

  參加這個計劃的受訓人都是由各府的僧伽監察選派出來的,其資格是:(1)至少通過了初級教理考試或任何一級巴利文考試。(2)至少有法臘5年,年齡在25--50歲之間。受訓者有兩組。第一組來自44個府的144個比丘,都是府或區一級的各級僧伽監察或僧伽領導,第二組是佛教大學的畢業生,他們的基本任務爲教育、宣傳和社會福利。擔任教育活動的主要是第二組比丘,他們被分往地區的學校和僧伽組織中任教師。他們的宗教宣傳分兩部分:以叁皈五戒的佛教倫理原則勸導百姓,或者舉辦星期日學校教育青年人。整個來說,這些比丘有責任教導村民們依據施舍的原則,犧牲個人利益並增進社會福利,鼓勵並創造人民忠于國家、宗教和國王的感情和氣氛,領導或協助鄉村建設。另外,他們也負責告訴村民們衛生知識,指導農民們的現代農業技術。

  從1965年開始,僧伽對政府的計劃作了熱情響應,具體部署了“傳法使計劃”與“宏法計劃”,大致取得如下成果:由于“傳法使計劃”的實行,1966-1971年間內共動員了9千人次的比丘到學校、政府部門、監獄和商行公司去宣講佛教道德,主持傳戒和習禅訓練。聽過他們講道的人有近千萬人次。從這些比丘受戒的有180人,習禅的有50萬人,而旨在實現“泰國化”的宏法計劃,據稱加強了政府與少數民族的良好關系,信奉佛教的人民增加了。顯示人民“正信正命”的標志是:1966年在曼谷給19位來自邊境山區的部落成員授了戒,同年有一批比丘被派往兩個山村住持新增的佛寺。到1971年這類寺廟在20多個山村建立了起來。從1967年至1971年受戒的山民共有249人,有的已回到原籍本土傳法。但是,政府希望借助僧伽將山地部落統一到泰民族中來的打算看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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