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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濟群法師)

  瑜伽菩薩戒要義

  濟群法師

  2001年春季講于戒幢佛學研究所

  菩薩戒的傳承可分爲二大支:一爲“梵網菩薩戒”,一爲“瑜伽菩薩戒”。

  在漢傳佛教地區,弘揚的主要是“梵網菩薩戒”,其影響遠遠大于“瑜伽菩薩戒”。但在藏傳佛教中,盛行的卻是“瑜伽菩薩戒”,有關譯本和注疏約有八九種之多,如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正戒論》等,對于我們學習菩薩戒,是非常好的參考資料。

  “瑜伽菩薩戒”在中國先後有多種譯本。最早爲《菩薩地持經》,共十卷,由北梁昙無谶翻譯,在南北朝曾經盛極一時,影響非常之大。其後,在劉宋時期又出現了求那跋摩翻譯的《菩薩善戒經》,共九卷。再就是玄奘大師所翻譯的《瑜伽菩薩戒本》,是將《瑜伽師地論》中關于“戒品”的部分獨立成冊,成爲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瑜伽菩薩戒本》。

  《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從《瑜伽師地論》的經題來看,“瑜伽師”即禅師,“地”即過程,也就是說,這是一部論述禅師修行過程的論典。本論共五分,第一分即爲“本地分”,以人天乘、聲聞乘、菩薩乘爲脈絡,對發心到修行乃至最後成就的每一部分都有詳盡的敘述,囊括了佛法的整個修學次第。其後出現的一些論典著述,如大家熟悉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及《成佛之道》等等,它們所建構的修學綱領,早在《瑜伽師地論》中就有明確說明。而《菩提道次第廣論》在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之後所提出的止觀部分,也是來自《瑜伽師地論》。由此可見,《瑜伽師地論》對學佛修行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我們現在講的菩薩戒,屬于《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這一部分。《瑜伽師地論》共一百卷,其中叁十五卷到五十卷爲“菩薩地”的內容,僅戒本就有一卷。這之前的譯本,如《地持經》十卷,《善戒經》九卷,即是《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的異譯本。如果僅僅想對“瑜伽菩薩戒”有所了解,學習《瑜伽菩薩戒本》也就夠了;如果要對整個“瑜伽菩薩戒”作深入的研究,就必須結合《瑜伽師地論》進行全面學習。

  一、四重:

  “瑜伽菩薩戒”的戒條爲四重四十叁輕,這和“梵網菩薩戒”有所不同。在“梵網菩薩戒”中,重罪有十條,那麼,區別主要表現在什麼地方?如“殺、盜、淫、妄”四戒是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條,但我們發現,在“瑜伽菩薩戒”的四重內卻沒有包括這幾點。聖嚴法師對此的解釋是:“梵網菩薩戒”屬于頓立戒,不需要經由五戒、八戒的次第,也不需要具備聲聞戒的基礎,就可直接受菩薩戒,自然要強調“殺、盜、淫、妄”這些基本要領;而“瑜伽菩薩戒”屬于漸式戒,必須以別解脫戒爲基礎,必須受五戒、八戒或沙彌戒、比丘戒之後,才能進一步受持菩薩戒,而“殺、盜、淫、妄”這幾點在別解脫戒中已經包含了,因此“瑜伽菩薩戒”所強調的只是作爲菩薩戒的重點,即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從對治凡夫的貪、嗔、癡來製戒。

  1、自贊毀他戒: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爲四。若諸菩薩爲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如果菩薩爲貪求名聞利養而自贊毀他,處處標榜贊美自己,甚至爲擡高自己而別有用心地貶低他人,屬于菩薩戒的第一條重罪。

  2、悭不惠施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悭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悭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這條是關于悭貪吝啬的,其實還是屬于貪的範疇。作爲菩薩,看到貧苦無依的人前來求財或求法,出于悭貪的心理,不願慷慨地施與財物及佛法,也是屬于重罪。因爲菩薩要利益一切衆生,以衆生的需要爲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也就違背了菩薩的發心和修學菩薩道的初衷。

  3、不受悔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谏謝不受不忍不舍怨結。是名第叁他勝處法。

  這一條是屬于嗔的範疇,嗔心有著極其猛利的力量,所謂“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如果菩薩長養自己的嗔恨之心,表現在行爲上,對人惡言相向甚至使用暴力傷害他人;表現在情緒上,“內懷猛利忿恨意樂”。當對方道歉時還耿耿于懷,“不受不忍不舍怨結”。“不受”是不接受他人的歉意;“不忍”是不能忍辱;“不舍”是不願舍棄自己的冤氣,不願化幹戈爲玉帛,這也是重罪之一。

  4、說相似法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如是名爲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這條是屬于癡的範疇。“謗菩薩藏”就是毀謗佛法及大乘經論,另建“像似正法”。所謂“像似正法”,即非佛法或附佛外道。“或自信解”就是自己建立一套,“隨他轉”是信受並弘揚他人的邪說。若菩薩如是而行,就是犯下了根本的重戒。太虛大師曾諄諄告誡學人:“此一條爲菩薩最緊要之關頭,學者其勿忽諸!”

  從以上列舉的四點,我們不難看出菩薩戒和聲聞戒的差別所在。聲聞戒的判罪必須通過身業和口業,而菩薩戒則側重于對意業守持,貪、嗔、癡諸種煩惱的現行都屬于犯戒的範疇。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諸苾刍犯他勝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一旦違犯了聲聞戒中的重戒,立刻就失去戒體。但違犯菩薩戒屬于中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不會因偶爾的過失而舍去菩薩戒戒體;只有一而再再而叁地違犯,“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才是上品纏犯,才會因此失去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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