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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有兩端(淨空法師)

  佛法有兩端

  淨空

  “法有兩端”:一切法不外乎“事”、“理”,事理是一不是二。“事”是“迹象”、是“行動”,迹象就是現象,行動就是力用,就是叁分裏面的相與用。相與用都屬于事,理是講體,還是叁分裏面的理體、事相、事用。事屬于科學,理屬于哲學,理事不二,圓融無礙。經典裏面“有時說理”,有些經論偏重在理論上,像《金剛經》、《百法明門論》、《般若心經》,都是偏重說理。讀這些經典,明白這個道理,要把這個理會歸在事相上就有用處,從理要悟到事,就是圓融。“事成于理”,一切事都有理論的依據。

  “無理事不能通,不可滯事昧理”,這是很重要的求學態度。有些念佛的人心裏想,只要老實念佛就可以,何必還要研究這些教理?那就錯了,就滯事昧理。他不曉得如果不懂得念佛的理論,這一句佛號念不好,念久了沒有感應,他覺得不靈,就懈怠、退轉,一定要懂得它的道理。所以佛說那一些偏重在理論上的經有它的用意。“理”是講“義趣”,義就是道理,趣是講它的趣向、歸趣;這是“解說”,是講堂裏的教學。“有時說事”,像《彌陀經》說的是事,《地藏菩薩本願經》也說的是事。對知識分子來說,凡是說理的經容易接受,認爲蠻有道理;說事的經不容易接受,認爲都是迷信。“理依于事”,理事是分不開的。一切經可以分爲理事這兩大類,講理的經好講,疑問少,講得有興趣;講事的經難講,講事的經一定要說出一番道理,這個事人家才會相信。一定要把理說在日常生活當中,如何能夠顯現出來,理才不致于落空;理與事要相應。有理有事的經也不少,像《華嚴經》說理也說事,理事圓融,理事無礙,事事無礙;這樣的經是非常完整的經典,既不偏于理,也不偏于事。蓮池大師注解《彌陀經》就是“有時說理”,這部經是說事,他就說理,他要不說理,事沒人相信;理說得很透徹,事人家就相信。“無事理何所立,不可執理廢事。”執理廢事是病,這個病比滯事昧理還要嚴重。因爲執理廢事容易落在狂慧,墮落在惡取空,並不了解佛法的真實義,它的方向走偏差,反而不如滯事昧理。滯事昧理者執著一端,執著念佛縱然不能往生,來生還得相報;如果執理昧事,來生必定墮落,連福報都得不到。但是佛法的修學一定要圓融,要懂得理事無礙,事事也無礙,原本就是無礙。如果覺得有障礙,那是本身出了毛病,一定要把毛病找出來並改掉,你才有門路可入,才能真正達到理事無礙、事事無礙,那就得大自在。這個無礙的法界,在淨土宗是實報莊嚴土、常寂光土;如果你還沒有往生,現在在這世間得大自在,遊戲神通,與諸佛大菩薩住世無二無別,這一種受用(享受)真正不可思議!

  我們做一個總結。佛法的八個項目體、相、用、因、緣、果、事、理,這就說明無論觀察哪一法,你要觀察到八個方面,八面玲珑才能得到真相,缺少一面都是迷惑,不能得其真相。可見學佛不可盲目,學佛人對于一切法的觀察確要相當的細密。八面觀察也不過是看一個外表而已,略知還談不上深度,如果是深一層觀察,這八面中每一面裏都有八面。單說體,體裏面有體之體、體之相、體之用、體之因、體之緣、體之果、體之事、體之理,每一條裏都有八條、六十四面。六十四面觀察才算是有點深度,還不太深。再深一層觀察,這六十四面的每一面裏又有八面即五百一十二面,算不算最深?不算,其深無底。佛觀察這個世間真是不可思議,我們怎能比得上?我們連一個表層都沒有顧及到,只看到一面、兩面,就以爲自己很了不起,所以佛說我們邪知邪見。連表層的八面都沒看清楚,怎麼能說自己有智慧?從這裏你就能體會到佛菩薩智慧之大,不可思議,我們不能不佩服!

  學佛特別注重全體圓融,面面觀察到就是全體圓融,這是真正開智慧。如果是圓解初開,智慧現前,這時候的境界如同佛在經論裏常常告訴我們的“不起于見,不著于相”,實際就是《金剛經》所講“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不起于見”就是如如不動。不生知解,不著一切相,心行處滅,言語道斷,這時的境界就是實相現前,也就是一真法界現前,也就是實報莊嚴土現前,或者說清淨法身現前。佛跟我們講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世尊說法的本意就是在破我們現前的執著——人我執、法我執。人我執演變成煩惱障,法我執演變成所知障,這兩種障礙使我們的清淨心不能現前,使我們的法身、般若不能現前,這是病根之源。沒有這兩種執著,真性就現前。所以情執如果不斷,再要執著言說、名字相而生疑惑,而起了錯誤的解釋,就是又起了邪見,是病上加病。這是我們學佛一定要注意到的,不要學成病上加病,一定學了之後把病減輕。

  要曉得聽佛法是破執著,是把我們妄想分別從心地裏清除,可不能增加!

  摘自《佛學十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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