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與如來藏
霍韬晦
——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性”的一般解釋,是指佛陀狀態或質素,因此前人推測其梵文原語可能是buddha-ta^或buddhatva,意即“佛陀性”或“覺性”。但事實上不然,據現存有梵本對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考察,“佛性”原語主要爲下列叁個:(1)buddha-dha^tu(直譯是佛界),(2)buddha-gotra(佛種性),(3)buddha-garbha(佛藏,即如來藏,tatha^gata-garbha);而用得最廣泛的,是buddha-dha^tu,著名的《大般涅槃經》中所說的“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的佛性原語,可能就是它(參看高崎直道著《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一篇第二章)。dha^tu(界)的原義,有兩解:(1)領域義,(2)本元義。由第一義,buddha-dha^tu的意思便是指佛的全幅領域,衆生修行至此佛境界已成,于中統攝無限之德,皆依佛的智慧心靈而起,而遍一切法。客觀上說,這也就是法性(dharmata^),即存在的本爾狀態(亦名爲真如),爲佛智慧所如實觀照的對象。一切經驗界的概念如生滅、因果、來去等,至此均用不上。上文所謂佛陀狀態的意思是應該從這方面體會。但是,這樣的一個佛境界,在現實上不是現成;它雖然真實,卻尚非衆生的對境,而只能是實踐後的果地。從衆生上說,buddha-dha^tu不是領域,而是本元。從存有觀點看,一切法的存在都是法性,衆生亦以法性爲依。雖然在現實上衆生不是佛,但其存在本質推原到最後還是與佛不二。由此,buddha-dha^tu遂從領域義轉出第二義──本元義;buddha-dha^tu,即衆生的存在依據,衆生通過修行實踐的活動就會把它呈顯出來。由隱而顯,這樣就有了因果意味:隱是因位,顯是果位;隱是衆生,顯爲佛陀。所謂成佛,其實即是buddha-dha^tu的呈現,buddha-dha^tu成爲衆生生命中所自有的東西。上文所謂佛陀質素的意味可以從這方面了解。
由于buddha-dha^tu具有這兩方面的內容,所以以此爲根據的漢譯“佛性”概念亦有了複雜的涵義。《大般涅槃經》說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但跟著又說非因非果名爲佛性、第一義空名爲佛性、佛性是中道、佛性即是如來;鋪排極多答案,但實質上不外爲承buddha-dha^tu的兩義開出。若從因果觀點看,此兩義中之領域義爲非因果性,但本元義則尚在因果範圍中,須通過因地的活動來顯發它。因此若克就後者而言,buddha-dha^tu和“佛種性”、“如來藏”的概念是相通的,因爲這都是屬于爲衆生而安設的成佛根據,所以漢譯佛典中有時把“佛種性”和“如來藏”亦譯爲“佛性”,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們再看“佛性”觀念在中、印兩國的發展情形:
印度方面,沿著buddha-dha^tu所指示的方向,漸漸分析出兩個概念來:一是衆生皆以buddha-dha^tu爲本元的佛性義,二是衆生修行以造佛境(或顯佛境)的佛性義。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期)的《佛性論》,謂小乘分別部主張一切凡聖衆生皆以空爲本,皆從空出,所以空是佛性,而爲一切衆生所具;但說一切有部則認爲一切衆生無“性得佛性”,唯有“修得佛性”,而在“修得佛性”中,因屬後天結構,故可有定無佛性(即一闡提,依icchantika譯。此類衆生欲望極重,以至不能上進)一類。此二家說,前者從真如空理說佛性,即承接以buddha-dha^tu爲本元的佛性義,後者則強調修行意義,認爲成佛是從個人努力得來,但個人努力,又不能無生命結構之限製,此即逼出“種性”概念;依種性義說佛性,便可以接受世上有定無佛性之衆生。有部此說,在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見出原來的buddha-dha^tu意義上的不足,須導入“種性”概念來補助;另一方面也就是後世“行佛性”觀念的濫觞,影響極爲深遠。
世親本人,受部派議論的啓發,提出佛性有叁種:(1)住自性性,(2)引出性,(3)至得性。這叁種其實即是buddha-dha^tu由隱而顯的次第,故可分別配入衆生修行成佛的曆程中。如住自性性是道前凡夫位(類天臺宗的“理即”),引出性是從發心以至有學聖位(由“名字即”至“分真即”),至得性是無學聖位(“究竟即”)。但buddha-dha^tu不能無端自顯,須通過修行活動呈顯,所以《佛性論》最後以住自性性說法身,以引出性說應身、化身,此即開理佛性、行佛性二分說之先河,中國的玄奘、窺基一系就傳承了這種說法。
中國方面,有關佛性的討論主要是受《大般涅槃經》的影響。《大般涅槃經》雖未提到理佛性、行佛性的名詞,而改用正因、生因、緣因、了因等概念來分別,在意義上其實是一樣的,因爲正因即表示成佛主體,生、緣、了是成佛的條件,不過在說明上未嚴格,引至後人興起诤論(大本《涅槃》未譯之前,竺道生已先言“一切衆生皆有佛性”,不過這只是從衆生的平等意義上說,未臻後人複雜)。據吉藏(549~623)的《大乘玄論》記載,當時參與討論的,前後多達十一家,而焦點即在正因佛性的解答:有以爲正因佛性指人,有以爲指心,有以爲指成佛的理據。吉藏認爲:若通過因果觀點看佛性,則自有種種概念可得,但佛性自身畢竟非因果義,它是因果不二的,非因非果的,所以只可稱之爲“正性”(《淨名玄論》說)或“中道”(《大乘玄論》說)。換言之,吉藏是從佛境界或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這一意思,從某一角度上看,可以與天臺宗智者大師(538~597)的叁因佛性說相通。
叁因佛性的觀念,原出《涅槃經》,但整治爲一系統,則是智顗的貢獻。智顗規定:正因佛性爲衆生所實現之理,了因佛性爲照顯此理的智慧(空慧),緣因佛性爲扶助此慧起現的善行及禅定。但另一方面智又認爲:叁因佛性的關系是不可分離的,不縱不橫,攝爲一體,此即理(正因)、行(緣因、了因)二分之後又再統一起來。在精神上,仍是歸于從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所以叁論、天臺兩宗,在義理上到最後都各自産生“草木成佛”的觀念(參看《大乘玄論》卷叁及《金剛錍》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例外的是華嚴宗。華嚴是從主體的修證能力上想,首先將理、行二分,前者稱法性,後者稱開覺佛性(覺性),唯有情始具(有情有性),此覺性亦即是佛的清淨心靈(真心),成佛的活動依之而起,所以唯有有情可以成佛。無情者不具覺性,所以不能成佛(無情無性);除非是在圓教境界,色心互融,然後佛性通于情及非情(參看法藏《探玄記》卷十六,及澄觀《華嚴疏鈔》卷叁十七)。這種講法,與直承印度的唯識宗系較爲接近,不過唯識對主體的認識未能進至超越真心的層次,所以在談成佛問題時有較多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