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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研究 第六章 識有四分

  唯識研究

  周叔迦

  第六章 識有四分

   這唯識哲學所說的,不僅是在覺了以後認識一切事理的本質,除識以外無他物。即使在凡夫的思想作爲上也僅是自己識的了別,與一切事理的本質毫不相幹。爲了解釋識的了別作用究竟如何

  所以要仔細的研究,這研究在唯識哲學的曆史上是古今不同的。有說識的作用是單純的,說是識只有一分。有說識的作用不是單純而是對偶的,說識有二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是對偶而是複雜的,說識有叁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僅複雜且是重疊的,說識有四分。

   ㈠說識只一分的說:識只有「自證分」。即是說識的了別作用不是對待的。眼也未見色,耳也沒聽聲。所有我們所得到的顔色聲音與實際的顔色聲音毫不相幹。這不過是自己識上一種證明認爲外界有這一種情況就是了。立這種學說的是安慧菩薩,南印度人,生在佛滅度後一千年。

   ㈡說識有二分的說:

  但說唯有「自證分」不足以表明識的作用。識的功能有兩種:

  ①相分:相是相狀,便是隨著外界事物的本體在自己識的相分的功 能上發生相似的相狀。

  ②見分;見是見解,便是用見分來證驗,自己識的相分的一切功能。

   所以說人的一切知覺都是自己識上見分對相分的了別,與事理本體毫不相幹;這便是唯識。立這一種學說的是難陀論師。

   ㈢說識有叁分的說:

  第一說是只就識的本體說;第二說是就識的作用說。都是偏的。識實在應當有叁分:

  ①「相分」:這相分譬如「布」。

  ②「見分」:這見分譬如「尺」。

  ③「自證分」:這自證分便是量得的結果——「布有若幹尺」。

   立這一種學說的是陳那菩薩,是南印度人,生在佛滅度後一千一百年。

   ㈣說識有四分的說:

  這以上的叁種學說都不完備。有了「布」、「尺」,但是一定還要有一個用尺的人。所以說識有四分:

  ①「相分」:便是鏡子裏的影像。

  ②「見分」:便是鏡子的光明,其作用是對相分的。

  ③「自證分」:譬如鏡子,其作用是對見分的。

  ④「證自證分」:便是鏡子的弛。①,有了弛然後這鏡子才能東西南北隨意所照。其作用是對自證分的。

   立這一種學說的是護法菩薩,生在佛滅度後一千年的時候。

   【注 釋】。

  ①弛:大約是鏡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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