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B>。因爲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混入由于信仰及意志集中所産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不與真相符合。所以這種不正確的境界,是有非常危險性的。
得此境界的人,盡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信心,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極大的流弊。
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這一切,此地總名之曰「思擇」。
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谛觀察,以達到現觀。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一,一般知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所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這是佛法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然一體的直覺,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
不過,在這以前的思擇,學派間就有所不同。佛說:人們種種思想見解的不同,是爲了界的不同。界,是類的意思;環境、文化、觀點、方法的不同,影響到所得的結論不同。
佛法中學派思想的分歧,也是因爲方法不同,結果各走極端,到了無可調和的余地。在佛法「見和同解」的意義上說,思想見解是不容許混亂的;那麼,我們對于方法也就不能不注意求其統一了。
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爲中心對象的。這生命之流有多方面: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叁、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爲行爲的活動,影響于未來。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此爲中心的。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故佛法是宗敎,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以有情生命爲對象去觀察,其方法可以有叁種:一、靜止的分析:將有情作一種靜的觀察而加以分析,分析而又綜合它。這在因果事相的辨析,佛敎做到相當的嚴密;西北印的佛學者,于此用力最勤。二、流動的觀察:在生命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作一種推理演繹的功夫,去把握生命演變的必然法則,與因果的必經階段。這方法比較活潑,近乎推理派。叁、可說是直觀的洞見:在有情生命和合相續中,去體察一一法的當體;在彼此相互的關系中,前後相續的連絡中,顯露一一法的本性,這是一種直覺的透視(直觀有兩種:一、現觀的經驗,一、思擇的體察。這是後一種)。所得的,不再是它的表象,而是深入它的本性;直顯一切法如幻皆空的,就是用的這類方法。但這需要建立于前二者的基礎上,即依于同時的彼此析合,前後的起滅斷續,否則,不過是孤立而靜止的神我見。
佛陀用這分析、推理、直觀方法來觀察,我們也應合理善巧的應用。依修學的次第可以這樣:初學的,先作事理的辨析,然後推理以求其條貫之理則,然後去體驗當體的空性。大體如此,而實際上仍須有機的適當配合起來。這些方法都是不可缺的,後代佛弟子也都應用過,只因偏用不周,而致分化各走一端。我們應該善巧運用,勿再蹈前人的覆轍!
<<雜阿含經>>
第1785 (133) 經﹙下p495﹚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著?何所見我?令衆生無明所蓋,愛系其首,長道驅馳,生死輪回,生死流轉,不知本際」?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哀愍,廣說其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比丘:「谛聽,善思,當爲汝說。諸比丘!色有故,色事起,色系著,色見我,令衆生無明所蓋,愛系其首,長道驅馳,生死輪回,生死流轉。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諸比丘!色爲常耶?爲非常耶」?答曰:「無常,世尊」!複問:「若無常者,是苦耶」?答曰:「是苦,世尊」!「如是比丘!若無常者是苦,是苦有故,是事起,系著,見我,令衆生無明所蓋,愛系其頭,長道驅馳,生死輪回,生死流轉。受,想,行,識,亦複如是。是故諸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如是見,聞,覺,識,求,得,隨憶、隨覺、隨觀,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有見言:有我,有世間,有此世常,恒,不變易法,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複有見:非此我,非此我所,非當來我,非當來我所,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多聞聖弟子,于此六見處,觀察非我、非我所。如是觀者,于佛所狐疑斷,于法、于僧狐疑斷,是名比丘多聞聖弟子,不複堪任作身、口、意業,趣叁惡道;正使放逸,聖弟子決定向叁菩提,七有天人往來,作苦邊」。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415 (313) 經﹙上p40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經法,諸比丘崇向,而于經法異信、異欲、異聞、異行思惟、異見審谛忍,正知而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廣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諸比丘:「谛聽善思,當爲汝說。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而不覺色貪,我先眼識于色有貪,而今眼識于色無貪如實知。若比丘眼見于色已,覺知色而不起色貪,覺我先眼識有貪,而言今眼識于色無貪如實知者,諸比丘于意雲何?彼于此,爲有信、有欲、有聞、有行思惟、有見審谛忍不」?答言:「如是,世尊」!「…
《雜阿含經選集 叁十六、如實知(如實觀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