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 定學
<<佛法概論>>
【定學】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叁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禅定(叁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爲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于一般的禅,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
習定的方法,盡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于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禅定,必以離欲爲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
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于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
禅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于禅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于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叁界中的欲界,側重于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
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禅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汝則而不有」(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衆事,是則之爲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于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于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一一‧二八二經)。
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于社會情況,合于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爲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一‧五六四經)說「叁斷」,有「依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
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衆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爲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
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系戀于環境,不追逐于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一叁‧叁0九經)。
同樣的,如說女人爲男人的戒垢──男人爲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
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衆,爲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于衣食資生的相對節製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製。男女的牽製,系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占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
一般的禅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
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
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禅定,但對于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于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
偏于禅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于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于神我型的唯心論。
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于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製,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
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禅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
禅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占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占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禅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禅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爲主,而不知禅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産物。這對于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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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與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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