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470(289)經(中p1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于四大身厭患,離欲,背舍而非識。所以者何?見四大身有增、有減,有取、有舍,而于心、意、識,愚癡無聞凡夫,不能生厭,離欲,解脫。所以者何?彼長夜于此保惜系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癡無聞凡夫,不能于彼生厭,離欲,背舍。愚癡無聞凡夫,甯于四大身系我、我所,不可于識系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二十、叁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複小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克,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猕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複如是,異生異滅。多聞聖弟子,于諸緣起善思惟觀察,所謂樂觸緣生樂受,樂受覺時如實知樂受覺,彼樂觸滅,樂觸因緣生受亦滅,止、清涼、息、沒。如樂受,苦觸……。喜觸……。憂觸……。舍觸因緣生舍受,舍受覺時如實知舍受覺,彼舍觸滅,彼舍觸因緣生舍受亦滅,止、清涼、息、沒。彼如是思惟:此受觸生、觸樂、觸縛,彼彼觸樂故彼彼受樂,彼彼觸樂滅彼彼受樂亦滅,止、清涼、息、沒。如是多聞聖弟子,于色生厭,于受、想、行、識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396(273)經(上p35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異比丘獨靜思惟:雲何爲我?我何所爲?何等是我?我何所住?從禅覺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作是思惟:雲何爲我?我何所爲?何法是我?我于何住」?佛告比丘:「今當爲汝說于二法,谛聽,善思。雲何爲二?眼、色爲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爲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說言:沙門瞿昙所說二法,此非爲二,我今舍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緣眼、色,生眼識。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內,是因緣,是堅,是受,是名眼肉形內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內,若因緣,津澤,是受,是名眼肉形內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內,若因緣,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內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內,若因緣,輕飄動搖,是受,是名眼肉形內風界。比丘!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于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執明燈,入于空室,彼空室觀察。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觀察歡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比丘!于意雲何?眼是常,爲非常耶」?答言:「非常,世尊」!複問:「若無常者,是苦耶」?答言:「是苦,世尊」?複問:「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甯于中見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如是多聞聖弟子,于眼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時彼比丘聞世尊說合手聲譬經敎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成阿羅漢。
<<佛法概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爲「我見」在作崇。我見,即人人于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爲中心,于是乎發爲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爲。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爲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爲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經總列爲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製者。數取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爲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來。
如『雜含』(卷一0‧二七二經)說:「叁見者,何等爲叁?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複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
其中第叁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敎。他以生命自體爲「我」,此我爲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爲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爲肉體──色的,以後發展到真我爲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爲我到以識爲我。但婆羅門敎以爲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
釋尊的時代,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敎,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論。以爲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爲真常我的我,即神敎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爲生死流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
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中,爲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爲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爲我即是身,身體爲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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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
此叁見,在現實生活中,于有情自體而真覺爲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系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爲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
釋尊的正觀,即于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爲智本的覺者。
釋尊的敎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含』(卷叁‧六叁經)說:「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又(卷一叁‧叁0六經)說:「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爲人」。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
釋尊于叁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敎的真我說,也評爲倒想的産物。他們以爲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含卷一‧九經) 。又說:「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含卷一一‧二七叁經)。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含分別六界經)。
于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爲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敎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爲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于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爲假名的存在。
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系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有情爲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爲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雜阿含經選集 八、佛爲何開示蘊、處、界、緣起法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