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仰
周貴華
對法的信仰在佛教信仰結構中是緊接于對佛的信仰而強調的,這反映在叁皈依中即是將皈依法列在第二位;此中的法具有兩種基本含義:一者是證法,一者是教法。證法是一種內諸的境界,是佛陀在覺悟中以智慧所親證的,具有甚深微妙的性質,這在小乘以及大乘中是共許的。但實際上,此二乘聽證法是有很大差異的。小乘依解脫相所顯現的證法是四谛十二因緣,法爾存在,所謂“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此法雖然常住,但被世間的種種相以及世間的種種見所遮蔽,而不能顯現,岡此說爲甚深。而一旦被圓滿地證悟,即作爲智慧的境界而顯現出微妙的作用,即有解脫的發生,說爲微妙。小乘的所證境界雖然微妙甚深,但並非是完全離言的,這與大乘所證之法性質迥然不同、大乘的所證法是佛陀依菩提相所顯現,是最微妙甚深的殊勝境界。由其不可恩議、不可言說.不可譬喻,聽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說爲甚深;由對此境界的證悟即意味圓滿的正覺,說爲微妙;更由包括一切真理,說爲廣大。
就實而言,不論是根據小乘還是根據大乘,佛陀之所證境界皆不能直接地傳達給衆生,所以當佛陀度化衆生時,就觀待於衆生善根因緣與障礙,以無比的大悲心以及圓滿的智慧,善巧安立種種的言教,一方面用以方便開颢甚深的內證境界,而成立教理方面;另一方鹵用以方便地引導衆生悟人此等境界,而成立行法方面。證法以及攝教埋與行法的教法,在根本上是佛陀所證悟與所安立的,是與佛陀的智慧相應並且是佛陀的無漏功德所顯現的,具有無上的清淨性。因此,凡夫爲無始業力所引生的虛妄分別心是不能理解、把握的,即使有指向解脫與菩提的善根顯現,因體性非徹底清淨,以及勢力甚爲羸弱,亦無法直接把握。在此患義上,作爲凡夫的初發心者雖急欲證悟真理,但對待佛陀的證法與教甚必然唯有采取一種信仰的取向。換言之,他們首先必須在內心相信佛陀的證法與教法的殊勝性,才會有進一步的理解與證悟的可能性,否則佛教以證悟爲目的的修行就不可能發生。正因爲作爲證法與教法之佛法是修行者所行以及以行所證者,所以在佛教信仰的內容結構中是具有根本性意義。由此,法信仰具有與佛信仰相重的地位,二者在信仰結構中的關系可以這樣判定,佛信仰是前提性質,而法信仰是根本性質。
有一點易於引起誤解,必須再略加澄清與強調。在教、證二法中,證法唯有聖者才能有所證悟,唯有佛陀才能圓滿證悟,而初發心者不可能直接把握,唯有信其存在,唯有信其可被證悟,這是易於理解的。但要說教法對初發心者而言亦是不易直接理解,似乎就相當悖理。但作爲凡夫的初學者初發心向道,如前所述,其善根薄弱,易爲世間相與世間見所遮蔽,而且其本身的世間性質,不易直接把握隨順甚深證境的教法,也就是說,不易領悟佛陀教法的意趣。因此,他們對待教法仍是在信仰層次上的受持。簡言之,對初學者而言,應明確地意識到,一切出世性質之法,首先是要在信仰的意義上去信受,在此基礎上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理解,乃至悟入。否則,以己意揣度佛意甚至以己意代替佛意的現象,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在中國化佛教中.由于直談對法的悟入,而不強調在信受法的基礎上的聞恩,導致狂禅以及“佛心自用”乃至種種“相似佛法”等弊端産生,是一個深刻教訓。
探討法信仰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必須辨清小乘與大乘對所信仰的法的立場;小乘的《阿含經》反複直說佛陀的無上正等正覺所證即是四谛十二因緣,而且強調唯有圓滿證悟四谛十二因緣才能獲得解脫。據此境界而安立的種種教理以及行法,形成了小乘的種種教法。顯然,在小乘意義上對法的信仰,即是對此四谛十二因緣及其隨順法的信受。《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雲:“信,謂令心於境澄淨,渭於叁寶因果相屬有性等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因果等即指四谛十二因緣。《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四亦提到類似說法,雲:“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谛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其中的業果指善惡業及其所引果。谛即四谛。因此,谛實業果即指四谛十二因緣。不僅這些引文,實際整個小乘皆認爲小乘所信仰之法是四谛、十二因緣及其相應者。于此等法心忍可、樂欲而具的澄淨之相,亦即真誠之相,即是小乘對法的信仰體相。
但大乘所信仰之法不同於小乘之所安立。小乘偏重於煩惱、業與苦的滅除,在果上顯現的是寂滅相;大乘偏重於種種執見的破除,在果上顯現的是菩提相。所以不同於小乘關注生命的流轉與還滅,大乘關注一切事物的實相。依於、隨順於甚深、微妙、廣大性的實相安立的教法,如略攝即爲境、行、果,具有不可思議的妙用與功德。在大乘意義上建立的法信仰,即是以此等跦勝之法爲所信受的對象。《成唯識論》卷六雲:“雲何爲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叁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叁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叁、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中所談即爲大乘所信受之法,是佛作爲大菩提者所證悟與所安立,具有真實性、勝德性、殊能性:因此,對大乘法及其所顯之甚深境界,不僅要相信,乃至堅信其真實存在,而且要相信,乃至堅信其具有殊勝之功德與作用。在此意義上由忍可、樂欲而具的真誠之心相,亦即澄淨之心相,即是大乘對法的信仰體相。
摘自《宗風》2009年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