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國立佛經譯場
果仁
隋唐以來的佛經翻譯逐漸擴充,成爲一個國立的分工合作的編譯館,那時稱爲“譯場”。只是那時的譯場是臨時敕設的機構,如譯某部經,或某一些經時,即設立,經譯完後,即解散譯場。譯場中,各部門的人選是由國內大寺的名僧中選聘的,經籍譯完,即分別遣回。譯場的組織極爲龐大,有多至五六百人或近千人。可惜詳細情形現在已不能十分清楚。其譯經的程序共分十部。每部各有主持人以司專責。十部的職掌分述如下:
(一)譯主。即譯場的主持人,也就是翻譯的主持人。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佛經所題某人譯,其實譯者不只此一人,只是單舉譯主一個人的姓名以明責任而已。譯主須精通華梵文字,並須教理娴熟,戒行卓荦爲衆所欽服方可。遇有疑文歧義,尚須負責判定其得失,以定取舍。工作時譯主坐在譯場的中間正面。
(二)證義。坐在譯主的左邊,與譯主評量已譯的意義與梵文有何不同,以便酌量修正。據說法藏大師,即因與玄奘的譯文的意義有不同意的地方,辯論結果終不能相合。幹是他退出了玄奘主持的譯場。
(叁)證文。坐在譯主的右邊,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其差誤。證義是考驗中譯的文義是否妥當,護文是考驗所譯的原文是否有錯誤。原文若有錯誤,當然譯文不能妥善。
(四)書字。根據梵文厚本,寫成中文,但仍是梵音。這一職司也稱爲“度語”。倘譯主是外國人,而又不能十分通曉中文時,那末,書字一職絕不可少。
(五)筆受。翻梵音爲中國的語言。如梵文稱“纥裏那野”,書字只寫“纥裏那野”四字,筆受即翻成中國的“心”宇;書字只寫“素怛覽”,筆受即翻成中國的經卷的“經”字。
(六)綴文。因爲西方的語言習慣與結構與中國不同,有些附屬的句子,或形容字的次序與中國文法不同,所以有時需要把句子裏面的排列次序肛側,或是重新組織。譬如筆受寫的是“照見五蘊彼自性空”。綴文即可改成“照見五蘊皆空”。
(七)參譯。一方面校勘原文是否有誤,一方面再由譯文回證原文,反證二者是否完全相合。如果翻成中文再由中文翻回梵文時若不相合,即是翻譯有了問題。
(八)刊定。刊削冗長,定取句義。因爲梵文的組織或句法,容易使中國人覺得過分的重複,中國文字一向喜歡簡潔,所以要在不影響原義的條件下,刊削冗長或重複的字句。
(九)潤文。有時潤文與刊定二人合作,或只設一人。刊定的工作多半是刪削 ,潤文的工作多半是增益。如心經中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是諸法空相,不生不,不垢下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句中“是故”二字梵文所無,是加上去的。
(十)梵呗。用高聲念經的調子把新譯的經朗誦一遍,以驗其是否順口順耳。因爲佛經總是要人念誦的。
除了上述的十部,必須由僧衆選拔外,尚有若幹不限人數的僧衆來聽譯主講說新譯的經,如有疑難,可以隨時發問討論,所以不論在教義方面,在文字方面,若有一宇的不妥,不但通不過這十重關卡,即使這十個人一時有所忽略,也很難逃過幾百人聽衆的討論和辯難。同時朝廷爲了鄭重這種事業,還要派欽命大臣在譯場作監護大使,有時在開始翻經的第一天,皇帝還親自到譯場擔任“筆受”的工作。以隋唐時代中國人力財力之盛,國內局面安定統一,國君敕集海內第一流的人才參加翻譯的工作,當然所翻的經文本質與量均超過前代遠甚。
以上是說的當時翻譯的人才和譯場的組織,就以翻譯人所備具的條件來看,不但在當時是個最好的標准,即使在今日以至將來,還是不刊之論。隋代的彥琮曾舉有八個條件:
(一)翻譯的人應誠心愛護佛家的道理和教養,有志救人救世,翻譯工作曆時長久,而絕無懈怠。
(二)要有好的操行,他的作品才爲人看重。
(叁)要博通佛家大小二乘的經典,才不致于義理有不明白的地方。
(四)要精熟佛教以外的書籍,有文學的修養,譯出的經才不致拙笨。
(五)要有公平的器廑,不可固執己見。
(六)要名利心淡,不要急于出名。
(七)要精熟梵文。
(八)要懂得文字學,用字才會正確。
以上八條雖是說的 “應當”如此的條件,但在事實上,他們那些翻譯的人才也真正不折不扣的達到了這種標准。他們冒死跋涉萬裏去求法,當然是有誠意弘揚佛法的,有志救世的。他們一生的精力全花在研究佛理上面,當然精通大小二乘。他們不去考秀才進士進取功名,而去出家,當然是沒有名利心的。而且從那些譯家本身的作品看來,他們的梵文的修養,中文的修養,文學的造詣都是很高的,這八條並不是虛設的標准,而是事實上已經作到的標准。
唐代國立譯場的製度非常完備,場內組織設有許多職掌,翻譯時有譯主、筆受、證義、潤文等各種分工。隨著翻譯的進行,同時開展譯文的講解討論,反複鑽研,使翻譯和研究相結合。這種優良傳統,直到今天還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摘自《傳燈》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