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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識學上新舊兩譯關于第七第八兩識論點的分歧▪P2

  ..續本文上一頁見分等。

  叁、真谛以阿陀那爲第七識,如他譯的《轉識論》說:

  次明能緣有叁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二執識,即阿陀耶識;叁主識,即是六識。

  又說:

  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爲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叁我慢,四我愛。真谛所譯《顯識論》

  也說:

  又梨耶識是凡夫所計我處,由陀那執梨耶識執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

  阿陀那在新譯,是第八識的異名,如《解深密經》中說:

  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衆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此識亦名阿陀那,何以故

  由此識于身隨逐執持故。

  梵語阿陀那,譯爲執持,具有叁義:一、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壞;二、執受色根及根依處,令生覺受;叁、執取結生,令苦相續。新譯第八識的阿陀那,具有執持、執受、執取叁義,與第七識的執著義迥然不同,在奘師所譯的《成唯識論》中,有詳細的解釋,顯然與舊譯大有區別。新譯第七識的梵語名“末那”,譯名爲意,義即思量,以緣第八識見分恒審思量而爲我相故。關于末那是第七識,在《楞伽經》中有明文宣說:

  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

  又《入楞伽經》也說:

  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世親《百法明門論》列舉八種心法中說“七末那識”,《瑜伽師地論》對第七末那識的解說則更爲詳明。新譯阿陀那爲第八識的執持義,舊譯阿陀那爲第七識執著我相義,兩者也是有很大差距。

  四、真谛所譯的《轉識論》說:

  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爲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叁我慢,四我愛。此識名有複無記。……此識及相應法,至阿羅漢位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若見谛害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滅盡。余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

  又他所譯的《顯識論》說:

  又梨耶識是凡夫所計我處,由陀那執梨耶識作我境,能正執受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陀那分別我,意識分別萬法。這就是真谛說第七識唯有煩惱障而無法執和定不成佛的根據。這種說法,在唯識十大論師中,屬于安慧的主張,爲護法所破斥。如《成唯識論》出安慧義: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叁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故:又說爲識雜染依故。

  護法批判此說有“教理相違”九種過失,一一加以破斥。即:

  (一)違經教失。《解脫經》中曾說有出世末那故。如彼頌說:

  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有當有。這個頌文的意思是說:有染汙意,從無始以來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到無漏對治道生起時,這意從無間道斷煩惱已,解脫道中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的相應煩惱,不唯現在沒有,過去、未來也都沒有了。

  (二)違正量失。爲證成有出世末那,護法立量雲:“無染第六意識,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是意識故;如有染時意識。”

  (叁)違《瑜伽論》失。《瑜伽師地論》說,第八“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識)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叁(識)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與)七(個識)俱轉。”反之,若沒有法執相應或淨第七意,則住滅盡定的聖者,前六轉識俱已滅盡,這時第八藏識即應當沒有俱轉的識。那麼《瑜伽師地論》說:“決定恒與一識俱轉”的話,就不能成立了。因爲定中無第七意,便非是“恒”定與一識俱轉故。同樣的道理,在住聖道時,若無淨第七意,這時的第八藏識也應只有一個第六識俱轉,怎麼可以說“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呢

  

  (四)違《顯揚》失。《成唯識論》引《顯揚聖教論》說:

  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爲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煩惱相應是恃舉行;翻彼相應即反之就是無煩惱相應的平等行。顯然,《顯揚論》說有平等行的第七意,故知此意亦通不染。

  (五)違七、八相例失。如《成唯識論》說: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舍賴耶故便無第八。這是說,假若因爲《瑜伽師地論》說阿羅漢位沒有第七染汙意,便不許有淨位第七識體,則無學位也不應當有第八識。因爲《瑜伽師地論》亦說阿羅漢位舍第八阿賴耶識故。彼第八識旣不唯在染位有,此第七識怎麼可以說淨位無呢!

  (六)四智不齊失。又《莊嚴論》和《攝大乘論》都說無漏聖位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若不許第七意可成淨識,則佛果位的四智中的平等性智應缺所依,所依若無,能依之智亦應無故。

  (七)第八無依失。又無學位的俱生我執和煩惱種現都已斷盡,即染汙末那已斷盡了,若不許有清淨的第七意,則無學位的第八識應無俱有依。

  (八)二執不均失。又如未證人無我的凡夫,其我執是恒常現行的;以此例知未證法無我的二乘聖人,其法我執當然恒常現行;若不許有不染汙的第七識,其法我執則沒有識爲所依了。

  (九)五六非同失。《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等,都以五識爲同法喻,立宗因證明有第七識爲第六識的俱有依。如所立量說:第六意識應有俱生增上別依;六識攝故;猶如五識。以此證成在聖道現起時及無學位,若無淨第七識爲第六意識的所依,則前兩論所立的宗因都應有過失了。

  護法以上述九義,評破安慧不許第七識有法執和清淨意的說法後,總結性地說,決定有無染汙意于聖道現起時、滅盡定中和無學位恒時現前。聖教說叁位無末那,只是指沒有染汙意,決不是指淨第七意。

  五、舊譯說第七識定不成佛,即不許有淨第七意,這也是安慧的說法,與奘師所傳的護法唯識學有異。這種說法,與《大乘莊嚴經論》不合,彼論《菩提品》說:

  衆生平等智,修淨證菩提,不住于湼盤,以無究竟故。釋曰:此偈顯示轉第七識得平等智。

  也不合于《攝大乘論》所說:

  由圓鏡、平等、覌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無性攝論釋》解釋此義說:

  由轉阿賴耶識等八事識蘊,得大圓鏡智等四種妙智,如數次第或隨所應。當知此中轉染汙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覌時,先已證得,于修道位轉清淨,由此安住無住湼盤,大慈大悲恒與相應,能隨所樂現佛影像。

  如上兩論都說佛果位上的平等性智是轉第七識得,怎麼可以說第七識在無漏位究竟滅盡定不成佛呢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中根據護法義立量破斥說:

  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說轉得故;如余叁智。這是說:平等性智決定有所依的淨識,此即淨第七識,若無淨第七識,平等性智也不應當存在,因爲沒有離開所依的心識而可有能依的智故。

  六、真谛說第八識能緣十八界。如他所譯的《中邊分別論》頌說:

  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

  長行文解釋說: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于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梨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

  這是說第八根本識生起,能變似塵、根、我、識四法,也就是說第八識能緣根身、器界乃至諸識和心所等。奘法師所譯的《辨中邊論》則說: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長行解釋說:

  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余六識了相粗故。這裏說“識生”,沒有說“本識生”。識生,是指諸識之生,如其所應地分別變似四法,即第八識緣塵根二色,第七識緣我,前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這與舊譯有很大的差別,在于第八識不緣心、心所等。依奘師譯傳的唯識學來說,第八識只緣叁種境,如《成唯識論》說: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爲種,及有根身;外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這就是說:第八識由親“因”種力及業“緣”種力故,自體分生起時,即以變現的種子、根身、器界爲所緣境,除此之外皆非所緣。故《成唯識論》又說: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

  第八識爲什麼不變緣心、心所、他根、無爲、不相應行等呢

  因爲第八識但隨因緣勢力變,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相分心、心所和他根等皆不能起實在的作用,故不變緣。《成唯識論》及《成唯識論述記》對此有詳盡的辯析,這裏不及詳述了。

  七、真谛依據其所譯的《辯中邊論》,說叁界有漏心心所都是以虛妄分別爲自性的理論而說第八識有法執。這也是唯識十大論師中的安慧說法,爲奘師所傳的護法唯識學所不許。如《成唯識論》說到我執和法執的文中,都只說第七、第六兩識能起二執。如該《論》在關于叁自性文中,舉出安慧的“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的說法而加以破斥。第八識不能起法執的主要理由是,起我法二執必須有慧和無明相應,世親在《唯識叁十頌》中明確地指出,說第八識只“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從相應法來說,第八識旣不與別境中的慧心所相應,又不與煩惱中的無明心所相應,怎麼能夠起法執呢

  護法說明“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又指出《辯中邊論》雖說叁界有漏心是虛妄性;意思只是說有漏心由于不證真實理故,曰虛妄分別,而非一切分別心皆可說是能遍計攝。故《辯中邊論》文義,不能作爲第八識起法執的論證。

  八、真谛所譯的《決定藏論》說:

  阿羅耶識對治故,證阿摩那識。阿羅耶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那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真如境道故,證阿摩那識。

  真谛所譯《轉識論》關于阿摩那識說:

  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那識。

  他所譯《叁無性論》也說:

  由分別性永無故,依他性亦不有,此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識。唯有此識獨無變異,故稱如如。

  唯阿摩羅識是無顛倒,是無變易,是真如如也。

  真谛根據這些論義,建立第九識,並以真如爲體。從奘法師譯傳的唯識學來看,真如是勝義谛,沒有生滅變易,在世親的《唯識叁十頌》中已經明確地說: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共性故,即唯識實性。

  《成唯識論》解釋說: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心的含義是:積集、集起、緣慮叁義,是能緣法;真如是無爲常住,沒有變易的諸法實性,是清淨識的所緣境,不可名之爲識。若說爲識,則真如應像識那樣有生滅造作的行相而成有爲法了,還能說是常住的不變易法嗎

  “阿摩那識”,翻爲無垢識,應即第八識的淨分:而真谛另立爲第九識,也違背于《如來功德莊嚴經》,如經頌說: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境智相應。由于上述道理,可以知道,地論宗以第八識爲第一義谛常住不變的自性清淨心,亦名真如的理論,也是不爲奘門唯識學所許的。總起來說:玄奘法師譯傳的唯識學,旣不建立第九識,更不許以真如爲識體。

  上面只就法相唯識學新舊兩譯經論中有關第七識和第八識的不同說法,略作對比敘述。此外,還有許多問題的分歧,因不專屬第七、第八兩識,故不牽涉。

  從上列新舊兩譯的對比來看,舊譯經論是中國法相唯識學的先驅,在翻譯上不免有問題,在印度這一學說還在發展的過程中,立義粗疏,自不能免。玄奘法師發足西行的動機,正是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所以在他的翻譯工作中,體現出在學識上亦非舊譯師所能及。唯識法相之學的經論到奘師而完備,奘師得弟子窺基努力闡述師說,創立慈恩宗,舊譯傳承只是作爲附麗于新宗的曆史資料了。

  一九六四年四月于北京中國佛學院

  

《在唯識學上新舊兩譯關于第七第八兩識論點的分歧》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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