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隨從根本煩惱而起,故名隨煩惱。其義有二:一唯是慣惱分別差別義,即忿等十種,及忘念、不正知、放逸十叁法,都是貪等根本煩惱的粗行差別分位上假立,依隨根本煩惱而起,故名隨煩惱。二是根本煩惱的等流,等流是同類義,就是隨惑與本惑同類,被其所引而生起,即無慚、無愧、掉舉、昏沈、散亂、不信、懈怠七法,雖然別有體性,不是從根本煩惱的分位假立,但它們是根本煩惱的同類染汙法,由本惑爲因而得隨有,所以得名隨煩惱。
這二十隨惑,隨其它們起用的寬狹,分爲小、中、大叁類。忿等十種,自類不並,只能各別生起,既不遍于染心,亦不遍于不善心,行位局故,名之爲小隨煩惱。無慚、無愧兩種,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行位比小十稍寬而狹于後八,故得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自得俱生,凡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義既殊,作用廣大,故得名大隨煩惱。
(二)解說體業
(1)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即依現在可見聞的違緣事相境,或是有情,或是他見,即緣事生;由是憤恚,發起粗暴的身語表業。仗是器杖,論唯說執仗爲業,是從粗猛多分說,實亦色括惡語表業。不忿即無嗔,忿恚故無嗔不生,故說爲障。這忿即嗔恚一分爲體,離去嗔心,沒有別的體相業用。
(2)很: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由忿對現前違緣事爲先,心懷惡念不舍,是爲恨相;由恨結怨,不能含忍,因而生起熱惱。這很也是嗔恚一分爲體,離嗔別無相用。
(3)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自己作了有罪惡行之後,恐失掉財利名譽,所以覆藏不自發露。凡是覆藏罪惡的人,心裏必然憂悔熱惱,由此身心皆不得安穩而住。這覆以貪癡一分爲體:不懼當來苦果而覆藏罪惡,這是愚癡;但覆藏罪惡,也是恐其失掉財利、名譽,這是貪心作怪,故亦貪分所攝。
(4)惱:忿很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蛆螯爲業。由忿恨爲先,追憶往惡,忿很之境,接觸到現前的違緣,心便傲狠□戾,多發囂暴、凶險鄙惡的粗言,猶如蛆蟄,能致毒害。故論說蛆蟄爲業。這惱也是嗔恚一分爲體,離嗔以外,無別相用。
(5)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嫉是嫉妒,徇是謀求,有嫉妒心的人,爲了謀求自己的名利,聽聞或見到別人有光榮事的時候,心起妒忌,深懷憂戚,令身心不能安穩而住。光榮事即世間的富貴和出世的解脫品功德,通有爲無爲。這嫉亦是嗔恚一分爲體,離嗔無別相用。不嫉即無嗔,非別有體。
(6)悭: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爲性;能障不悭,鄙蓄爲業。秘是秘藏,吝是吝借,即悭的異名。財即資其榮位等事,皆名爲財。法即理教行果,皆名爲法。悭吝的人,于財于法皆秘藏吝惜,不能惠施求者,所以産生鄙蓄的行業。鄙是鄙惡,蓄是蓄積,正是悭的體相。悭是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相用。
(7)诳:爲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爲性;能障不诳,邪命爲業。矯是不實。詭詐即虛僞。矯诳的人,爲了獲得財利名譽,心懷異謀,沒有功德,矯現有德,是詭詐現相的邪命事業,以貪癡一分爲體。
(8)谄:爲罔他故,矯說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谄,教誨爲業。險是不實,曲是不直。谄由的人,爲了貪圖名利,罔冒他人,雖事不合,曲順時宜,矯說方便,爲取好他人的意思,掩藏自己的過失,而僞現特異的威儀,使師友不能認識他的本來之相,所以不堪任師友們的正教誨訓。這谄也是貪癡一分爲體:貪名利故,谄是貪分;無智故谄,即是癡分。
(9)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通惱爲業。由對于有情所,沒有悲愍心,所以損害逼惱有情。此亦嗔恚一分爲體,離嗔無別害相用。嗔障無嗔,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嗔能斷物命,害俱損他,是嗔害別相,准前善心所中說。
(10)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驕,染依爲業。自盛事,即暫獲世間榮利長壽等事,便深生染著,心恃高舉,驕醉傲逸,由是生長一切雜染汙法,所以說染依爲業。此亦是以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相用。
以上十種,名爲小隨煩惱。
(11)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爲業。對于自己沒有自尊心,和對于有漏無漏的善法沒有寶貴敬重心的人,即是于自身于善法都無顧念者,自然地就會輕視和遠離有賢德的人,拒絕善法,不羞恥過惡,而生諸惡行了。這是返慚的相用,准慚相翻應知。
(12)勝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對于世間的道德、法律、興論等,皆無顧忌的人,就會崇拜有暴惡行的人,和愛重惡法,不羞恥過惡,而生起一切的惡行。這是返愧的相用,准愧相翻應知。
無慚、無愧,是中隨煩惱。輕拒賢善,崇重暴惡,是這兩法的別相,不恥過惡,是兩法的通稱,所以這二法各有自體。不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故此二法,俱遍惡心。
(13)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爲業。不寂靜即擾亂,是煩惱的共相。掉舉令心不靜,即顯掉舉非唯不寂靜,它的自性囂動,由其囂掉舉動,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寂靜,障礙心平等正直住的行舍奢摩他。奢摩他就是止品。
(14)昏沈:令心于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爲業。昏沈的自性懵重,皆是昏懵,重是沈重,由昏懵沈重,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于所緣境無堪能任持,因此障礙輕快安穩的毗缽舍那。毗缽舍那就是觀品。
(15)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惰就是懈怠,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爲懈怠的所依。不信叁相,翻善中信應知。不信的自相渾濁,又能恽濁其余的心心所,如極穢的東西,自穢穢他,是故說名心穢爲性。由不信故,于實、德、能、不忍、不樂、不欲,非別實有不忍等自性。若對于染法起忍、樂、欲,體即欲等,不是不信的自體,僅是不信的因果而已。若對于無記法起忍、樂等,但是欲勝解,非與余法爲因爲果。
(16)無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于應修的善品事,和應斷的惡品事,而懶惰不修不斷,是爲懈怠:由懈怠故,滋長染法,故說增染爲業。還應該知道,非但于善不精進名爲懈怠,即于惡法染事而策勵的去作,亦是懈怠,退失善法故。若于無記事策勵,于諸善品無進無退,是欲、勝解,非別有體。
(17)放逸:不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憎惡損善所依爲業。縱是縱恣,蕩是蕩逸,由縱蕩故,于染品不能防止,于淨品不能進修,就是放逸。因此增長惡法,損減善法。這是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惡及修善,總名放逸。慢疑等亦有縱蕩性,爲什麼不依慢疑等上建立放逸呢?這是因爲慢疑等雖然亦有縱蕩性,不能防惡修善,但與懈怠及貪、嗔、癡等四種此較,則四法障礙精進及無貪等叁善根的勢用力勝,所以做懈怠等四法建立放逸,而不依慢等。
(18)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對于所緣善等不能明記,名爲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亂,故失念爲散亂的所依。癡令念失,故名失念,所以失念以癡念爲體。
(19)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流是馳流,即散功能義;蕩是蕩逸,即亂功能義。散亂的自性躁擾,令俱生的心心所法流蕩,于所緣法心不能安住,發生惡慧,所以能障正定,爲生起惡慧的所依。掉舉與散亂的作用有什麼差別呢?掉舉是令俱生的心心所于一種所緣境上解數轉易,即一境多解。散亂令心心所易緣各別境,即一心易多境。易解易緣,義成差別。
(20)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對于所觀,非是迷暗,而是錯謬邪解,名不正知。由不正知多發惡身語業而毀犯戒等,故論說毀犯爲業。知即是慧。但由癡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以癡慧兩法合爲自性。
以上八種,名八大隨煩惱。
(叁)諸門分別
(1)廢立:上來已說二十個隨煩惱的體相業用,但在經論中所說的隨煩惱,並不僅止這二十個,如貪、嗔、癡等,邪欲、邪勝解等,趣向、前行等,都名隨煩惱。既有多種,爲什麼這裏只說二十個呢:這有叁種意義:[1]簡別非是根本煩惱,顯其唯是隨煩惱。貪等雖然是隨,但非唯是隨煩惱,所以不說貪等。[2]顯其唯是染汙。即簡別邪欲、邪勝解等,及不定四種,雖然是隨,但體通叁性,非唯染汙,所以不說邪欲等。[3]唯粗動起。趣向、前行等雖亦是隨,但行相微細,不是粗動,所以不說。具足這叁義,是故唯說二十,不更說余。又其余的隨煩惱,或是這二十種的分位,或是這二十種的等流,皆不出此二十種可攝。如邪欲、邪解等,依不信等分位假立:如憤發等,即忿等同類;趣向、前行等,依無慚等分位假立。由此可以知道,有這二十種隨惑,就可以攝盡一切所余的隨煩惱,所以唯說二十種就足夠了。
(2)假實:二十隨煩惱中,小十種及八大中的忘念、放逸、不正知叁種,都是假有;依貪嗔癡等分位假立故,如釋體用中已說。中二隨惑,及八大中的掉舉等五種,皆是實有,各有自體故。
(3)俱生分別:二十隨惑,皆通俱生分別,因爲隨惑是依隨俱生分別兩類根本煩惱的勢力而起,所以皆通俱生分別。
(4)自類相應:小十隨惑,各自相望,定不俱起,因爲體性相違,行相粗猛,一一各自爲主,故不並生。中二隨惑,自得俱生,通一切不善心起。但不善心皆定有故。隨其所應皆得與小十、大八俱起。八大隨惑,通一切染汙心,展轉自類相望,及與小十、中二皆容俱起,行相不相違故。
(5)諸識俱起:二十隨惑,皆唯染汙,故非第八識俱,第八識體性無記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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