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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諧觀(剛悟)

  佛教和諧觀 

  剛悟

  佛教對于人心的和諧 佛教之所以能夠在中國社會獲得廣泛認同,這是因爲其本身的思想與東方文化的價值觀非常吻合。佛教注重個人的內在修爲,教導人們向自心求法。就此方面而言,佛教與儒、道二教存在共通之處。

  太虛大師提出的“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的人生佛教思想,是作用于人心的和諧,教導人們正確地去認識自“我”的高度概括。所謂“明心見性”,就是考慮人們自我認識程度的標准。是以追求超越迷妄、煩惱、痛苦和生死的解脫之道爲核心的宗教思想體系。世間的一切困苦都是緣于人們無法正確認知生命,因而由貪、嗔、癡所造作的諸多罪業所引起的。所以,凡事都從自己的內心去尋求問題的答案。通過針對殺、盜、淫、妄、酒五種惡行所製定的“五戒”,爲弟子定下了一個基本的善調,要求弟子要“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以“戒定慧”叁學相應對治引起不良言行的“貪嗔癡”的迷惑思想,從而斷滅煩惱,了生脫死,覺悟人生。

  《法句經》雲:“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句著名的“七佛通戒偈”表明,持戒的重點不在外表,而在“自淨其意”。“意”指心的作用,即要求在心地上用功夫。 “心”是行爲的支配者,去惡從善,關鍵是心淨。“心淨則國土淨”,這也就是要求人們自覺地克服反道德的心理因素,實現個人與自我從內“心”上的根本和諧。個人內心的和諧,也必將有助于社會道德的提升,推動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 叁、佛教對于社會的和諧 經過2000多年的融合,中國佛教已經完全融入中國社會,不僅完全適應中國世俗禮法,而且也在提升個人的道德質量的基礎上,由個體擴大到群體,以至于帶動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就是這一思想的體現。 佛教倡導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主張人都要行菩薩道,教化人們要多行善事,多修正行。除五戒、十善外,還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四攝”,“慈、悲、喜、舍”之“四無量心”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之“六度”,做爲人與人和諧相處,自利利他的行爲准則。這些教法體現了一種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在社會存在貧富差別懸殊、弱勢群體生存艱難的情況下,對于協調人際關系,緩和人群之間的矛盾,化解社會動亂、危機,都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此外,人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常思己過,要懷感恩之心。佛教“以戒爲師”的思想,與當今我國倡導的以法治國是非常吻合的。

  在中國曆史上,將以“以佛立國”、“以佛治國”思想,成功實踐于國家管理,最具有代表性的當屬雲南大理王朝。在大理王朝22代國王中,先後有9位國王禅位爲僧,再加上被迫退位的1人,總共有10爲國王出家爲僧。大理國全民笃信佛教,並嚴格以佛教思想來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包括權力之爭,協調各種關系。因此,在大理國延續316年的時間裏,沒有發生過什麼大的戰爭、動亂或宮廷殺戮之類的血腥事件,成了中國曆史上延續時間最長的封建王朝之一。

  佛教道德規範充分體現了以人爲本,以人際關系爲重的思想,適應了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佛弟子修持實踐的道德規範,直接有利于非信徒大衆的福祉。佛教道德規範也不限于信徒必須遵守,對非信徒同樣有實踐意義。基于衆生平等的原則,不排斥其它宗教信徒實踐道德規範,成就崇高人格。此外,根據緣起論、因果律,強調人與人的互相依存,互爲因果,並由此而肯定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個體生存與社會發展的共存共榮。這些佛教思想,都爲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精神基礎。

  四、佛教對于世界的和諧 當今世界社會矛盾紛雜,人心浮躁,急功近利。人們爲了爭奪名利不擇手段,結果引發貪心、嗔心等種種不善心行,導致人心失去控製,引發種種社會問題。在物質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所面臨的困惑,不僅未因科學的發達和生活的富裕而減少,反而在不斷地增長。人與自我、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潛藏著巨大的精神危機,給世間的和諧帶來了致命的隱患。愛因斯坦曾言:“沒有科學的宗教是瞎子,而沒有宗教的科學是瘸子”,其中的深刻內涵,值得我們深思。

  當代中國佛教,無論是身處都市叢林,還是深山古刹,無不都在以自身的實際行動,積極地實踐“人間佛教”,造福于社會。佛教在淨化人心,慈善濟世和維護世界和平方面,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和諧社會,從心開始”,和諧世界需要全人類共同攜手創造。禅宗講“明心見性,以心傳心”就是要我們端正心態,從生命本初最爲清淨的內心去關照自我,勤修“戒、定、慧”叁學,才能夠從根本上超越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的局限,獲得全人類最廣泛的認同,真正實現全世界的大同和諧。在新的世紀,必定能夠以佛教的倫理准則和道德實踐,爲世界的和諧發揮自身不可替代的作用。佛陀教法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此。

  摘自《福建佛教》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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