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則不惡無喧
楊國安
十八羅漢中的第十一名羅漢叫羅怙羅,他本是釋迦牟尼的兒子,後來出家修道,成爲釋遵十大弟子之一。相傳羅怙羅以忍辱而著名,在舍衛國時,他曾被一些輕薄者打得頭破血流,但他慧心能忍,因而受到佛的贊揚。
《壇經》說:“讓則尊卑和睦,忍則不惡無喧。”佛教把修行方法歸爲“六度”,“忍辱”就是“六度”之一,它要求對于所有有損于自己的言行都要不動心,忍辱負重,忍氣吞聲。“忍”成爲佛教的行爲准則。
孔子說:“小不忍則亂大謀。”《說苑叢談》曰:“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增廣賢文》則告誠人們;“得忍且忍,得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成大。”程頤更說得深刻:“憤欲忍與不忍,便見有德無德。”忍成了中國人的一種處世方法,更是一種深刻的道德准則。
清代何紹基在外地爲官,有一天他接到家裏來信,得知家中因一牆基與鄰人爭吵,要打官司,請何紹基相助。何紹基立即修書—封雲:“萬裏家書只爲牆,讓人叁尺只何妨
萬裏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他的家人讀罷家書,立即讓人叁尺,對方深受感動,也讓了叁尺,一場官司在“忍讓”中化解講和。
生活中我們難免會與人發生各種矛盾、爭執。有的人視“橫蠻”爲”英勇”,在矛盾和爭執中總愛誓死爭高低,使小事釀成大禍。有的人則視“忍讓”爲美德,做到“人善我,我善人,人不善我,我亦善人。”這兩種人際關系的善惡,人們一眼即明,但要見之于行動則非易事。它需要矛盾的雙方具有理智和道德,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
摘自《佛教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