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錢之過患
湯敏達
佛陀臨入涅槃之前曾說;如來涅槃之後,若僧團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丘就引用佛陀的這段話爲理由,支持他們接受金錢的行爲。從以下經典的引證中顯示,不持金錢戒並非小小戒。由這些引證當中可知要證悟佛法,不持金錢戒是基礎,而且是必須遵守的。
在《相應部·六處相應·趣相應·經十摩尼朱拉迦經》提到:
一時,佛在王舍城,松鼠與群鳥棲息的一處林園.名竹斡精舍。彼時,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議論;“對于佛子(釋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丘們,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佛子比丘們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丘們接受金、銀與錢。”
此時,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長,對聚合的大衆說:“諸賢,莫作是說。對于佛子比丘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丘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丘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丘們已經舍棄了金銀珠寶,舍棄了錢。”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長並無法說服聚會的大衆。
于是,摩尼朱拉迦村長前往佛陀之處,頂禮之後,坐在一面,報言:“世尊,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世尊,我無法說服聚會的大衆。世尊,我如此解釋是否依照佛陀所說的,或者我錯誤地聲稱了佛陀的話
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面回答
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說的人會如法地責難我
”
“如是,村長,如此的解釋乃是依照如來所說的而說,不是錯誤地聲稱如來的話。你已經依照如來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來教法而言說的人不能如法地責難你。”
“村長,對于佛子比丘們,金、銀與錢是不准允許的。佛子比丘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丘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丘們已經舍棄了金銀珠寶,舍棄了錢。”
“村長,無論對于任何人,如果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那麼,對于他而言,五種感官歌樂是被允許的。對于任何允許五欲之樂的人,你可以確定,他不具備比丘的本質,不具備佛陀之子的本。”
“村長,如來雖如是說,比丘需草者,草可求得;比丘需木者,木可求得;比丘需車者,車可求得。然而,村長,如來亦說比丘絕無可能被允許接受或尋求金、銀與錢。”
另一段引證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經十隨煩惱經》的經文顯示:接受金錢會導致繼續生死輪回。其經文如下:
由于被貪欲、嗔毒所染汙,被愚癡所蒙蔽,一些沙門、婆羅門愉悅于感官欲樂。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飲酒、行淫,接受金、銀與錢,以及用陀唾棄爲腐敗。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被墮落、汙穢與不淨的行爲所腐敗。他們沒有光輝與明亮,相反地,他們是昏亂的、盲目的,是欲望的奴隸,是充滿渴愛的,他們借著一而再的生死輪回,面擴大了墓場的面積。”
在這些經當中,佛陀將接受金錢與沈溺于感官欲樂劃上了等號。在《轉*輪經》中佛陀明白地開示:
“諸比丘,出家人不應該從事兩種極端,哪兩種呢
沈溺于感官欲樂是一種,這是低級的、粗野的。凡夫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自我折磨的苦行是另一種,這是痛苦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
依照經教,即使是在家人,當他證悟叁果(不還)之後,他自然會遵守十戒,不接受或使用金錢。例如證悟叁果的卡底迦拉就是沒有金錢的人。他從河岸采取被侵蝕的黏土,將它製成鍋、壺,擺在路旁,需要的人以適量的米或食物換取鍋、壺,借著這種方式,卡底迦拉養活自己以及目盲的雙親。
這顯示金錢是證悟的障礙,以及真正證悟的人不再使用金錢。以上的引述證明比丘接受金錢並不是小過失,它能導致比丘無法證悟涅槃。
摘自《溯源》2006年第9期